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經】十有三年,,齊師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無傳。為災,故書。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書名,以罪討。
【傳】十三年,,齊師伐莒。莒恃晉而不事齊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蕭也。救蕭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討陳之貳。今宋見伐,晉、衛不顧盟以恤宋,而經同貶宋大夫。傳嫌華椒之罪累及其國,故曰唯宋可以免。o累,劣偽反。
[疏]注“宋討”至“以免”o正義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貶,傳稱“不實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晉、衛不救,即是不實之狀於此發。傳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責諸國耳。嫌華椒之罪累及其國,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貶,宋國無罪。言“惟宋可以免”見諸國皆合責也。
秋,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戰不得志,故召狄為變。清,一名清原。
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於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君子曰:“惡之來也,已則取之。‘其先縠之謂乎!”盡滅其族,為誅巳甚,故曰“惡之來也”[疏]注“盡滅”至“來也”o正義曰:先縠之罪,不合滅族。
“盡滅其族,為誅巳甚”亦是晉刑大過,是為大惡。君子既嫌晉刑大過,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惡之來也,己自取之”惡之來也,言大惡之事來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晉以衛之救陳也,討焉。尋清丘之盟以責衛。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師。”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說。自殺以說晉。o使,所吏反。我說,如字,又音悅。以說音悅,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則為政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亢,御也。謂御宋討陳也。o亢,苦反。任音壬。我則死之。”為明年殺孔達傳。
【經】十有四年,,衛殺其大夫孔達。(書名,背盟於大國,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無傳。文十四年盟新城。)晉侯伐鄭。秋,九月,楚子圍宋。
葬曹文公。無傳。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傳】十四年,,孔達縊而死。衛人以說於晉而免。(以殺告,故免於伐。o縊,一賜反。)遂告於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達,構我敝邑於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諸殺大夫亦皆告。)衛人以為成勞,復室其子,(以有平國之功,復以女之。o復,扶又反。,七計反。)[疏]注“以有”至“之”o正義曰:《釋詁》以“平”為“成”則“成”亦“平”也。男子謂為室,故杜以為衛人以其父有平定國家之勞,復以女之。言衛侯以女之也。劉炫以為傳文無衛侯之女為孔達之“復室其子”謂復以室家還其子。謂達既被誅,家當沒入官,復以孔達財物家室還其子。今知非者,案檢傳文,上孔達雲:“苟利社稷,請以我說。”是孔達忠於衛國,本實無罪。所以告於諸侯,只虛以說晉。衛人荷其功力,何得沒其家資?男子謂為室,則室者對夫之言,故傳雲“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達之而還其子,便則以母還子,不得雲:“復室其子”又諸國大夫之,傳皆不載其氏姓,何得獨責孔達之須言衛侯之女?既言“復室其子”明孔達之則衛侯之女。可知劉以孔達之為衛侯之女,於傳無文以規杜過,於義非也。
使復其位。襲父祿位。
夏,晉侯伐鄭,為邲故也。晉敗於邲,鄭遂屬楚。o為,於偽反。告於諸侯,蒐焉而還。蒐,簡閱車馬。o蒐,所留反。閱音悅。中行桓子之謀也。曰:“示之以整,使謀而來。”鄭人懼,使子張代子良於楚。十二年,子良質於楚。子張,穆公孫。o行,戶郎反。質音致。鄭伯如楚,謀晉故也。鄭以子良為有禮,故召之。有讓國之禮。
楚子使申舟聘於齊,曰:“無假道於宋”申舟,無畏。亦使公子馮聘於晉,不假道於鄭。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諸,無畏抶宋公僕。o馮,皮冰反。惡,烏路反。抶,敕乙反。曰:“鄭昭宋聾,昭,明也。聾,闇也。o聾,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聾,闇也”o正義曰:人之聽視聰明,唯在耳目而已。鄭昭,言其目明,則宋不明也。宋聾,言其耳闇,則鄭不闇也。耳目名舉一事,而對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殺我也。
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女,我伐之。”見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託王,示必死。o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見,賢遍反。及宋,宋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邊鄙,是與亡國同。o過,古臥反。又古禾反。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子聞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o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屨及於窒皇,窒皇,寢門闕。o屨,九具反。窒,直結反。
[疏]注“窒皇寢門闕”o正義曰:下雲:“劍及於寢門之外”則屨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為寢門之闕,謂至門逐及也。莊十九年鬻拳“葬於絰皇”注云“絰皇,冢前闕”者,亦以此而知也。經傳通謂兩觀為闕,唯指雉門。以雉門高大,為縣舊章,而使民觀之,故雉門之觀,特得闕名。名為闕者,以其在門兩旁,而中央闕然為道,雖則小門亦如此耳。故杜於寢門、冢門,皆以闕言之。此作“窒”彼作“絰”字異音同,未知孰是。其名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義皆未聞。
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圍宋。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見晏桓子,與之言魯,樂。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嬰父。宣子,高固。o樂音洛。
[疏]“與之言魯樂”o正義曰:樂,謂樂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魯矣。子家,歸父字。懷,思也。懷必貪,貪必謀人。謀人,人亦謀己。一國謀之,何以不亡?”為十八年歸父奔齊傳。
[疏]“懷於”至“不亡”o正義曰:懷,思也,謂思高位於魯也。既思高位,必貪。貪必計謀他人。既謀去他人,他人亦謀去己。一國之人謀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獻子言於公曰:“臣聞小國之免於大國也,聘而獻物,物,玉皮幣也。
[疏]“孟獻”至“公說”o正義曰:臣聞小國之免罪於大國也,使卿往聘大國,而獻其玉皮幣之物。於是主人亦禮待之,庭前所實籩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親朝於牧伯之國,而獻其治國之功,若征伐之功,於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儀、容貌,車服之飾,有物採、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辭,善稱讚。燕而送賓,有加增賄貨。言賓往既共,則主報亦厚禮。使小國如此朝聘大國者,謀其不免於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誅責,而始薦賄貨,則無及於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圖之”勸君使往聘也。劉炫以為皆是賓事。
“聘而獻物”謂獻其國內之物。於是所獻之物,庭中實之,有百品。謂聘享之禮,龜金竹箭之屬有百品也。
“朝而獻功”言治國有功,故土饒物產,於是玄纁璣組,羽齒革,乃得為容貌之物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