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志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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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太平行,置积朔,加太
入食限之月数为通月,以太
平行朔策乘之。
周天秒数去之,加首朔太
平行应,上考则减。又加太
平行望策,即得。
求太平引,置通月,以太
引数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数,加首朔太
引数应,上考则减。又加太
引数望策,即得。
求太平引,置通月,以太
引数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数,加首朔太
引数应,上考则减。又加太
引数望策,即得。
求太实引,以太
平引,依
躔法求得太
均数,以太
平引,依月离法求得太
初均数,两均数相加减为距弧。两均同号相减,异号相加。以月距
一小时平行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时秒,随定其加减号。两均同号,
大仍之,
小反之;两均一加一减,其加减从
。又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
一小时引数为二率,距时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
引弧。依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
平引,得实引。
求太实引,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
一小时引数为二率,距时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
引弧。依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
平引,得实引。
求实望,以太实引复求均数为
实均,并求得太
距地心线。即实均第二平三角形对正角之边。以太
实引复求均数为月实均,求得太
距地心线。法同太
。两均相加减为实距弧。加减与距弧同。依前求距时法,求得时分为实距时,以加减平望,加减与距时同。得实望。加
二十四时,则实望进一
,不足减者,借一
作二十四时减之,则实望退一
。
求实周,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
一小时
周为二率,实距时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
周距弧。以加减太
周,依实距时加减号。又以月实均加减之,为实
周。若实
周入必食之限,为有食。自五
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六
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自十一
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初
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为必食之限。不入此限者,不必布算。
求太黄赤道实经度,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
一小时平行为二率,实距时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
距弧。依时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
平行,又以
实均加减之,即黄道经度。又用弧三角形求得赤道经度。详月离求太
出入时刻条。
求实望用时,以实均变时为均数时差,以升度差黄赤道经度之较。变时为升度时差,两时差相加减为时差总,加减之法,详月离求用时平行条。以加减实望,为实望用时。距
出后
入前九刻以内者,可以见食。九刻以外者全在昼,不必算。
求食甚时刻,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馀弦为二率,实周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食甚
周。与实
周相减,为
周升度差。又以太
一小时引数与太
实引相加,依月离求初均法算之,为后均。以后均与月实均相加减,两均同号相减,异号相加。得数又与一小时月距
平行相加减,两均同加,后均大则加,小则减。两均同减,后均大则减,小则加。两均一加一减,其加减从后均。为月距
实行。乃以月距
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
周升度差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得食甚距时。以加减实望用时,实
周初
六
为减,五
十一
为加。为食甚时刻。
求食甚距纬,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正弦为二率,实周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食甚距纬。实
周初
五
为北,六
十一
为南。
求太半径,以太
最高距地为一率,地半径比例数为二率,太
距地心线内减去次均轮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距地。又以太
距地为一率,太
实半径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太
半径。
求地影半径,以太最高距地为一率,地半径比例数为二率,太
距地心线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距地。又以太
光分半径内减地半径为一率,太
距地为二率,地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地影之长。又以地影长为一率,地半径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地影角。又以本天半径为一率,地影角之正切为二率,地影长内减太
距地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所入地影之阔。乃以太
距地为一率,地影之阔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地影半径。
求食分,以太全径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太
地影两半径相并。内减食甚距纬之较并径不及减距纬即不食。为三率,求得四率即食分。
求初亏、复圆时刻,以食甚距纬之馀弦为一率,并径之馀弦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得初亏、复圆距弧。又以月距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初亏、复圆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为初亏、复圆距时。以加减食甚时刻,得初亏、复圆时刻。减得初亏,加得复圆。
求食既、生光时刻,以食甚距纬之馀弦为一率,两半径较之馀弦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得食既、生光距弧。又以月距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食既、生光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为食既、生光距时。以加减食甚时刻,得食既、生光时刻。减得食既,加得生光。
求食限总时,以初亏、复圆距时倍之,即得。
求太黄道经纬度,置太
黄道经度,加减六
,过六
则减去六
,不及六
,则加六
。再加减食甚距弧,又加减黄白升度差,求升度差法,详月离求黄道实行条。得太
黄道经度。求纬度,详月离。
求太赤道经纬度,详月离求太
出入时刻条。
求宿度,同躔。
求黄道地平角,以食甚时刻变赤道度,每时之四分变一度。又于太
赤道经度内减三
,不及减者,加十二
减之。馀为太
距
分赤道度。两数相加,
全周去之。为
分距子正赤道度。与半周相减,得
分距午正东西赤道度。过半周者,减去半周,为午正西。不及半周者,去减半周,为午正东。
分距午正东西度过象限者,与半周相减,馀为秋分距午正东西赤道度。秋分距午东西,与
分相反。以
秋分距午正东西度与九十度相减,馀为
秋分距地平赤道度。乃用为弧三角形之一边,以黄赤大距及赤道地平
角即赤道地平上高度,
分午西、秋分午东者用此。若
分午东、秋分午西者,则以此度与半周相减用其馀。为边傍之两角,求得对边之角,为黄道地平
角。
分午东、秋分午西者,得数即为黄道地平
角。
分午西、秋分午东者,则以得数与半周相减,馀为黄道地平
角。
求黄道高弧角,以黄道地平
角之正弦为一率,赤道地平
角之正弦为二率,
秋分距地平赤道度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
秋分距地平黄道度。又视
秋分在地平上者,以太
黄道经度与三
、九
相减,
分与三
相减,秋分与九
相减。馀为太
距
秋分黄道度。
秋分
度大于太
度,为距
秋分前;反此则在后。又以
秋分距地平黄道度与太
距
秋分黄道度相加减,为太
距地平黄道度,
秋分在午正西者,太
在分后则加,在分前则减;
秋分在午正东者反是。随视其距限之东西。
秋分在午正西者,太
距地平黄道度不及九十度为限西,过九十度为限东;
秋分在午正东者反是。乃以太
距地平黄道度之馀弦为一率,本天半径为二率,黄道地平
角之馀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黄道高弧
角。
求初亏、复圆定角,置食甚
周,以初亏、复圆距弧加减之,得初亏、复圆
周。减得初亏,加得复圆。乃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正弦为二率,初亏
周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初亏距纬。又以复圆
周之正弦为三率,一率二率同前。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复圆距纬。
周初
、五
为纬北,六
、十一
为纬南。又以并径之正弦为一率,初亏、复圆距纬之正弦各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各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初亏、复圆两纬差角。以两纬差角各与黄道高弧
角相加减,得初亏、复圆定
角。初亏限东,纬南则加,纬北则减;限西,纬南则减,纬北则加。复圆反是。若初亏、复圆无纬差角,即以黄道高弧
角为定
角。
求初亏、复圆方位,食在限东者,定角在四十五度以内,初亏下偏左,复圆上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亏左偏下,复圆右偏上。適足九十度,初亏正左,复圆正右。过九十度,初亏左偏上,复圆右偏下。食在限西者,定
角四十五度以内,初亏上偏左,复圆下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亏左偏上,复圆右偏下。適足九十度,初亏正左,复圆正右。过九十度,初亏左偏下,复圆右偏上。京师黄平象限恆在天顶南,定方位如此。在天顶北反是。
求带食分秒,以本出或
入时分初亏或食甚在
入前者,为带食出地,用
入分。食甚或复圆在
出后者,为带食入地,用
出分。与食甚时分相减,馀为带食距时。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一小时月距
实行化秒为二率,带食距时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带食距弧。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带食距弧之馀切为二率,食甚距纬之馀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切,检表得带食两心相距之弧。乃以太
全径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内减带食两心相距之馀为三率,求得四率,即带食分秒。
求各省月食时刻,以各省距京师东西偏度变时,每偏一度,变时之四分。加减京师月食时刻,即得。东加,西减。
求各省月食方位,以各省赤道高度及月食时刻,依京师推方位法求之,即得。
绘月食图,先作横二线,直角相,横当黄道,线当黄道经圈,用地影半径度于中心作圈以象闇虚。次以并径为度作外虚圈,为初亏、复圆之限。又以两径较为度作内虚圈,为食既、生光之限。复于外虚圈上周线或左或右,取五度为识,视实
周初
、十一
作识于右,五
、六
作识于左。乃自所识作线过圈心至外虚圈下周,即为白道经圈。于此线上自圈心取食甚距纬作识,即食甚月心所在。从此作十字横线,即为白道。割内外虚圈之点,为食甚前后四限月心所在。末以月半径为度,于五限月心各作小圈,五限之象具备。
食用数太
实半径五百零七,馀见月食推
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