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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第五章:絲剝繭】順天府陳宅,正房地下的密室中。
這個面積約三十平方米的地下密室此時正燈火通明,宛如白晝,但問題來了,農業時代的主要照明工具乃油燈與蠟燭,這兩者的亮度差不多,都是一燭光,陳靖究竟是如何做到僅用一盞燈就讓密室如此亮堂呢?任何足夠先進的科技均與魔法無異,這句話的關鍵地就是「足夠先進」,一旦將這些科技進行了充分解析,就會讓人發出「就這?」的鄙夷。
這盞燈的原理和煙花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基於金屬元素的焰反應,簡單來說就是不同的金屬在燃燒時會發出不同顏的光,一般來說銅燃燒是綠,鉀燃燒是紫紅,鈣燃燒是橘黃等在以蒸汽為動力的第一次工業革命爆發之前,人類的照明手段就是單純的明火,再亮也就是那回事。
第一次工業革命期間,金屬的焰反應特被人類用來照明,英國人托馬斯.德拉蒙德發現生石灰在被溫度超過兩千攝氏度的氫氧焰煅燒至白熾狀態時會發出強烈的光線,至此,白熾燈進入了人類文明,這種光被稱之為灰光(limelight),當時英國人對這種新奇照明工具的光亮的評價是「整個碼頭被美麗的白光洪淹沒」,可見其亮度,在電力照明普及前石灰光在世界各地的劇院廣泛使用,用於室內舞臺照明,limelight這個英語單詞也就被引申為聚光燈,多了這個意思出來。
前世二十歲到三十歲這個十年,陳靖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在港島度過的,這座城市雖現代化程度極高卻也保留了很多維多利亞時代的痕跡,比如位於都爹利街的四盞煤氣路燈,十九世紀時港英政府為了增煤氣燈的亮度就給所有煤氣路燈加裝了生石灰燈罩,時光荏苒,昔年的不落帝國早已分崩離析,這四盞孤零零杵在那裡的煤氣路,正無言的訴說我帶陰蒂國當年有多弔。
上輩子,陳靖就帶著子與女兒在這四盞被港島列為文物的煤氣路燈下打卡留照過,回到家後,夫人秉著過去化學老師的身份,就對女兒講解起原理來,陳靖作為夫人最得意的門生,站在邊上恭恭敬敬的旁聽,眼中盡是對夫人與女兒的寵愛。
不想這個無心之舉竟然在穿越後用上了,農業時代確無法搞出煤氣來,不過這難不倒陳靖,辦法總比困難多,鈣元素會在自身溫度超過九百攝氏度時進入白熾狀態,酒噴燈噴出的火焰可以輕鬆達到一千攝氏度,上輩子為了讓女兒能等好的理解理化知識,他可是拆解過不少酒噴燈。
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絕大多數的人類造物並沒有太過密,普通人在理解原理後能都手出來個七七八八,酒噴燈的主要材料就是紅銅,構造也不是那麼複雜,陳靖畫出圖紙後就教給了一名錦衣衛南司的匠戶,錦衣衛內部也是有智能劃分的,那些在官員面前吆五喝六,抓人審案的都是錦衣衛北鎮撫司的人,打造各種武器等後勤是錦衣衛南鎮撫司的事。
尹則前輩那些褻玩女俠的道具都被陳靖推到了一邊,密室中央就是一張大方桌,上面正平攤著一張巨大的黃麻紙,硯臺邊上還對著一摞文書。
陳靖沒在幹啥,就是在用思維導圖的模式給尹則最為嫉妒的徐珪進行人物畫像,從正德十三年冬月十二發現聖遺物的那天算起,已經過去四十有一天,期間憑藉自己錦衣衛經歷令史的職務之便搜尋到了很多徐珪的資料,他要在這個北方的小年,將這段時間來的信息資料進行一次總彙,為針對隱湖女俠的特別回收行動做一次先期調研。
提起小狼毫在硯臺中點了幾下,兩三個呼後黃麻紙中間出現了豎寫的徐珪這兩個大字,然後用另一支小狼毫在放有硃砂水的硯臺中蘸了一下,將這個名字圈了起來,兩個十年的生活,已經讓陳靖極大程度上融入這個既陌生又悉的大明朝了。
沉思了一下,陳靖抬起蘸著紅塗料的小狼毫在圓圈的零度方向畫了一條直線,接著以筆尖駐留的地方為起始點,又畫了一個紅圈,間他換上黑筆,在裡面豎著寫下了滿倉兒案,這四個字。
尹則在自敘年譜中明確提到徐珪是因一樁名為「滿倉兒案」的奇案才發跡的。
陳靖前世的時候就對「滿倉兒案」有所瞭解,拜五百年後的網絡所賜,可以說人只要有想法都能在網絡上找到豐富的各種信息,有好事者整理了中國古代歷史上一些明明既無隱情又無疑點,但因為涉及到朝廷爭鬥而變得撲朔離的案件,比如北宋的阿雲案,明的滿倉兒案,清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彭城衛千戶吳能有一女,小名喚作滿倉兒,自永樂以後明朝武人地位就急轉直下,尤其是土木驚變之後更是斷崖式下降,吳能雖然是個軍官但是並不富裕,為了女兒將來生活能有個好的著落,他就找到媒婆張媼,希望能給自己女兒找個好人家,哪知張媼見滿倉兒容貌不錯,而且吳能也地位低下,就起了歹心。
她謊稱把滿倉兒說於了周太后的弟弟家,給了吳家一些錢財之後,卻是把滿倉兒帶走賣給了樂戶張氏,張氏此後又將滿倉兒賣於樂工焦義,焦義又將其轉賣給樂工袁璘,袁璘則安排滿倉兒於歌肆為娼。
此時衛所千戶吳能已死,其聶氏聽到了滿倉兒的消息,於是在滿京城的歌肆中尋找女兒,終於被其找到。
但是滿倉兒痛恨父母當年賣掉自己的行為,堅決不肯認母。
聶氏於是一不做二不休,帶著兒子吳政一起把滿倉兒搶回了家。
袁璘收到消息後可能也自理虧,找到聶氏後提出再給一些補償金,然後把滿倉兒帶走。
聶氏不肯,就在弘治九年時報了官。
案子到了刑部,主審人是郎中丁哲和員外郎王爵。
二人將滿倉兒斷給聶氏,袁璘對此表示不服。
在此案中袁璘也算是受害者,不服也情有可原,同時丁哲和王爵這樣斷案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丁郎中官威大得很,覺得袁璘區區一個樂工竟敢不服,於是下令對袁璘動用重刑。
袁璘受刑之後傷勢過重,沒幾天就死了。
《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十》是這麼紀錄審案過程的:刑部郎中丁哲與員外郎王爵共理其事。
既得實而璘不服,哲乃重加笞楚,越數死,女斷歸聶氏。
由於發生了命案,刑部主事孔琦和監察御史陳玉按慣例應進行復查。
二人卻和丁哲、王爵二人沆瀣一氣,只是讓仵作將袁璘草草埋葬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