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五章洗心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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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底對於新本的政治體制中國當局已經有了定論。[找小說素材就到]這就是在戰爭結束之後將在本舉行全國大選。選舉方式是本將按照縣區劃分為一百一十七個選取每個選取通過公民投票選舉出一名國民議會議院議員、以及三名國民議會下議院議員由其組成國民議會下議院再由國民議會下議院在議員中推舉出zhōngyāngzhèngfu首相等十一名內閣成員且首相必須為某政黨的黨魁或者是黨代表十一名內閣成員則必須是該政黨、或者是聯合政黨成員。議員不具備推舉權但是有否決權並且擁有彈劾權。國民議會為本的最高立法機構而以首相為主的內閣為行政機構而司法機構則是最高法院。
在這套體制中唯獨沒有規定最高法院**官的產生辦法。
按照當時的情況中國當局顯然希望由駐軍司令官來任命最高**官以此來掌握本的司法制度。
只是這是很不現實的事情。
原因很簡單就算中國能夠一直在本駐軍也不可能一直主導本的政治體制遲早得讓本人來治理本。
最終中國當局認清了這一點不過已經是大戰結束之後了。
新本的第一批最高法院**官都是由駐軍司令官直接任命的只在名義得到了本天皇的許可。後來的最高**官的誕生方法。也與此有關。即有本內閣首相提名在得到了國民議會的支持之後由天皇批准且**官都是終生制只有在某位**官去世或者是因病無法實行職權之後才能由首相提名新的**官人選。最高**官在當選之後就不再受首相與國民議會約束僅在名義對天皇負責擁有解釋除憲法之外所有法律法規的權力。
在地方政治制度採用的是區縣制。
整個本。[]被劃分成了十四個區與一百一十七個縣。與中國的行政體制不同在本縣是比市高的行政機構市只是縣以下的行政機構。當然這一百一十七個縣。每一個都非常小。
顯然這也是制約本的手段。
要知道以本的國土面積與人口數量劃出五十個縣就很了不起了。加大zhōngyāng與第一級地方行政機構之間的差距等於削弱了zhōngyāngzhèngfu的權力讓zhōngyāngzhèngfu不可能同時控制所有地方zhèngfu。
說白了就是賦予地方zhèngfu更大的自治權。
在此情況下即便軍國主義復燃也很難影響到全國。
當然這也同樣削弱了本警察機構的影響力。原因很簡單。zhōngyāngzhèngfu只設有行政管理質的警備廳而且是隸屬於社會安全部下的一個機構而所有警察都配屬在縣一級的警察局裡zhōngyāngzhèngfu沒有調動權。
從某種意義講這套政治體制在本限制了本的政治影響力。
雖然在戰後由中國扶持的ziyóunzhu黨壟斷了執政權近五十年但是本依然是一個nzhu制國家即便在自民黨也必須尊重民意而本最大的民意就是和平發展經濟。因此也就沒有任何一名政治家能夠在本推行軍國主義思想甚至沒有一名政客敢向民眾宣揚軍國主義。
說白了在區縣選出的三百五十一名下議員中絕不缺乏中國的代言人。
要知道政治絕對不是孤立存在的。與經濟體系有著密切關係。
戰前本迅速走軍國主義道路。成為大戰的東方策源地關鍵就是本的經濟掌握在幾大財團手裡而這幾大財團與擁有野心的軍人勾結到一起之後就成為了軍國主義思的主要推動者。
顯然在戰後這樣的經濟基礎已經不存在了。[找小說素材就到]雖然在戰後不久本的財團捲土重來特別是在戰爭結束之前獲得了飛速發展的三菱等幾大財團藉助戰後重建熱迅速成為了世界級的大企業擁有了與中國大企業抗衡的實力但是在本本的經濟依然以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中小企業在戰後主要依靠中國市場。
也就是說在經濟本離不開中國。
顯然經濟關係直接決定了中國與本的政治關係。
更重要的是眾多本企業家決定了所在選取的選舉而由這些企業家選出來的議員自然不可能跟中國為敵。
可以說政治與經濟是中國馴服本的兩大工具。
當然並不是說其他手段就不重要了。
戰後本選舉出的第一屆國民議會就正式廢除了明治維新時創造的再次以漢為基本。雖然語得已保留但是的變化讓中關係更加親密從而對本的化產生了極為巨大的影響。
當然語言也很重要。
戰後中成為與英同等重要的國際語言而中也被本官方確定為第一外語所有本學校都開設了中課程。
此外儒家化在本的地位得到鞏固。
只是化方面最重要的還是讓本從到下認識到侵略戰爭的危害並且因此為曾經發動的侵略戰爭而反省。
戰後本的教科書中都全面承認了舊本在侵略戰爭中所犯下的罪行。
要知道這是從基礎教育著手。
也就是說每一個本人從小學的時候開始就要接受相關的教育並且由此形成了深蒂固的認識。
戰後每一位訪問中國的本首相到要去běi的“革命英雄紀念碑”與“第二次世界大戰陣亡將士公墓”參拜謝罪以此表示對舊本發動的侵略戰爭進行深刻反映並且希望得到中國民眾的諒解。
只不過這些都是“軟手段”為了防止本再度成為威脅“硬手段”更加重要。
最基本的就是為本製訂一部和平憲法從最高法律的層面讓本失去發動戰爭的能力。
這就是本在戰後通過的“和平憲法”在這部憲法中明確規定本不得擁有發動戰爭的權力即沒有宣戰權僅有實施本土防禦作戰的自衛權。據此明確規定本不得組建正規軍即沒有軍事權而防衛本土的基本力量是警察部隊。
當然憲法對本的約束還有很多。
比如本不得擁有包括核武器、化學武器與生物武器在內的大規模殺傷武器也不得在本土部署與儲備大規模殺傷武器以及不得參與運送、儲藏與使用大規模殺傷武器的行為。
當然憲法只是基本**需要由其他法律來完善憲法使憲法的條款具備可cāo作。
戰後本出臺了很多限制軍備的法案。
比如在《軍事管制法》中就明確規定本在戰後不得出口武器裝備也不得向海外派遣包括警察在內的軍事與準軍事力量不得在海外擁有軍事基地以及不得據防衛原則參與海外軍事行動。
又比如在《國家安全法》中確認了中國駐軍隊為本的基本國防力量。這就意味著本要像供養本**隊那樣為中國駐軍隊提供軍費。只是這部法律也從本限制了中國駐軍隊的規模即總兵力不得超越二十萬人。雖然在具體實施中這個限制並沒有得到遵守但是這降低了本的國防開支負擔即在駐軍數量超過二十萬的時候本也只按照二十萬的標準提供駐紮費用。
此外在《預算法》中還規定本每年用於軍事的開支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一。這項規定對後來本組建自衛隊設下了障礙即本當局不可能隨意增加軍費開支來增強軍事實力。
總而言之通過出臺各種各樣的法律對本的國家實力進行限制是最有效的辦法。
只是這樣一來反而讓本獲益匪淺。
這就是在戰後本不需要負擔沉重的軍費開支可以把更多的資源與資金用在經濟發展而中國卻要承擔起保衛本安全的義務也就相當於替本承擔了軍費開支從而使經濟發展受到影響。
從某種意義講本的和平憲法為其戰後崛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要知道在大戰結束後二十年本就發展成了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經濟規模超過了德意志第二帝國與聯邦美國僅次於中國。在二十世紀七零年代末本經濟在鼎盛時的規模相當於中國的百分之六十。也正是如此本成為了二戰眾多戰敗國中第一個在經濟實現反轉的國家。
只是這並沒有改變中之間的關係。
說白了不管本的經濟規模有多麼強大在政治、軍事、外等方面都不具備dúli自治權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中國的附庸國。當然在名義本是中國的盟國而且是最重要的盟國之一。
由此可見對本的重建扶持是中國在戰後樹立新的國際秩序的典範之作。(。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您來起點(qidian。)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