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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這小妮子衣櫃裡竟然有男人的領帶?」李若嫻伸手拉開衣櫃門,霎時間,一具體的女屍撲向她來,李若嫻抖著雙手扶住她,這才發現女屍就是若蘭!想不到這個昨天和她一起從家鄉返校的姑娘,竟這麼不幸遇害身亡了!
李若嫻嚇得一股坐在地上,一股騷從她的小內褲裡滲了出來,到地上,一些順著她的大腿,到了她穿著高跟涼鞋的腳上。可憐的李若嫻嚇了。
派出所的警察接到報案,火速趕到現場。他們對現場拍照後,把慕容若蘭的屍體搬到上,並把在她陰道里的高跟涼鞋拔出來。眼前這個女人的舌頭伸出口外,女孩子的脖頸上有暗紫血痕,這個姑娘的臉上滿是痛苦的神情。受害者脖頸留有一圈的勒痕,顯然是被兇犯扼勒窒息而亡。受害人死前與人發生過關係,陰道內留有。
經法醫檢驗,死者繫頸部呼道受暴力壓迫,導致機械窒息死亡,屬他殺,並從其陰道內檢驗出有。從房東處查詢證實,該租客名叫慕容若蘭,警方在偵破案件時發現,慕容若蘭,女,20歲,生前是一名大學生。未婚,獨居。驗屍表明:慕容若蘭系非處女,身上遺留新鮮,身上沒有抓痕,似生前未與人有過烈搏鬥。案發現場有慕容若蘭的生前照片,從照片看,慕容若蘭眉清目秀冷豔驚人好個芙蓉嬌貌。法醫宣佈慕容若蘭確實已經死亡後,她的屍體被送去解剖。
去了派出所做了筆錄後,李若嫻獨自一人去學校報道了。但現在的她沒想到,僅僅12天后她就遭到了慕容若蘭相同的下場:遭到了兇手殺害,也是一絲不掛地死掉,死前慘遭強姦。
神恍恍惚惚過了十天,九月十一早上,李國雄以殺人嫌疑犯的罪名,在王朝大飯店三o五號房間被警察逮捕。
算算子,剛好是他從慕容若蘭的房間跳窗逃走以後的第十天。這十天裡發生了一件事情——發現葉雨菡屍體的許麗在九月六慘遭姦殺,她的屍體和葉雨菡一樣全。
警方所以能夠在短短的十天時間裡找到李國雄,主要線索是他那雙刻著英文名縮寫的意大利制高級男鞋。
十天來,他一次也沒想過自動到派出所報案,只是有氣無力地一天捱過一天。
這段時間他哪兒都沒去,只有在第三天去了一趟海園。那是因為擔心當天晚上載他去海園的出租車司機認出他來,所以決定把行李全部搬走。
但是到了那兒,打開房門又發現,那天掉在地上的一塊金屬薄片和一小截細竹枝不見了。顯然在他沒來以前,有什麼人曾經來過。
雖然滿心不安,他還是按著原來的計劃,把上的毯收入一隻棉被袋子裡,又把衣櫥裡的各類「獵裝」統統進去,拿一條繩子捆綁好了,寫上老家住址和父親的名字,以大件行李託請貨運公司運走。順便找房東結結帳,把長期包租的房間退掉了。
白天上班的時候,他像沒事人一樣。但不忘偷偷留意廣播警方尋找犯人的消息。警方一直在追尋一名叫「李明鎬」的外國男人,當然這線索不會跟他扯在一起,所以他很放心地安自己說,也許能夠逃過這次大災難。
下班以後,他哪兒也不敢去。每天晚上關在飯店的房間裡,望著天花板發呆。
每次入睡就做噩夢,半夜裡被噩夢嚇醒時總是一身冷汗,沒有一夜睡得安穩。
他很怕看新聞,卻又忍不住想看。每天一大早就打開手機的新聞客戶端,仔仔細細看追尋「李明鎬」的消息。
報上推斷說,三起兇殺案可能是同一名兇手乾的,但一直找不出兇手。直到一個星期以後,電視新聞才報導說,專案小組在慕容若蘭的房間裡找到重要的犯人遺留物。接受訪問的專案小組組長很有把握地說:「不可以破案!」沒想到在電視上面的那位警長,幾天後會當面著他問話。李國雄看電視時本沒想到會有這樣的一天。
李國雄被逮捕那天早上,他坐在途往公安局的警車裡,不回憶起兩個多月以來的每一件事。坐在他兩旁的警察們,說話時嘴裡飄出早餐的香味,那是溫暖家庭的溫馨氣味,他好懷念也好羨慕那樣的家庭氣味。
被拘留查問的時間,他像呆子一樣,只有一味的否認殺了人。因為止會面,所以他連自己的律師也見不到面。
拷問他的警官一直他認罪。因為有一大堆確確實實的證據,他卻死也不肯承認殺了人。警方認為李國雄是一名最狡猾的可惡兇犯。
李國雄的最大弱點,是提不出行兇時間的不在場證明。當警察問起他那雙意大利鞋放在什麼地方的時候,他說擺在門口。這話引起了眾人的冷笑。因為警察是在慕容若蘭的被櫥裡找到的,還用一張舊報紙包著呢。警方由那雙鞋子取到了若蘭和李國雄兩人的指紋。
從他老家搜查到的行李裡面,找到那條重要的褐紅領帶,同時也找到了三隻高跟涼鞋、一隻單隻的女用長筒絲襪、一條沾滿了女分泌物的丁字內褲和兩把鑰匙。高跟涼鞋分別是和在三個死者陰道里的那三隻高跟涼鞋是同一雙;長筒絲襪跟勒死葉雨菡的那只是同一雙;內褲是葉雨菡的;鑰匙分別是葉雨菡和慕容若蘭房間的。
領帶是李國雄自己進一件西裝上衣口袋的,內褲是他放進包裡,所以他承認。但是那隻長筒絲襪和鑰匙,還有那三隻高跟涼鞋——卻完全沒有記憶。他想了半天想不出什麼時候拿了那幾樣東西。他對自己的糊,完全失去信心了。
另外更叫他莫名其妙的,是警方從三名被害者下體取到的,跟他一樣是ab型,在分析dna後,確認就是他的;而從慕容若蘭的指甲縫裡探到的血跡是rh(-)ab型。這種血型很特殊,兩千人才有一個,是這一型的血型,所以李國雄啞然無話可說。雖然他到達葉雨菡和慕容若蘭的房間,發現她們被人勒死的那兩個晚上,他在她們的房間裡只停留了極短暫的幾分鐘,不可能做出那種事。慕容若蘭在她死亡的當天和他做過愛,所以慕容若蘭的陰道里有他是一定的;葉雨菡的陰道里也有可能有他的,因為葉雨菡是在八月十二凌晨被殺身亡的,而她最後一次和他做愛是在八月十一早上,那天葉雨菡好像發情了,還沒前戲她就溼透了內褲,做愛的時候還吹了,最後他在她體內了三次;但是孫紫萱的陰道里也有他的也太扯了吧——因為他最後一次和孫紫萱做愛是五月二十八,而孫紫萱遇害的子是六月十三!但他知道說出來也沒有用,誰也不相信呀。
他絕望了,所以閉口不說話。被關在拘留所的子,他每天面向壁,苦苦思索到底是誰幹的?
是誰?是誰??
他想了兩三天想不出任何頭緒,終於放棄一切,連想都不要想了!
死刑李國雄,二十九歲。職業:技術總監。
十二月十五,於濱海地方法院被判死刑。罪名是故意殺人。但被告不承認起訴書上的罪行。
孫紫萱(六月十三)、葉雨菡(八月十二)及慕容若蘭(九月一)三起被殺案,罪證充足,被告被判有罪。被告的自白書被認為不實而未被採用。
一審開庭時被舉出的證物如下:1。意大利短靴一雙(置於慕容若蘭的房間內,為被告的現場遺留物。)2。紅褐領帶一條(與慕容若蘭屍體頸上的勒痕吻合。)3。長筒絲襪一隻(與勒死葉雨菡的那一隻是同一雙。)4。白高跟涼鞋一隻(與在孫紫萱陰道內的那只是同一雙。)5。黑高跟涼鞋一隻(與在葉雨菡陰道內的那只是同一雙。)6。粉高跟涼鞋一隻(與在慕容若蘭陰道內的那只是同一雙。)檢察官對現場鑑定人的問話:問:被害者(慕容若蘭)對加害者有沒有抵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