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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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中,蕭諶開博風帽後裙之制,為破後帽。世祖崩後,諶建廢立,誅滅諸王。
永明末,民間制倚勸帽。及海陵廢,明帝之立,勸進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頂;東昏時,以為裙應在下,而今在上,不詳,斷之。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東昏侯自造遊宴之服,綴以花采錦繡,難得詳也。群小又造四種帽,帽因勢為名:一曰山鵲歸林者,《詩》雲“《鵲巢》,夫人之德”東昏寵嬖亂,故鵲歸其林藪;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將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縛黃離嘍,黃口小鳥也,反縛,面縛之應也;四曰鳳皇度三橋,鳳皇者嘉瑞,三橋,梁王宅處也。
《貌傳》又曰:“危亂端見,則天地之異生。木者青,故曰青眚,為惡祥。凡貌傷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氣相通。”延興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長數丈,青,直上天,有聲如雷。
火,南方,揚光輝,出炎龠為明者也。人君嚮明而治,蓋取其象。以知人為分,讒佞既遠,群賢在位,則為明而火氣從矣。人君疑惑,棄法律,不誅讒,則讒口行,內間骨,外疏忠臣,至殺世子,逐功臣,以妾為,則火失其,上災宗廟,下災府榭,內本朝,外闕觀,雖興師眾,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西北有四,東北有一,並長七八尺,黃赤。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長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長五尺,並黃赤。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三處。
閏月丁巳,夜有火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東南有野火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一枚,長三尺,黃白。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九枚,並長二尺,黃赤。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二枚,西北又一枚,並長三尺,須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芃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秘閣北,屋三千餘間。《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秘閣與《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為也!
二年冬,京師民間相驚雲當行火災,南岸人家往往於籬間得布火纏者,雲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家。京房《易》佔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年,臺軍與義師偏眾相攻於南江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廂火,燒屋三十間。是時西齋既火,帝徙居東齋,高宗所住殿也。與燒宮佔同。
《傳》又曰:“犯上者不誅,則草犯霜而不死。或殺不以時,事在殺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眾之象也。”永元中,御刀黃文濟家齋前種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兒見之,餘人不見也。少時,文濟被殺。
劉歆《視傳》有羽蟲之孽,謂雞禍也。班固案《易》雞屬《巽》,今以羽蟲之孽類是也,依歆說附《視傳》雲。
建武二年,有大鳥集建安,形如水犢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鳥集東陽郡,太守沈約表雲:“鳥身備五采,赤居多。”案《樂緯葉圖徵》雲:“焦明鳥質赤,至則水之也。”永明二年四月,烏巢內殿東鴟尾。
三年,大鳥集會稽上虞。其年,縣大水。
《傳》曰:“維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無故有血灑之,少而散。晏尋被誅。
《思心傳》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過在瞀亂失紀。風於陽則為君,於陰則為大臣之象,專恣而氣盛,故罰常風。心為五事主,猶土為五行主也。”一曰:“陰陽相薄,偏氣陽多為風,其甚也常風。陰氣多者,陰而不雨,其甚也常陰。”一曰:“風宵起而晝晦,以應常陰同象也。”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風夜暴起,雲雷合冥,從戌亥上來。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時風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風轉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時風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五年五月乙酉,子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七年正月丁卯,陽徵陰賊之,時加子,風起迅急,從北方子醜上來,暴疾津,寅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