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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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敦牂,盡玄黓涒灘,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零年,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乾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徵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吊之。伏連籌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復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
以餉蠻,
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等連名密啟。上敕
檢。子響聞臺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悆、典籤吳修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
。”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
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乃遣衛尉胡諧之、遊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群小,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為諧之副。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彼兇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
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是疏。今便單舸還闕,受殺人之罪,何築城見捉
!”尹略獨答曰:“誰將汝反父人共語!”子響唯灑泣;乃殺牛,具酒饌,餉臺軍,略棄之江
。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又求見傳詔;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府、州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
萬鈞弩,宿江堤上。明
,府、州兵與臺軍戰,子響於堤上發弩
之,臺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上又遣丹陽尹蕭順之將兵繼至,子響即將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舴艋沿
赴建康。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諭順之,使早為之所,勿令得還。子響見順之,
自申明;順之不許,於
堂縊殺之。
子響臨死,啟上曰:“臣罪逾山海,分甘斧鉞。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群小懼怖,遂致攻戰,此臣之罪也。臣此月二十五,束身投軍,希還天闕,停宅一月,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既不遂心,今便命盡。臨啟哽
,知復何陳!”有司奏絕子響屬籍,削爵土,易姓蛸氏;諸所連坐,別下考論。
久之,上游華林園,見一猿透擲悲鳴,問左右,曰:“猿子前墜崖死。”上思子響,因嗚咽
涕。茹法亮頗為上所責怒,蕭順之慚懼,發疾而卒。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貶為魚復侯。
子響之亂,方鎮皆啟子響為逆,兗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正應雲:‘劉寅等孤負恩獎,迫巴東,使至於此。’”上省之,以榮祖為知言。
臺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為本州僚佐,引見,問以西事。藹應對詳,上悅,用為荊州治中,敕付以修復府州事。藹繕修廨舍數百區,頃之鹹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九月,癸丑,魏太皇太后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哀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椿諫曰:“陛下荷祖宗之業,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群下惶灼,莫知所言。且聖人之禮,毀不滅
;縱陛下
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
其言,為之一進粥。
於是諸王公等皆詣闕上表,“請時定兆域,及依漢、魏故事,並太皇太后終制,既葬,公除。”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奉侍梓宮,猶希彷彿。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冬,十月,王公覆上表固請,詔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帝親至陵所,戊辰,詔:“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甲戌,帝謁陵,王公固請公除。詔曰:“比當別敘在心。”己卯,又謁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與群臣相勞。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伏惟遠祖有大諱之
,唯侍送梓宮者凶服,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陛下以至孝之
,哀毀過禮。伏聞所御三食不滿半溢,晝夜不釋絰帶。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願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舊典。”帝曰:“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朝夕食粥,
可支任,諸公何足憂怖!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典記舊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餘古今喪禮,朕且以所懷別問尚書遊明
、高閭等,公可聽之。”帝因謂明
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今則旬
之間,言及即吉,特成傷理。”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下葬之初,奏練除之事。”帝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君德未
,臣義不洽,故身襲兗冕,行即位之禮。朕誠不德,在位過紀,足令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
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失,深可痛恨!”高閭曰:“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為漢文之制,暗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忄婁忄婁幹請。”帝曰:“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廢絕政事故也。群公所請,其志亦然。朕今仰奉冊令,俯順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唯
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誠,情在可許,故專
行之。如杜預之論,於孺慕之君,諒闇之主,蓋亦誣矣。”秘書丞李彪曰:“漢明德馬後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及後之崩,葬不淹旬,尋已從吉。然漢章不受譏,明德不損名。願陛下遵金冊遺令,割哀從議。”帝曰:“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實情不能忍,豈徒苟免嗤嫌而已哉!今奉終儉素,一已仰遵遺冊;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庶聖靈不奪至願耳。”高閭曰:“陛下既不除服於上,臣等獨除服於下,則為臣之道不足。又親御衰麻,復聽朝政,吉凶事雜,臣竊為疑。”帝曰:“先後撫念群下,卿等哀慕,猶不忍除,奈何令朕獨忍之於至親乎!朕今
於遺冊,唯望至期;雖不盡禮,蘊結差申。群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為除服之差,庶幾稍近於古,易行於今。”高閭曰:“昔王孫
葬,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從,臣等所以頻煩幹奏。”李彪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謂大孝。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帝曰:“王孫、士安皆誨子以儉,及其遵也,豈異今
!改父之道,殆與此殊。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忍今
之請。”群臣又言:“
秋烝嘗,事難廢闕。”帝曰:“自先朝以來,恆有司行事;朕賴蒙慈訓,常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賴宗廟之靈,亦輟歆祀。脫行饗薦,恐乖冥旨。”群臣又言:“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終禮,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也。”帝曰:“既葬即吉,蓋季
多亂,權宜救世耳。二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孝哉!平
之時,公卿每稱當今四海晏然,禮樂
新,可以參美唐、虞,比盛夏、商。及至今
,即
苦奪朕志,使不逾於魏、晉。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李彪曰:“今雖治化清晏,然江南有未賓之吳,漠北有不臣之虜,是以臣等猶懷不虞之慮。”帝曰:“魯公帶絰從戎,晉侯墨衰敗敵,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於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古人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諒闇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服,則當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遊明
曰:“淵默不言,則不政將曠;仰順聖心,請從衰服。”太尉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魏家故事,尤諱之後三月,必
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改。”帝曰:“若能以道事神,不
自至;苟失仁義,雖
不來。此乃平
所不當行,況吾喪乎!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喋喋;但公卿執奪朕情,遂成往復,追用悲絕。”遂號慟,群官亦哭而辭出。初,太后忌帝英
,恐不利於己,
廢之,盛寒,閉於空室,絕其食三
;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太尉東陽王丕、尚書右僕
穆泰、尚書李衝固諫,乃止。帝初無憾意,唯深德丕等。泰,崇之玄孫也。
又有宦者譖帝於太后,太后杖帝數十;帝默然受之,不自申理;及太后殂,亦不復追問。
甲申,魏主謁永固陵。辛卯,詔曰:“群官以萬機事重,屢求聽政。但哀慕纏綿,未堪自力。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委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州刺史清河房法乘,專好讀書,常屬疾不治事,由是長史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令法乘知。錄事房季文白之,法乘大怒,系登之於獄十餘
。登之厚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將部曲襲州,執法乘,謂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煩勞。”囚之別室。法乘無事,復就登之求書讀之,登之曰:“使君靜處,猶恐動疾,豈可看書!”遂不與。乃啟法乘心疾動,不任視事。十一月,乙卯,以登之為
州刺史。法乘還,至嶺而卒。
十二月,己卯,立皇子子建為湘東王。
初,太祖以南方錢少,更鑄錢。建元末,奉朝請孔覬上言,以為:“食貨相通,理勢自然。李悝雲:‘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甚賤甚貴,其傷一也。三吳,國之關奧,比歲時被水潦而糴不貴,是天下錢少,非谷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為累輕;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為禍深。民所以盜鑄,嚴法不能
者,由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者,意謂錢為無用之器,以通
易,務
令質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其為患也。夫民之趨利,如水走下。今開其利端,從以重刑,是導其為非而陷之於死,豈為政歟!漢興,鑄輕錢,民巧偽者多。至元狩中,始懲其弊,乃鑄五銖錢,周郭其上下,令不可磨取鋊,而民計其費不能相償,私鑄益少,此不惜銅不愛工之效也。王者不患無銅乏工,每令民不能競,則盜鑄絕矣。宋文帝鑄四銖,至景和,錢益輕,雖有周郭,而鎔冶不
,於是盜鑄紛紜而起,不可復
。此惜銅愛工之驗也。凡鑄錢,與其不衷,寧重無輕。自漢鑄五銖至宋文帝,歷五百餘年,制度世有廢興,而不變五銖者明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故也。案今錢文率皆五銖,異錢時有耳。自文帝鑄四銖,又不
民翦鑿,為禍既博,鍾弊於今,豈不悲哉!晉氏不鑄錢,後經寇戎水火,耗散沈鑠,所失歲多,譬猶磨礱砥礪,不見其損,有時而盡,天下錢何得不竭!錢竭則士、農、工、商皆喪其業,民何以自存!愚以為宜如舊制,大興鎔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若官鑄者已佈於民,便嚴斷翦鑿,輕小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稱合銖兩,銷以為大,利貧良之民,
巧之路。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太祖然之,使諸州郡大市銅炭。會晏駕,事寢。
是歲,益州行事劉悛上言:“蒙山下有嚴道銅山,舊鑄錢處,可以經略。”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頃之,以功費多而止。
自太祖治黃籍,至上,謫巧者戍緣淮各十年,百姓怨望。乃下詔:“自宋升明以前,皆聽復注;其有謫役邊疆,各許還本;此後有犯,嚴加翦治。”長沙威王晃卒。
吏部尚書王晏陳疾自解,上以古昌侯鸞代晏領先,手敕問之。晏啟曰:“鸞清幹有餘;然不諳百氏,恐不可居此職。”上乃止。
以百濟王牟大為鎮東大將軍、百濟王。
高車阿伏至羅及窮奇遣使如魏,請為天子討除,魏主賜以繡袴褶及雜彩百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