墓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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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律師説:“僅僅要對方道歉,作為一個訴訟就太小了。現在社會上嚴重的案件那麼多,法院要受理你這麼一個連賠款都不要的案件,説不過去。還是要象徵地定一個賠償數字。”
“你定?”
“我定吧。”他説。
我又問:“這樣的訴訟,能讓傳媒不報道嗎?”鮑律師説:“現在司法公開,不可能不報道。我們這方,也只有通過報道才能闢謠,為什麼不?”我説:“就怕給對方造成太大壓力。因為事實的真相是顛覆的,他們承受不住。”鮑律師説:“沒有壓力還打什麼官司?”我説:“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場的環境,讓他們安靜下來,好與他們講講理。”鮑律師説:“你打官司是為了使他們恢復理智?”我笑了:“有點這個意思。”鮑律師沉默了一會兒,問:“你想從哪一項誹謗開始起訴?”我想了想,説:“先找與一九六八年冬天相關的誹謗吧。”
“這個時間有特殊含義?”鮑律師問。
我説:“是的,前兩天我見到了一套舊制服…”但這麼一説把事情繞遠了,不知怎麼繞回來,因此就沒有説下去。
這些年報刊上針對我的大量誹謗文章我自己當然不會一一去看,據廣西的楊長勳先生查閲,裏邊好像已形成一種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這位先生比我年長,我沒見過,但對他的名字有點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時我已經是正教授了,他好像還是講師,寄給我一篇很長的論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評價我的學術文化成果,連我自己不滿意的那些寫于思想尚於解放時期的文章,也給予熱烈讚揚,對此我很不適應。更不適應的是,他在附信中請求我把他的這篇論文推薦給任何一家雜誌發表。這不符合我的行為原則,就把論文退還給了他。
在這之後,還見過他誇張地頌揚我的文字,我都沒有回應。沒想到,他轉眼已經站到我的對立面去了。
為了一九六八年那個寒冷的冬天,我開始讀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個冬天的事情,我在本書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詳細記述。這位先生批判那個冬天的我,全部依據竟然是胡錫濤先生那篇稱讚我的回憶錄,這使我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從胡錫濤先生的回憶錄出發,經過層層推斷,七繞八彎,步步上綱,最後居然聯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對這種推斷技巧極興趣,覺得那實在是一大文化奇觀,藉此可以瞭解我們長輩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極其怪誕的神遭遇,值得向廣大讀者鄭重推薦。望大家耐下心來,仔細一讀。
他的這種推斷,既有起點又有結論,可謂首尾完整,只是中間環節跳得太快,有點模糊,需要我們細心揣摩,才能一步步地體會其中的大致線索。我畫過好多圖表,就像打高爾夫球一樣,要從他的第一個打到最後一個,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闊斧地減縮成十杆,勉強才能抵達。下面,我就把這十杆簡單勾畫一下。
第一杆──苞錫濤先生在回憶錄中説,那個冬天他在文匯報社與上海戲劇電影界的幾個專業人員討論舊俄戲劇家斯坦尼的演劇體系,他出於『左傾”立場“槍斃”了我寫的一篇學術論文(即《關於“從自我出發”》),我毫無怨言,立即奔赴外地農場勞動去了。他自己後來寫過一篇《評斯坦尼體系》發表。古先生據這段回憶認為,我即使被“槍斃”也算“參與”了胡錫濤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奧,似乎是,被“槍斃”者和開槍者一起參與了“槍斃”這件事;第二杆──既然是“參與”了,那麼,他進一步推斷,憑我的寫作能力,必然是胡錫濤先生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的“主要執筆者”而且加強語氣,特地註明“無疑”儘管胡錫濤先生多次抗議,聲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與我一字無關,但古先生還是從胡錫濤先生手裏一把奪過來硬送給了我;第三杆──苞錫濤先生寫的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發表於一九六九年,發表時署名為『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組”因此,古先生再大膽地跨前一步,斷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參加了這個組。這一來,使得當時在外地農場數百名難友天天見到的我,成了一個假人;第四杆──斯坦尼演劇體系,早在中蘇惡後已被中國戲劇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錫濤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麼“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慣例,古先生從上而下,先從中國最頂級的政治問題上尋找掛鈎的可能。可能是靈光一閃吧,他想到了周恩來總理。周恩來有一個養女叫孫維世,早年似乎在蘇聯學過戲劇;第五杆──孫維世在蘇聯學戲劇時,學的是一些什麼課程?不太清楚。但推斷下來,大概會有斯坦尼演劇體系的課程(古先生顯然不知道蘇聯還有不少其它演劇派)。那麼,胡錫濤先生批判斯坦尼體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門課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門課程,那麼,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學過這門課程的所有學生,其中包括中國去的留學生?
第六杆──這就可以用力揮擊一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來養女早年可能學過的某門課程,問題終於聯繫到了頂級政治;第七杆──更嚴重的是,孫維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麼去世的?有可能是因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學過的某門課程,她出於對學習生活的戀,心裏受不了。於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結論,胡錫濤先生寫的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給孫維世帶來了致命打擊;第八杆──苞錫濤先生與孫維世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對她實行致命打擊?想必,是江青佈置的;第九杆──江青地位這麼高,又不可能認識胡錫濤先生,那是怎麼佈置的呢?沒有任何旁證,可見是『直接佈置”也就是咬着耳朵密授機宜,當然不會讓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證據;第十杆,終於可以進最後一個了──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錫濤先生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的“主要執筆者”那麼,所謂“接受江青直接佈置”、“給周恩來養女孫維世帶來致命打擊”云云,也全都轉嫁給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説到這起人命大案,主語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經過這樣的推斷所得出的結論,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開發表了。
先是零星地發表在北京、天津、廣州、武漢、太原、合肥的報紙、雜誌、學術刊物上,最後,在廣西南寧的一家學術刊物上集大成。
這位先生有一種舉重若輕的瀟灑風度,不經意間揭發出了一起直接關係到周恩來、江青的頂級政治命案,而他所揭發的內容,又從未出現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國家級的審判中。
更令人驚歎的是發表他這些文章的那麼多報紙雜誌。對於這種異想天開的“史實”刊登前和刊登後都沒有徵詢過我這個當事人的意見,甚至連發表的報刊都從來沒有寄過。從上海到全國,所有發表類似誹謗文章的報刊都是這樣,連一些號稱“知識分子良心”的著名報刊也無一例外,更不待説那些很少談文學的文學報刊了。中國大陸報刊的管理體制決定了它們不可能產生“對立制衡”從發表的第一天開始就帶有明顯的官方彩,並由此聯動全國。這就是説,它們已經動用公權力完成了一宗全國規模的嚴重誣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卻不願意對被誣陷者“詢問”一句半句。這便是我們的新聞法則嗎?
那麼,我就拿這件命案起訴吧。
起訴的法院,當然是選當年墓地和隔離室之間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訴的時間,選在年邁的爸爸纏着滲血的繃帶穿起那套舊制服引起我驚悚回憶的那天之後。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着白花縮肩跺腳的地方,現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階。
走完台階,我終於見到了這位衣着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這是我第一次進法庭。
按照訴訟規則,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後是雙方代理人陳詞。一聽,對方繞來繞去,想避開孫維世命案。
鮑律師説得很少,他温文爾雅地詢問被告:“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孫維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麼文章能對一個已經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擊”讓她再死一次呢?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餘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農場勞動,從來沒有回過上海,他是怎麼參與的呢?”沒有回答。
鮑律師又説:“你所寫的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參與,也沒有其它證人證言,那麼,我要問,在你公開發表這個臆想式的結論前,有沒有向最主要的當事人胡錫濤先生作過調查?有沒有向經歷此事始末的上海戲劇電影界的五個專業人員和文匯報社的五個編輯人員作過調查?有沒有向被你認為受到“致命打擊”的孫維世生前所在單位的任何一個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餘秋雨先生本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當時與他一起在外地農場勞動的數百名見證人中的任何一位作過調查?”被告立即高聲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難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調查嗎?”他為自己的雄辯笑了。
鮑律師客氣地向他點了點頭,沒有反駁。
只聽到鮑律師還在接着問:“胡錫濤先生已經一再發表聲明,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筆,與餘秋雨先生一字無關,你看到了嗎?”被告回答説:“怎麼可能一字無關呢?難道餘先生從來沒有寫過斯、坦、尼這三個字嗎?”他又一次為自己的雄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