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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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律師仍然沒有反駁,再問:“胡錫濤先生的回憶中,明明是説餘秋雨先生用學術方式抵制了當時的大批判,為此,胡先生還向餘先生表達了欽佩和抱歉之情,你現在要把這件事情完全翻過來,我現在再問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點點翻過來的證據嗎?”被告開始亢奮,説:“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個時代過來的,那時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聽到這裏我不能不閉住了眼睛,想着法院西邊當年叔叔的墓地,法院東邊當年爸爸的隔離室。然後我睜開眼睛,扭頭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這裏長久注視過的蕭殺雲天,但這個審判庭沒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着嘴提醒自己:千萬忍住。
這有點困難。因為我只要一開口就會説到當年的真實災難,聲音就會變調。鮑律師事前聽過我的敍述,知道我的弱點,就一再告誡我:“你儘量少説,讓我來説。”我努力讓聽覺麻木,只是長時間地盯着對面被告席上的那個老年男人,不斷自問:站在佛教慈悲為懷的立場上,我在説明事實真相之後,能夠原諒這個人嗎?
哪怕有最後一絲可以原諒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終於,我抓住了。──我想,自從我起訴之後,海內外媒體均有報道,香港、台灣、新加坡和歐美華文界的讀者們得知基本案情後,大多認為這是最典型、最嚴重的誹謗案件,但在中國大陸,凡是在媒體上發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們完全不在乎我起訴的內容,只説“這是言論自由”、“不能讓司法干涉文學批評”、“文化人不應該動輒打官司”、“名人難道不會犯錯誤嗎”、“法律應保護弱勢羣體”
…
等等,讓人不得不嘆息,這片土地離“言論自由”、“文學批評”、“弱勢羣體”等等概念的本義確實太遠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羣人的一個代表,而這一大羣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長的歷史,代表着一個強大的話語權力,代表着一種社會災難的生成機制、蔓延機制和復燃機制。這麼大的空間含量和時間含量,投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本身就有被原諒的理由。
想到這裏,我隨手翻了一下由法庭複印換的雙方證據。被告拿出來的“證據”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個金牙齒提供的,與孫維世命案完全無涉,只證明金牙齒“清查”過我。讓我興趣的是,被告還把我十四年前寫給他的一封回信當作“證據”給了法院,證明他那麼早就在“研究”我了,與我有過一次通信往來。由此,我讀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筆跡。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寫道:大文溢美之詞頗多,由我薦出似有不妥,只得奉還,請諒。
這封信寄出的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
讀了這封自己寫的信,我的心態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與我之間,已經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關係,我已經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氣教訓他溢美和求薦的失當。那麼現在,為什麼不能繼續對他進行一點教育?他長期在一所非文科學校裏“研究台港文學”但當代優秀的台港作家幾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這樣的人,會做什麼樣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貶我,都無關愛憎,只是一種追趕,一種試探。他對報刊是仰望的,剛才我的律師問他證據,他回答説:“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這居然成了他的“證據”了,當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內心卻是一種真實。他從報刊動向中尋得選題,為了發表,把話説得更加極端,試着投稿,正好投合了報刊追求聳人聽聞的企圖,果然命中。他覺得有那麼多“重要的”報刊墊底,而所有這些報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對這樣的人,很難認真生氣。
就在這時,我發現法官的眼光轉向了我,並對我説:“原告要不要對今天的庭審作最後陳述?”最後陳述?難道今天的庭審要結束了?我向法官點了點頭。
我終於開口了,先向法官説了幾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處境,然後把臉轉向被告,想給他説説學術研究的入門規則。但一説到“學術研究”這幾個字我就噎住了,覺得在這裏説這幾個字,太奢侈。
那麼,怎麼勸説呢?我頓了頓,突然想到,不如從他的另一個極端説起。我選了他在一本書中對我的一段過分頌揚,作為例子來分析。他在那裏寫道:餘秋雨教授繼出版了《戲劇審美心理學》後又開始了卷帙浩瀚的《戲劇美學》的寫作,這部著作,將體現一個現代中國人對東方戲劇文化最終的探討。
我説,這裏講的全是“好話”但基本上都是虛假的。我從來沒有寫過《戲劇美學》,更何來“卷帙浩瀚”?一個人書寫得再多,也不可能達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來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個學者能對某種文化作出“最終的探討”亞里士多德、黑格爾、康德、朱熹、王陽明都不能,你怎麼輕易地加到了我的頭上?
我勸他仔細想想這種奇怪的吹捧和後來奇怪的誹謗之間的共通關係。
這次庭審結束之後,被告又幾度被法院從湖北傳喚到上海,我就不出場了,一切由鮑律師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報紙上説自己清貧,付不出官司的賠償款項,更動了惻隱之心。每次聽鮑律師講述在法庭見面的情況,我都要順便問幾句,被告這次穿什麼樣的衣服?提什麼樣的口袋?大概住在什麼樣的旅館?是坐火車來、輪船來,還是坐飛機來的?是否有律師陪來?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錢?
我還問鮑律師,如果到時候判下來了,他拿不出賠償款,法院會怎麼做?鮑律師説:“強制執行,一點兒也不會客氣。”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賠款了,光讓他道歉就成?
鮑律師説,這豈不就成了調解了。
我説,那就調解吧。
法院聽説我有意用調解的方式了結此案,就要被告寫一份調解草案。被告在調解草案上表示,會在他發表過有關文章的幾家報刊上發表致歉聲明,他還把這些報刊列了出來。我對鮑律師説:“到報刊上一家家發表致歉聲明也得花不少錢,我們乾脆好人做到底,只讓他在法庭致個歉,不要他在報刊上一一致歉了。”那天,當鮑律師向法官轉述我這個意見時,連法官也很驚訝,向我投來徵詢的目光。我沒有表情地點了點頭。
於是,被告道歉,承認所發表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我宣佈放棄賠款要求,但全部訴訟費用還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數字很小,我問過。於是,雙方簽字畫押。
事畢,走下法院台階時鮑律師問我:“不讓他登報致歉,文化界輿論仍然不知真相,怎麼辦?”我説:“這些年來,那些人從來不會對我説好話。既然他們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們知道不知道真相。”鮑律師又問:“這樣一來,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後在社會上、媒體間亂説怎麼辦?你看那次庭審結束後他還戴上老花鏡在庭審記錄上改了那麼久,真是奇怪。”我説:“希望他不會。如果他不會,我也不會在文字間提到這件事情。但這位先生,確實有點難説。”果然,後來被告在湖南衞星電視上亂説這個案件,連我的主訴內容“孫維世命案”都掩蓋了,還在重複所謂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調查的可笑自辯,竟引起了現場觀眾的掌聲,最近他又宣稱還將就此寫一本書。這本應重新起訴,但我還是再一次原諒了他,只是不得不在這裏寫下以上這些文字。考慮到他畢竟曾經向我正式道歉,仍隱其名。
我與鮑律師邊走邊説,已經從法院邊門走到馬路上。臨別,鮑律師站住,鄭重問我:“準備什麼時候起訴背後那個人?”他説的那個人,當然是指多次給我製造了重大的人生災難的金牙齒。
鮑律師知道,我這次起訴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獲得有關金牙齒非法窩藏和散佈整人材料的證據。現在,證據拿到了。
朋友們都知道,我是一個能夠原諒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這個金牙齒,卻讓我受到一種橫貫幾十年的“新仇舊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記他,但他總是冷笑着又一次出現在你眼前。天下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生命?
我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説:“也放過他吧。算起來他已經很老,聽一位記者説,他身體很不好,他的子不斷為他的行為與他吵架。…年齡法則超過其它法則,我永遠也不會去懲罰一個老人,何況他身邊還有一個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其實,世間很多事,人們只想探究底細,並不想對這個底細有所行動。
此生就是來解謎的,人生的引力主要由懸念構成。當答案一經顯,在心底嘆一聲“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滿足,不必留連過度。
歷來最優秀的文學作品是不會懲罰“冤主”的,僅讓受害人和讀者的眼光最終掃到他,並注視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濛的煙霧中。甚至,欣賞着這個背影以什麼樣的身手一次次逃。一旦懲罰,便落入因果報應的通俗套路,雖未嘗不可,卻降低了等級。
文學作品是這樣,真實人世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