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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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志,你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嗎?”她的聲音很溫柔,沒有一點質疑、責備,或許就是因為這樣,讓被告當場哭了出來,淚水不斷掉落,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這時旁聽席內另一箇中年婦女不顧法庭規則,竟然舉手發言,“法官大人,這孩子很可憐,原諒他啦!我是被他搶的人,我都沒有關係了。”沈佩璇笑了,嚴士揚也笑著。
她點頭,“被害人能夠這般寬宏大量,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福氣,我代替被告謝謝你。”看向那孩子,“宏志,撇開法官的身分,我有個故事要跟你說。”被告看著她,涙水盈滿眼眶。
沈佩璇說著,彷佛掉入了記憶裡,“我還在讀大學時,我的母親跟你的一樣都生病了,一度我想要休學,但我有很多朋友幫忙,包括現在坐在檢方席的嚴檢察店。”看他點點頭,沈佩璇繼續說:“我沒有休學,但子過得很辛苦──我每天早上五點起,幫忙母親到市場擺攤賣菜;七點半,我要趕到學校上課;中間只要沒課,我就會趕回市場,繼續幫忙。”
“下午我必須陪母親到醫院洗腎,晚上我得回家做飯,整天下來,我沒有時間讀書,更別提睡覺,可是我還是很努力地把握每分每秒,很多時候我邊吃飯邊唸書,然後就睡著了,差點淹死在面裡面。”眾人笑著,沈佩璇也笑著,很雲淡風輕,只有嚴士揚為她心疼不已。那些畫面,有些他知道,有些連他都沒看過。
“我知道你很辛苦,真的,相信我,我能體會。你的母親能有你這樣的孩子,我相信她很驕傲,而你也應該讓你母親繼續為你到驕傲。”孩子就像是失控一樣,坐在被告席放聲痛哭,哭到不能自己;現場的人聞之鼻酸,,旁聽席間,男孩的母親也哭得不能自己。
“宏志,你如果有困難,應該做的是向別人求救,你可以跟我,也可以跟這位嚴檢察官求救,我相信,我堅決相信,這個世上願意幫你的人還有很多,你並不孤獨,但是絕對不能犯罪!”孩子用力點頭,後悔不已,“因為媽媽隔天就要洗腎了…家裡只剩幾百塊…所以我才…”淚水不斷掉落。
“我知道、我知道,但你動手搶了這位阿姨的皮包,如果她受傷了怎麼辦?如果她也急需要用這筆錢怎麼辦?宏志,你一定是個成體貼的孩子,自己子過得苦,更應該多為別人想。”
“對不起…對不起…”
“檢方,有關於被告家境的問題,是不是應該通報有關單位?”嚴士揚點頭,“訊問被告當天,檢方就已通知社會局,社會局已經介入,提供緊急援助;被告家中是低收入戶,已經撥了一筆錢應急,地檢署和地方法院這裡也發動募捐,另外我們也正在幫宏志的媽媽找份她的身體可以負擔的工作。”沈佩璇點點頭,她知道該怎麼做了。
“宏志,我相信你心裡一定很後悔、很難過,我要老實跟你說,這次你是真的犯錯了,法律不能祝若無睹,否則我們等於鼓勵犯罪,鼓勵有困難的人不循正途來解決問題,反而去傷害別人…請你體諒我,即便我對你確實很捨不得,但是我不能縱放。”他落淚,點頭,已經做好一切準備。
“但是,”沈佩璇說著,突然哽咽了,“今天就算我宣告你有罪,你也不一定是壞人!你自己要不要當個好人,完全由你自己心中那個善惡的天平來決定,沒有人可以左右;同樣的,宣告無罪從這裡走出去的人也不一定就是好人,宏志,你要做個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父母的人。”
“我知道…”收拾卷宗,沈佩璇站起身,“暫時休息,我們下午兩點宣判。”所有人起立,送法官離開。
沈佩璇從審判席旁專門開給法官走的大門離去,她轉過身,擦掉眼淚──這是她心中最大的為難,也是她當法官以來常常面臨的痛苦,每一個案子都要考驗她一次。
大家都相信她手上的槌子,相信她心裡的天平,相信她就是代表善惡,可是連她自己都懷疑善惡、好壞,哪有這麼簡單?
嚴士揚都看到了,他站起身從一旁的門走了出去──這裡雖是地院,不是地檢署,但他就像是在跑他家廚房一樣,他可門路。
繞過一段走廊,再轉個彎,果然,他看見了沈佩璇,她就站在中庭花園的某個角落,拿著一杯水卻沒在喝水。
嚴士揚一陣心疼,他突然懂了她的掙扎──原來她在這個位置上,每天面臨的都是這麼多痛苦的事,尋常人迴避即可,她卻得一一解決,逃無能逃。
走到她身邊,嚴士揚對她笑著;沈佩璇當然也看見了他,回給他一個無奈又疲累的笑容。
他真的心疼,為她心疼,尤其是聽到她剛才那段自白,真不想承認,連他都紅了眼眶。
他們什麼話都不說,好像什麼話都不需要說了;他們太悉彼此了,一個眼神與微笑就可以知道彼此的想法。
不用說,什麼都不用說,如果需要安,就把自己的肩膀借給彼此吧!這已經不只是朋友的肩膀,是比朋友更深的關係,這點他們都心知肚明。
※※※※※※“快點、快點,去慢跑吧!”
“沒問題!”
“可是隻有慢跑很無聊耶!”
“…那我出題目考你好了。”
“放馬過來!”
“來背條文好了!請背出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我想想…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旁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錯!換你考我。”
“民事訴訟法第兩百七十七條,有關於…”
“不用提示,我會。『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算你狠!那我再考你…”
“輪到我了吧…好好好!你考。”不然他又要耍小孩子脾氣了…
“舉證責任之例外,統統舉出來。”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於職務上已知者,當事人自認之事實、當事人對他造主張之事實不爭執、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這些都不用舉證。”
“你你你…你太厲害了吧!你是不是統統都背在腦袋裡了?”
“好說,該我了吧!請背出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四十五條。”
“…啊?我…我不知道!”
“騙你的啦!民事訴訟法只到六百四十,沒有六百四十五條。”
“你耍我啊…”
“別這麼愛計較嘛!”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