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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在許多年輕人還呼喊著青和疼痛的時候,他們就要走進愛情的“墳墓”了。這看上去確實一點兒都不酷。
衣飛石出含蓄乖順的微笑,很明白自己此刻應該保持怎樣的姿態。
“姑姑來問過我。民政局能不能給你們倆辦一張結婚證出來。”太子突然說。
這倒是完全出乎謝茂的意料之外。
他從來就沒有想過這件事。婚姻本質上是一份經濟契約,保障的是夫之間的共同財產。
謝茂和衣飛石不存在經濟上的繼承問題,有沒有結婚證,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
就如同在謝朝,官府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婚契、婚書,百姓們依然很少去官府過這一道手續,一則看鄉間耆老是否見證,也就是是不是擺過酒,行過親大禮,二則是看室是否被記入族譜。鄉人說著某某是某某的室,那就是了,不用官府去提檔查婚書——很可能本就沒有。
那時候分財產也和現代不一樣。無依無靠的寡婦死了丈夫,婆家族老就能把產業瓜分了,莫說繼承遺產,遇上心狠手辣的親族,直接就把沒兒子的寡婦提腳賣了,哪兒還有繼承遺產這回事?
所以古代婦人拼了命地想要生兒子,多生,早生,死丈夫時兒子長大了,才能保住家中的產業。
到了現代社會,大部分地方的宗族勢力都一掃而空,夫成為彼此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成了繼承財產的憑證,所以結婚證才顯得那麼重要。
同婚姻法之所以難以被大多數人接受,並不是因為大多數人“談同變”,歸結底,這仍舊涉及到姓氏和財產的繼承問題。對大部分家庭而言,男娶女嫁,結婚了就是一家人,兒子(女兒)的財產留給他們的小家,留給孫子(外孫),父母都是能夠接受的。
就譬如一對夫掏空家底給女兒買了房車,女兒還未生下孩子就死了,財產大部分讓女婿繼承,老兩口心中能樂意嗎?但若是女兒女婿有了孩子,在女兒死後,女婿約定把家產全部留給外孫繼承,老兩口還會那麼憤憤不平麼?
同結婚,難在無法擁有後代。就算用代孕的方式生了孩子,兩家也無法真正地進行血脈和財產上的結合,a男的父母願意把自家的財產給b男代孕的孩子繼承嗎?絕不可能願意。
婚姻的本質在於此,同婚姻難以實行的門檻也在於此。阻止它的並非觀念,而是赤的利益。
——若說觀念,華夏人民數千年前就敢叫囂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各種生猛造反層出不窮,最擅於打破陳規陋習的民族,捨我其誰?
謝茂很早就看明白其中的門道。
換了他在太子的位置,內憂外患之下,也絕不會倉促去什麼同婚姻法。
國內目前需要費心的事情太多了,與隨時鑿穿國防的壓力、數億貧困的百姓而言,僅僅是涉及經濟利益契約的婚姻法,完全可以緩上幾十年再談。
真正想明白這件事的人,也可以和謝茂和衣飛石一樣,去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和其他權利做公證,指定給自己的愛人。公證處對異戀、同戀一視同仁。
“政府對這方面是關注的。”太子說。
衛生部門每年都會做大量的公益活動,針對同戀的各種安全生活方式做講座,培訓,免費發放冊子,對於染艾滋病的患者更是做足了免費發放藥物、嚴格保障隱私等等工作。
除此之外,民政部門還有專門的親友會,定期組織同戀的親友進行宣講,心理輔導。在親友會里,除了有出櫃同志的父母做分享,還有許多被騙婚的同加入進來,接受志願者的關懷和幫助。
若說歧視,社會歧視是無法避免的。
可是,政府在這方面不僅沒有歧視,某些省市還做得非常先鋒先進。
“事,實實在在地做了。沒有功夫騰出手來認真宣講。”太子嘆氣,宣傳口全面潰敗,政府每年花錢用心派人手做了大量的實事,抵不上微博上高喊一聲被迫害。
“所以,你知道我為什麼讓寶兒出席你的婚禮了?”太子問。
知道。
這就是政府想要釋放的立場。
我們尊重每一對認真對待情生活的伴侶。
如謝茂和衣飛石這樣,二人都擁有正當的職業,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濫,不騙婚,大大方方地往,那麼,他們的生活和事業,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也許,不是所有人都能這麼幸運得到太子的關注和護航,但,這是太子的立場,也是官方的態度。
政府無法強行摁頭消除民間對同戀的歧視,不過,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政府願意盡全力解決同戀被民間歧視的問題。謝茂和衣飛石的婚姻,就將會是一次消除歧視的完美安利。
所有人都猜測太子會反對。
太子為什麼要反對?太子又不是深櫃。
第616章兩界共主(130)和太子深談之後,謝茂決定把保元丹的方子贈予太子。
不過,後世簡後的方子雖不如新古時代丹方那麼複雜,有些材料依然不那麼好找,屬於新古時代還不存在的,完全出產於謝茂的隨身空間。
再有一個極其重要的藥材黃龍涎,謝茂能養著一條龍,太子找誰給他養龍去?
若太子另外尋找修士替他養龍,不照樣是將命控他人之手?還不如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