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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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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閼逢攝提格,盡旃蒙單閼,凡二年。

孝成皇帝下◎綏和二年甲寅,公元前七年,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二月,壬子,丞相方進薨。時熒惑守心,丞相府議曹平陵李尋奏記方進,言:“災變迫切,大責加,安得但保斥逐之戮!闔府三百餘人,唯君侯擇其中,與盡節轉兇。”方進憂之,不知所出。會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還歸,未及引決,上遂賜冊,責讓以政事不治,災害並臻,百姓窮困,曰:“退君位,尚未忍,使尚書令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審處焉!”方進即自殺。上秘之,遣九卿冊贈印綬,賜乘輿秘器、少府供張,柱檻皆衣素。天子親臨吊者數至,禮賜異於它相故事。

臣光曰:晏嬰有言:“天命不慆,不貳其命。”禍福之至,安可移乎!昔楚昭王、宋景公不忍移災於卿佐,曰:“移腹心之疾,寘諸股肱,何益也!”藉其災可移,仁君猶不肯為,況不可乎!使方進罪不至死而誅之,以當大變,是誣天也;方進有罪當刑,隱其誅而厚其葬,是誣人也;孝成誣天、人而卒無所益,可謂不知命矣。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后土。

丙戌,帝崩於未央宮。

帝素強無疾病。是時,楚思王衍、梁王立來朝,明旦,當辭去,上宿供張白虎殿;又拜左將軍孔光為丞相,已刻侯印,書贊。昏夜,平善,鄉晨,傅絝襪起,因失衣,不能言,晝漏上十刻而崩,民間讙譁,鹹歸罪趙昭儀。皇太后詔大司馬莽雜與御史、丞相、廷尉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趙昭儀自殺。

班彪贊曰:臣姑充後宮為婕妤,父子、昆弟侍帷幄,數為臣言:“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有天子之容者矣。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奏議可述。遭世承平,上下和睦。然湛乎酒,趙氏亂內,外家擅朝,言之可為於邑!”建始以來,王氏始執國命,哀、平短祚,莽遂篡位,蓋其威福所由來者漸矣!

,孔光於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

富平侯張放聞帝崩,思慕哭泣而死。

荀悅論曰:放非不愛上,忠不存焉。故愛而不忠,仁之賊也!

皇太后詔南、北郊長安如故。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

哀帝初立,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己卯,葬教成皇帝於延陵。

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姬十一至未央宮。

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丞相孔光素聞傅太后為人剛暴,長於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於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不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北宮有紫房複道通未央宮,傅太后果從複道朝夕至帝所,求稱尊號,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由直道行。高昌侯董宏希指,上書言:“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為帝太后。”事下有司,大司馬王莽,左將軍、關內侯、領尚書事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必稱尊號。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傅太后從弟晏之子也。

詔曰:“《秋》,母以子貴。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父為褒德侯;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子滿為平周侯,皇后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城侯。太皇太后詔大司馬莽就第,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帝遣尚書令詔起莽,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左將軍師丹、衛尉傅喜白太皇太后曰:“皇帝聞太后詔,甚悲!大司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聽政!”太后乃復令莽視事。

成帝之世,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至與人主爭女樂。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不好音,六月,詔曰:“孔子不云乎:‘放鄭聲,鄭聲。’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凡所罷省過半。然百姓漸漬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王莽薦中壘校尉劉歆有材行,為侍中,稍遷光祿大夫,貴幸;更名秀。上覆令秀典領《五經》,卒父前業;秀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其敘諸子,分為九:曰儒,曰道,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從橫,曰雜,曰農,以為:“九家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河間惠王良能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詔益封萬戶,以為宗室儀表。

初,董仲舒說武帝,以“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併兼之路;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及上即位,師丹復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請:“自諸侯王、列侯、公主名田各有限;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奴婢毋過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宮。”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貴戚近習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行。又詔齊三服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誹謗詆欺法。掖廷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益吏三百石以下俸。”上置酒未央宮,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坐於太皇太后坐旁。大司馬莽按行,責內者令曰:“定陶太后,籓妾,何以得與至尊並!”徹去,更設坐。傅太后聞之,大怒,不肯會,重怨恚莽;莽復乞骸骨。秋,七月,丁卯,上賜莽黃金五百斤,安車駟馬,罷就第。公卿大夫多稱之者,上乃加恩寵,置中黃門,為莽家給使,十一賜餐。又下詔益封曲陽侯,安陽侯舜,新都侯莽,丞相光,大司空武邑戶各有差。以莽為特進、給事中、朝朔望,見禮如三公。又還紅陽侯立於京師。

傅太后從弟右將軍喜,好學問,有志行。王莽既罷退,眾庶歸望於喜。初,上之官爵外親也,喜獨執謙稱疾;傅太后始與政事,數諫之;由是傅太后不令喜輔政。庚午,以左將軍師丹為大司馬,封高鄉亭侯;賜喜黃金百斤,上右將軍印綬,以光祿大夫養病;以光祿勳淮陽彭宣為右將軍。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林皆上書言:“喜行義修潔,忠誠憂國,內輔之臣也。今以寢病一旦遣歸,眾庶失望,皆曰:‘傅氏賢子,以論議不合於定陶太后,故退,’百寮莫不為國恨之。忠臣,社稷之衛。魯以季友治亂,楚以子玉輕重,魏以無忌折衝,項以范增存亡。百萬之眾,不如一賢,故秦行千金以間廉頗,漢散黃金以疏亞父。喜立於朝,陛下之光輝,傅氏之廢興也。”上亦自重之,故尋復進用焉。

建平侯杜業上書詆曲陽侯王、高陽侯薛宣、安昌侯張禹而薦硃博。帝少而聞知王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且優之。後月餘,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先帝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樂五官殷嚴、王飛君等置酒歌舞,及兄子成都侯況,亦聘取故掖庭貴人以為,皆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於是天子曰:“先帝遇、況父子,至厚也,今乃背恩忘義!”以嘗建社稷之策,遣就國,免況為庶人,歸故郡。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師到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壞城郭,凡壓殺四百餘人。上以災異問待詔李尋,對曰:“夫者,眾陽之長,人君之表也。君不修道,則失其度,晻昧亡光。間者尤不,光明侵奪失氣珥,蜺數作。小臣不知內事,竊以視陛下,志衰於始初多矣。唯陛下執乾剛之德,強志守度,毋聽女謁、臣之態;諸保阿、母甘言悲辭之託,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貨財,不可私以官位,誠皇天之也。

“臣聞月者,眾陰之長,妃後、大臣、諸侯之象也。間者月數為變,此為母后與政亂朝,陰陽俱傷,兩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竊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杖矣。唯陛下親求賢士,無強所惡,以崇社稷,尊強本朝!

“臣聞五行以水為本,水為準平,王道公正修明,則百川理,落脈通;偏黨失綱,則湧溢為敗。今汝、潁漂湧,與雨水併為民害,此《詩》所謂‘百川沸騰’,咎在皇甫卿士之屬。唯陛下少抑外親大臣!

“臣聞地道柔靜,陰之常義也。間者關東地數震,宜務崇陽抑陰以救其咎,固志建威,閉絕私路,拔進英雋,退不任職,以強本朝!夫本強則神折衝;本弱則招殃致兇,為謀所陵。聞往者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以為公孫弘等不足言也。弘,漢之名相,於今亡比,而尚見輕,何況亡弘之屬乎!故曰朝廷亡人,則為賊亂所輕,其道自然也。”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奏:“九河今皆窴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壅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上從之。

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其所休息,左右遊波寬緩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齊與趙、魏以河為竟,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蕩。時至而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無害,稍築宮宅,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其宜也。今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里,於故大堤之內復有數重,民居其間,此皆前世所排也。河從河內黎陽至魏郡昭陽,東西互有石堤,水使還,百餘裡間,河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衝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氾濫,期月自定。難者將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昔大禹治水,山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闢伊闕,析厎柱,破碣石,墮斷天地之,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姦;且以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雖非聖人法,然也救敗術也。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恐議者疑河大川難制,滎陽漕渠足以卜之。冀州渠首盡,當仰此水門,諸渠皆往往股引取之: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民田適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若乃繕完故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孔光、何武奏:“迭毀之次當以時定,請與群臣雜議。”於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禮》,天子七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上覽其議,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何武后母在蜀郡,遣吏歸;會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盜賊,後母留止。左右或譏武事親不篤,帝亦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歸國。癸酉,以師丹為大司空。丹見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書言:“古者諒暗不言,聽於冢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前大行屍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親屬,赫然皆貴寵,封舅為陽安侯,皇后尊號未定,豫封父為孔鄉侯;出侍中王邑、聲校尉王邯等。詔書比下,變動政事,卒暴無漸。臣縱不能明陳大義,復曾不能牢讓爵位,相隨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過。間者郡國多地動水出,殺人民,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舉錯失中,號令不定,法度失理,陰陽溷濁之應也。

“臣伏惟人情無子,年雖六七十,猶博取而廣求。孝成皇帝深見天命,燭知至德,以壯年克己,立陛下為嗣。先帝暴棄天下,而陛下繼體,四海安寧,百姓不懼,此先帝聖德,當合天人之功也。臣聞‘天威不違顏咫尺’,願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且克己躬行,以觀群下之從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胏附何患不富貴,不宜倉卒若是,其不久長矣!”丹書數十上,多切直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