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看書網
主页 推荐 分类 短篇 小說 阅读记录

第149章是想著靠關係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本章部分情胥借鑑自網友提供的素材。近段時間忙著寫書,都沒功夫看網上小說,也就沒功夫自己找這方面的素材了,有網友們幫忙代勞,真是謝不盡。

也不知道這位網友是自己寫的,還是取自別人的作品,如果有可能的話,請說明一下出處,我也可以在文章裡註明一下,雖然是借鑑佳作品,也應該要表示對前人勞動的尊重之意的。

***今天是星期三了,姐姐去法院遞訴狀,李如雲、徐可、章她們也一起跟著去,給姐姐壯壯膽。

股票期貨自然也就沒人看盤了,不過這也沒什麼,股票都還在跌著呢,我們現在是要籌,說句會讓別的股民罵的話說,就是巴不得跌得越低越好,好讓我們撿到便宜籌碼。

因為外婆去世已經快滿20年了,所以姐姐她們必須儘快上訴狀,以免過了期限,不然的話,法院都不會再受理這個案子的。

我們這裡算忌都是按農曆算的,外婆是陰曆十月初十去世的,折成公曆的話應該是11月份,今天是10月22,也就是說我們還是趕上了這趟未班車的。現在家裡有這麼大的事,我也就沒去特警隊訓練,直接回家打聽消息。

林詩怡和丁玲現在跟我可是跟得緊著呢,生怕不小心又從哪冒出個情敵來,加上又關心姐姐的事,也都和我一起回家。

回到家,姐姐她們都已經到家了,不過看樣子好象並不怎麼高興。小怡問姐姐:“姐姐,你們的狀子遞進去了沒有?”姐姐點了點頭。

小怡又問:“那姐姐你怎麼還不高興的樣子啊?”我暈,苦笑道:“林大小姐,你有沒有搞錯,打官司很好玩嗎,還要高高興興的啊?”打官司本來就不是什麼令人高興的事,何況這個案子還是姐姐告她舅舅,姐姐雖然口口聲聲要和舅舅斷絕關係,但這份血緣關係並不是說斷它就真能斷的,姐姐的媽媽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這個世上的唯一親人了,但想不到換來的卻是這樣的結局,怎不讓姐姐心痛。章道:“案子是遞進去了,但人可是被氣出來的。”我奇問:“為什麼,不就遞個訴狀嗎,有什麼好氣的?”章道:“你知道我們今天去法院遇上了誰,訴狀又到誰的手裡。”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對狗男女了,那個臭女人不是說她兄弟是法官嗎,你們不會這麼巧,把狀子到他手裡去了緊?”章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蠻聰明的嘛,一猜就中。”這有什麼,你的暗示都這麼明顯了,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見鬼了。姐姐看我一眼,道:“說話文明些,不要出口成髒。”我道:“啊,我說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連累我親愛的姐姐也成了小狗了麼,真是該打。”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我又問章:“那對,啊,男女又說了些什麼?”章道:“這個還能有什麼好話的,還要我再說一遍嗎,你不會自己想啊。”章是不想再重複那些難聽的話又惹姐姐傷心。聽章說,姐姐的那位舅媽的兄弟還是那家法庭的庭長呢,據說還兼著區法院副院長的頭銜,可能是為明年轉為正院長作準備吧。

這位未來的大法官大院長一開始還拒絕受理姐姐的訴狀,理由自然是訴訟時效的問題。他說外婆去世已經過20年了,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媽居然還幫腔作證說外婆去世確實已經過20年了呢。

為了這幾十萬的家產,他們還真是利令智昏啊,連外婆的忌都想改的,硬要在陰曆還是陽曆上糾纏,要是按他們的說法,外婆是10月10去世的話,到今天就真的過了時效了,最後,直到姐姐責問他們有沒有給外婆上過墳、做過週年時他們才稍覺羞愧地不吭聲了。

然後,舅舅他們又胡攪蠻纏了一陣,目的無非是想證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產的事,現在才提出來,就是已過訴訟時效。

而那位庭長大人,也就是舅媽的兄弟也明顯偏袒,故意刁維,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證明她確實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產被侵權的證據。

然後法院才能受理這案子。他們的用心很陰險,是想拖過外婆的忌,以達到超過20年時限的目的。姐姐當然咬定是剛剛才知道侵權的事,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決不能後退半步。

並據理反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原則,起訴時只要符合下列四項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案件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現在我們已經證明是在20年的時效之內,如果你們認為我們已過二年的訴訟時效,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應該由你們提供證據,否則就應該視為符合訴訟前提。

另外,現在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已成為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法院在無法作出確切判斷的情況下,是應該先予受理案件。

然後再在審理過程中,進一判明情況,而不應該作為受理與否的先決條件。舅舅他們心裡自然是極不希望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只要再過一個月的話,我們就算再想告他們都會上天無路,下地無門的了。

那位法庭庭長是舅媽的兄弟,當然也是站在舅舅他們那邊,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由於姐姐和舅舅起了爭執,引來不少人圍觀,其中自然有不少是當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內情的,紛紛為姐姐打抱不平。

其中幾個可能也是來打過官司的,而且還可能受過法官老爺的不少氣,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見姐姐被故意刁難,出於義憤,也和舅舅他們爭執起來。

現在有一些法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不怎麼好的“拿了原告吃被告”

“權大過法”

“人情大過法,關係可抵刑”

“贏了官司輸了錢”是老百姓對某些法官老爺們的評價。

雖然這話有些太過偏,但卻也是現在的真實國情,無須諱言的。我們的一些法官素質亟待提高啊,這不僅僅是法律業務水平的問題,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樹立起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而不是隻停留在口頭上。舅舅、舅媽和那位大法官老爺被一幫人圍著批鬥,也頗為尷尬難堪。

尤其是現任法庭庭長,未來的區院院長大人更是氣急敗壞,威脅著要讓法警將大家趕出去,但他也只能說說而已,四五個法警對四五十個義憤動的群眾能有多少作用可是大有疑問的。

人都是有從眾心理的,有一個人帶頭說起在打官司的時候受到的不公待遇,就會引得大家都有了共鳴,越說越動,越說越上火,要不是姐姐苦勸大家不要衝動,說不定法院的牌子都會被砸了的。

所謂眾怒難犯,法官大人見事情有失控的危險,只好高效率地受理了我們的訴訟狀,由於是法庭的庭長親自接的訴狀,等於是當場立案一樣,省去了“七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的程序,法庭當場就發給了姐姐《受理案件通知書》由於被告,也就是舅舅也在場,又節省了不少時間,《應訴通知書》及訴訟狀的副件也是當場送達,立馬讓舅舅簽收,不然的話,光是送《應訴通知書》就可能要花上五天,答辯狀又是十五天之內完成,一來一去至少省下十天時間。

我們現在是佔了理,舅舅他們自知理虧,當著這麼多人還真有些丟面子呢。訴訟可是勞心勞神又折磨人的事,案件的受理還只是開始,接下來的正式審理還有一大堆的事情要作呢。

看今天只是遞訴狀就這麼受刁難,接下來還不知會怎麼樣呢。舅舅他們今天之所以會在法庭出現,當然也是在為訴訟打點道,法庭的庭長就是舅媽的兄弟,你說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不過舅舅他們也有些失策,不應該到法庭去的,有什麼暗箱作不能在家裡說,非要跑到法庭去,是不是以為別人都不知道他們之間有親戚關係啊,現在倒好,如果最後的判決結果對我們不利的話,旁人也都會不服的。

丁玲聽完章的介紹,道:“那個法官是姐姐舅媽的兄弟,按道理就應該回避,不能再參加審判的。”看來她還真回去向她老爸補習過一些法律常識,連回避制度也讓她知道了。

我道:“他是法庭的庭長,過些子就要升官當法院院長了,底下的人當然都要拍他馬,聽他旨意辦事,你說他回不迴避有什麼區別?”丁玲又道:“那我們就不要到他那裡去告好了,我爸爸和市院院長關係很好的。”看來現在的人覺悟還真是個問題啊,遇上什麼事,不是想著靠法律,而是想著靠關係,這就是現實情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