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志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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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甲子元法下月食用数朔策二十九五三0五九三。
望策十四七六五二九六五。
太平行,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八十四秒,小馀三0四三二四。
太引数,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七十九秒,小馀三五八八六五。
太引数,朔策九万二千九百四十秒,小馀二四八五九。
太周,朔策十一万0四百十四秒,小馀0一六五七四。
太平行,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十二秒0九微。
太引数,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0九秒四十一微。
太引数,望策六
十二度五十四分三十秒0七微。
太周,望策六
十五度二十分0七秒。
太一小时平行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七一0四九。
太一小时引数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0一二七。
太一小时引数一千九百五十九秒,小馀七四七六五四二。
太一小时
周一千九百八十四秒,小馀四0二五四九。
月距一小时平行一千八百二十八秒,小馀六一二一一0八。
太光分半径六百三十七。
太实半径二十七。
地半径一百。
太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九千二百0八,与地半径之比例,为十一万六千二百。
太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二千五百,与地半径之比例,为五千八百一十六。
朔应二十六三八五二六六六。
首朔太平行应初
二十六度二十分四十二秒五十七微。
首朔太引数应初
十九度一十分二十七秒二十一微。
首朔太引数应九
十八度三十四分二十六秒十六微。
首朔太周应六
初度三十分五十五秒十四微,馀见
躔、月离。
推月食法求天正冬至,同躔。
求纪,以天正冬至
数加一
,得纪
。
求首朔,先求得积同月离。置积
减朔应,得通朔。上考则加。以朔策除之,得数加一为积朔。馀数转减朔策为首朔。上考则除得之数即积朔,不用加一。馀数即首朔,不用转减。
求太入食限,置积朔,以太
周朔策乘之,
周天秒数去之,馀为积朔太
周。加首朔太
周应,得首朔太
周。上考则置首朔
周应减积朔
周。又加太
周望策,再以
周朔策递加十三次,得逐月望太
平
周。视某月
周入可食之限,即为有食之月。
周自五
十五度0六分至六
十四度五十四分,自十一
十五度0六分至初
十四度五十四分,皆可食之限。再于实
周详之。
求平望,以太入食限月数与朔策相乘,加望策,再加首朔
分及纪
,
纪法去之,馀为平望
分。自初
起甲子,得平望干支,以刻下分通其小馀,如法收之。初时起子正,得时刻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