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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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木傳》曰:“東方。《易經》,地上之木為《觀》。故木於人,威儀容貌也。木者,生氣之始,農之本也。無奪農時,使民歲不過三,行什一之稅,無貪慾之謀,則木氣從。如人君失威儀,逆木行,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禮制,出入無度,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為詐,以奪民財,則木失其矣。蓋以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故曰木不曲直。”宋泰豫元年,京師祗垣寺皂莢樹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葉。《京房易傳》曰:“樹枯冬生,不出二年,國喪,君子亡。”其佔同。宋氏禪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華表柱生枝葉。
建元初,李子生。
二年,武陵沅頭都尉治有桑樹,方冬生葉。《京房易傳》曰:“木冬生花,天下有喪。”其佔同。後二年,宮車晏駕。
四年,巴州城西古樓腳柏柱數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崗柏木長二尺四寸,廣四寸半,化為石。時車駕數遊幸,應本傳“木失其”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無故自沉,艚中無水。
隆昌元年,廬陵王子卿齋屋樑柱際無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遙光治廟,截東安寺屋以直廟垣,截梁,水出如淚。
《貌傳》曰:“失威儀之制,怠慢驕恣,謂之狂,則不肅矣。下不敬,則上無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驕恣,肆之則不從。夫不敬其君,不從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陰雨,晝或暫晴,夜時見星月,連雨積霖,至十七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間暫時晴,從四月一又陰雨,晝或見,夜乍見月,回覆陰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乃晴。京房《易》曰:“冬雨,天下飢。雨,有小兵。”時虜寇雍州,餘應本傳。
《傳》曰:“大雨雪,猶庶徵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陰。大雨雪者,陰之畜積甚也。一曰與大水同象,曰攻為雪耳。”建元二年閏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陰或晦,八十餘,至四年二月乃止。
《傳》曰:“雷於天地為長子,以其首長萬物,與之出入。故雷出萬物出,雷入萬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則除害,出則興利。雷之微氣以正月出,其有聲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餘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無出者;若是陽不閉陰,則出涉危難而害萬物也。”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電光,因雷鳴。
十一月庚戌,電光,有頃雷鳴,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聲。
六年十月甲申,夜陰細雨,始聞雷鳴於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陰,雷鳴西南坤宮,隆隆一聲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宮水門,其音隆隆,一聲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仍續十聲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相續,丁亥止。
十月庚子,電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聞雷聲隱隱,再聲而止。西南坤宮。十二月甲申,陰雨,有電光,因聞西南及西北上雷鳴,頻續三聲。丙申,夜聞西北上雷頻續二聲。辛亥,雷雨。
《傳》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陽之氣專為雹,陰之氣專為霰。陽專而陰脅之,陰盛而陽薄之。雹者,陰薄陽之象也。霰者,陽脅陰之符也。《秋》不書霰者,猶月蝕也。”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須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須臾滅。
《貌傳》又曰:“上失節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輕法侵制,不顧君上,因以荐饑。貌氣毀,故有雞禍。”
“一曰水歲雞多死及為怪,亦是也。上下不相信,大臣宄,民為寇盜,故曰厥極惡。”
“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醜惡,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輕剽奇怪之服,故曰時則有服妖。”永明中,宮內服用獵錦文,為騎兵戈之象。至建武初,虜大為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