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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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沒有起訴,理由卻與爸爸有關。爸爸在“文革”中受了那麼多苦,最後卻原諒了迫害他的造反派頭頭。這事比我在做院長期間為造反派學生解困難多了,因為被爸爸原諒的,是整整威脅了我們全家十年之久的猙獰臉譜。
爸爸原諒造反派頭頭這件事,我曾經在台灣東海大學的一次演講中提到過。據當時發表的記錄,我是這樣説的──…父親在“文革”十年中受盡苦難,多次都想自殺,真可謂九死一生。待到“文革”結束“四人幫”被逮捕,上海清查“文革”中作惡的造反派,有關人員多次詢問父親“文革”中直接迫害他的是哪幾個人,我父親總是説:“大概是幾個年輕人吧,完全記不得了。不能怪他們“文革”是上面發動的,他們年幼無知,響應號召罷了。我如果不被關押,可能也很積極。”他的這種態度使我很生氣,幾次盤問,他都不講。我想起我去農場前與父親告別,曾去求過一個造反派,便問這個人叫什麼名字,父親説:“問這個幹什麼?他那次不是讓我們見面了嗎?好的青年,名字忘記了。”直到去年,我收到一封來自甘肅的信。信中説,他是我的忠實讀者,但每次讀我的書都到深深的愧疚,因為他是“文革”中鬥爭我父親的造反派頭頭,給我們家帶來過不小的災難。他説他見過我,還記得我去農場前與父親告別的可憐樣子。信後,是他一筆一畫的簽名。
我猶豫再三,終於把他的來信、他的名字告訴父親。父親本沒忘,聽我一説,失神地想了一會兒,立即回過神來問:“他怎麼到甘肅去工作了呢?那兒離上海太遠了。你如果回信,一定代我向他問好。”這時我看看蒼老的父親,忍不住下了眼淚。我們民族的災難太多了,老人不想用仇讎相報來延續災難。他一再説忘了,是想讓他的兒子們及早地走向祥和,走向寧靜。
於是,我在寧靜中寫下了那麼多文章,在眾多的讀者中擁有了一位甘肅高原的讀者。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晚,台中市東海大學)記得我剛剛收到這封甘肅來信時曾反覆想過,寫信的這個人,究竟是我們記憶中的哪一個?是那個能言善辯、怪招迭出的戴眼鏡的圓臉矮個子男青年,還是那個長得極像我們學院工宣隊頭頭的瘦個子青年,或是另一個我當時沒有注意的人?他本來完全可以不寫這樣一封信來,但他寫了,而且一筆一畫地簽上了自己的姓名。這是他的勇敢,但對我們全家來説,他的來信,以及爸爸對他的原諒,卻是對災難歲月的另一番承受。當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現在要重新喚起並立即抹去那番承受,無異於一場心理苦役,分量與以前的承受一樣重,就像把一副重擔原路挑回。這是滲透到家門裏的事,信封內的事,老人牀邊的事,其間的隱痛難以描述。
正因為有過這樣的承受,我對於震動海內外華文讀書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沒有起訴。
“石一歌”事件發展的最高峯,是北京一家研究魯迅的學術刊物發表了一篇題為《餘秋雨與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無限上綱的聲調中,不小心也漏了一點實情,例如,那個教材編寫組確實是按照周恩來總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過,而且,在我離開很久之後才有其中個別人開始寫一些跟風文章。讀遍全文,沒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話、哪個字,出於我的手筆,但居然用了這麼一個標題。文章還故玄虛地説,有關證據刊登在香港的《明報月刊》。我託香港朋友查證,沒有;再問《明報月刊》編輯部,還是沒有。顯然,這是欺侮大陸讀者讀不到《明報月刊》。
這個騙局本來很容易通過法律手段來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態度,還是沒有起訴。
已經決定不起訴的事情,對方再鬧,我也不會改變主意。從北京餘某和上海《文學報》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經整整五年,我知道在這漫長的子裏,有一批人始終在見縫針、鉅細無遺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間的全部言論和行動,據説把十年間的每一個月都排了個遍,更沒有放過北大胡傳的所謂多少篇文章。憑良心説,全中國知識界有幾個人經得起這樣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結果如何,他們自己心裏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門徹底敞開,任那麼多極不友好的人士在裏邊東敲西打地盤查了一千多天。對此,我深驕傲,又深遺憾。驕傲的理由不必細述,而遺憾的理由卻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個作家,如果在一場民族大災難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幾件值得深切懺悔的事,那該引發多少刻骨銘心的彩文章啊,實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於父親的原因連做那樣的事的機會都沒有,至今只能時時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總需要有一個了結。我的了結方案是這樣一個聲明:“石一歌”事件已經鬧騰了整整五年,影響遍及海內外。為此,本人要對這一事件的兩個主角、三個配角,發出懸賞。
這五人中的任何一個,從本書出版之起再順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義寫過任何一篇、一節、一段、一行、一句有他們指控內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為酬勞。同時,把揭出來的文字向全國媒體公開。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們可以自行裁處,我絕對不會要他們懺悔。
這樣的方案,總算夠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對纏着白繃帶、穿着舊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發生了變化。
我怔怔地想,誹謗在中國,是一場巨大的歷史災難而不是個人事件。我個人可以寬恕誹謗者,但有誰來解救無數被誹謗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誹謗的,因為我不屬於任何社團機構,不躋身哪種代表委員,構不成和誰爭權奪利,從不批判別人,從不參加爭論,從不參加會議,還長期不在城市,不在國內,然而即便這樣,還是遭到了那麼多誹謗。那麼,中國還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誹謗而無處講理的人呢?
我細細回憶,當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離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間,最大的願望是什麼?
當時,既不想報仇,又不想反擊,更沒有想到哪一天能夠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願望,只想找到一個能夠講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個地方説一句:事實並不是這樣,你們也許搞錯了。
那個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實在想不出普天之下會有這麼一個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發抖、縮肩跺腳。
沒有地方講理,也就使得那位從甘肅寫信來的造反派頭頭,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將,沒有機會聽到別人講理,也不知道世上還有那麼多做人的道理。
這對他們來説,也是一種不公平。他們最後終於皈服了一些道理,卻已經付出了太多的代價,尤其是他們自己的人生代價。
時至今,能不能讓他們的後繼者們少付一些代價呢?那就需要為他們尋找一個講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許正是這樣的地方。
我找鮑培倫律師諮詢。我問:“對於誹謗和誣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訴,而作民事案件起訴,有可能嗎?”鮑律師想了想,説:“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為什麼要違避?”我説:“中國文人多數是法盲,不教而誅,馬上把他們關起來,於心不忍。而且,要關的人不少。”鮑律師點點頭。
我又問:“訴訟請求中,能夠只要求他們道歉,不讓他們賠款嗎?”鮑律師奇怪地反問:“為什麼?”我説:“天下一切以毀人為業的人,總是貧困的。”
“你又於心不忍了?”鮑律師笑了。
“對。”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