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和文青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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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在这个年头,同居已经算是想当然的事情了,一点儿也不稀奇,倒是那些不同居的人常被同龄人们暗自称道,”这么纯情,真难得。”我当然没那么纯情,当年之所以选择同居是想逃避责任,我连自己都不明白,更不敢说什么和谁的将来,婚姻这词比蛆还倒人胃口——但这不排除我在个别情况下想结婚,我希望这时候我不是为了情。
他是个不错的男人,他自己认为,他觉得自己职业和人格都高尚,经济算不上拮据,最重要的是,他觉得自己特别有才,就像每个多识几个字的人一样,他心比天高。穷尽天下,他也只佩服他自个儿。
这一切都没有关系,这和同居本身没关系,重要的是,我和他同居了,然后分手了。
恋说到底是件很简单的事情,第一次注视着他的眼睛时,我就想,他的眼睛很诚实,而且,很温柔。天知道,我很少看见男人长这样的一双眼睛,如同碎玉一般闪着光亮,而且,连着波折的一点一滴。
对我来说,情之所以能够如此简单,只是因为它太复杂了。当我十六岁那年第一次上宁的时候就知道,我永远无法抗拒的不是情,而是惑。
谁说过我?我记不清了。那么多来去匆匆的男人男孩们走过我的生活,没有人说这个词的时候觉到困难。虽然听的时候我替他们难过。
十八岁时,正说,我你,你能否做我的?当他注视着我的脸,发现我浮起笑容时眼里却是悲天悯人的同情,这个二十五岁的男人竟然为此下了泪水。从此后我见到男人泪便急躁不安,觉像被一头被阉割的狼四处追杀,幸亏宁从来没有在我面前过泪。
我会极轻易地陷入情,而这却恰恰因为我缺乏真正全身心付出的能力,奇怪吗?其实是不奇怪的。尽管我每次都在竭尽全力地努力让自己更像一个沉浸在幸福中的傻瓜,当我着自己时,我会心柔情,这种柔情更多可能是来自于对被的人发自内心的同情:受骗是很可怜的,对吗?
话是这么说,但我一直还是很坚定不移地相信我十六岁对宁的恋是很真挚的。到如今,也还很真挚,我真挚地希望他在我还活着的时候死去,这样我可以替他守寡,但对别的男人,包括文,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想法。
对了,我忘记说了,我说的这个同居的男人叫文,而且他的确是个很文的男人,至少装得很文。文很少表现出吃宁的醋的样子,他会对我说,这一切都是过去,他只介意我的现在。每次对他提到宁时,他都会摇着脑袋微笑,你这个小女人真是狠心。
对,这也是我和文最终分手的原因,我这个女人很狠心。
(一)我和文的恋始于去年,无所事事的我在街口开了一家书店,专门卖些所谓的文学书藉,那家店是我这辈子干得最快乐的一件事,每天我就坐在书店里面一张用黑的人造革包裹着的椅子上,翻翻池莉、余华的小说,我最喜这些小说,我可以动脑筋,也可以不动脑筋,完全看我自己的觉悟。若是过于高深或低级的小说,我就没有选择思考或是不思考的权利了。我觉得,只有这些作家才是真正懂得通俗与庸俗、清高与自以为是的区别。
文在附近一所大学教书,硕士研究生刚毕业,一脸的青黄不接,就像刚从地里挖出来的土豆,鲜鲜脆脆还沾了一身的土。他往书店一钻,只轻描淡写地扫了一眼,就开口说“你这里书的品种太少了,应该扩展。”我抬起眼皮从眼镜上方看他“就这么大的店。”没有什么敌意,但相当冷淡。
他只是笑笑,转身就走了,以后他成了书店的常客,但是买书并不多,大部分时候,他只是每本书翻上十几页,在这里消磨点时间而已。我也乐得有个人像保安一样坐在店里,也就没管他,毕竟他来的频率很高。时间长了,我们也就渐渐混了。
他是外地人,平时本无处可去,于是就把我的小店当成了他用来打发时间的最佳选择。他的宿舍离小店不超过三百米,对一个年轻男人来说,连短距离的散步也算不上。
文第一次约我出去显得很自然,他告诉我单位发了两张电影票,邀请我陪他看。当时我只是抬头看看他,他没有表情,眼睛还在盯着书架上的书。好吧,我说。我清楚,有什么要开始了。
其实我对要开始什么的兴趣远远超过了对文本人的兴趣。文是那么不引人注目:他的脸尖尖的,牙有些暴,身材枯瘦,偏偏还最喜穿土里土气的老头茄克衫,胡子拉喳几天不刮,我一眼看他就觉得这种人是属于哪个女孩和他出去都嫌丢人的那种。
但他的确引了我,虽然我也会像每一个虚荣的女孩子一样,一想到他连普通都谈不上的外形就有些打退堂鼓,但他的个极为骄傲,这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征服望,另外还有些怜惜:他会吃苦的,他太自以为是了。
想想当初和他在一起时我这些混杂的思想,我就觉得自己令人发指:没有一点是出于什么或者喜,干干脆脆地我就是想挫挫他的威风,谁叫他每天眼睛看人都是斜着的,总是一脸孤高地说,你的行为不够高明。当年我还幼稚,虽说有些不服气,但那时候我真的相信这世界有高明这一东西,而且深信不疑地相信他多少有点高明。
但后来我是真的曾经打算过好好跟他相处一辈子,相信不相信情和永远是一回事,希望自己的余生不要太孤独是另一回事,那时候我以为文会是那个跟我过平淡的子的人。
文在约我看了一次电影后就告诉我,他结婚的话,单位立刻就能分给他一小套房子。这倒是投我的所需了。自从父母各自再婚后,我就一直住在哥嫂的家里,开了这家小店后就住在店里,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是我最奢侈的梦想。
可是我不会为了房子结婚,所以我没有理睬他。
我和文都是认真的,在对待彼此关系上,我们可能这辈子也没有这么认真地考虑过把还没过的子给安排好——定下来吧,就和对方过了。我猜他的认真来自于寂寞,他不是本地人,在这个城市里一个人孤独的生活,所以急于成一个家,而我的认真则来自于竟然发现他想成一个家,那么必然他是认真的,我也就应该认真一点。当时的我并没有发现使他认真的原因并不是我,而是孤独。
其实文总的来说是个不错的男人,他第二次约会就把我带到了他宿舍里,给我烧了一大堆好吃的菜。我猜,这样的男人应该算是不错的了吧,看着我一脸幸福地吃他忍不住笑了,这真的是家的觉。
家?什么叫家?有人群居在一起就叫家,否则就是房子。这是文常说的话,他用来开自己不打扫房间的一个最好理由——因为这不是家。
我们认识了一个月之后就同居了,虽然这句话说出来会使大部分正常人大跌眼镜,我还是得说实话。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呢?我没有仔细思考过。现在回想起来,我很可以给自己找上一大堆借口:我一个人在社会上混了六年了,心里早就有些底气不足的郁闷了;另一方面,文和我约会一次便提出了结婚,很认真地说想我,所以想和我结婚,虽然我阅人无数,但在他之前还没有一个人提出结婚这话题来,基本上一两个星期大家都已经吵翻了天再也不能在同一个地方相安无事地说上两句话以上了。
反正再说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我和文约会了几次之后就搬进了他的宿舍。他住着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里的一间,其它两间是他同事的宿舍。我和那两个平时总是漠无表情的男人没打过招呼,更没有进一步的情,这可能就注定后来我按照文的话滚蛋时,连帮我说句话的人都没有,没有人关心已经夜深了,我一个人就是找个鬼混的地方也得花点功夫。
(二)怎么来描述我和文相处的子呢?如果我楚楚可怜地扮怨妇状,说文如何欺凌弱小,我比窦娥还冤,估计也有人相信,就如同文在他的同学圈子宣传我如何的自私不替他着想,也有些不动脑子的家伙替他出主意一样。这世界,毕竟还是善良的人多,人一旦善良,就容易盲目。
最初和文相处就是掺杂着一丝甜的冲突不断,在文的映照下,我不断地看清自己身上如同天花一般的缺点密密麻麻。刚开始,很难相信这一点,但后来,我真心真意地相信这一切,并试图改正。这说明知识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骗得人神智不清,在他有力的语气之下,我相信黑的固然还是黑,白的却也同期变成了污秽。
说起来大概人们很难相信,我们最早的芥蒂竟然是为了一元钱,而且,之后很多事情皆来源来这件事情留下的印象。那是我们刚刚同居的第三天,他带我去他舅舅家,我们在公车站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