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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閲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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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匹配數據。但也從側面獲得了新的信息,兇手可能是第一次犯罪。

儘管如此,探案重點還是放在人犯罪上,從以往歷史數據來看,人犯罪佔所有兇殺案的比例超過80%,僅有14%左右的人是被毫不認識的人殺害的,其中還包括縱火,恐怖襲擊,宗教殺人等不同質的案件。真正一對一的陌生人兇殺案,概率是小之又小。

直到一個月後,案件才有了新的進展,第二具女屍體被發現了。

這次屍體被發現的地方在郊區,位於這座城市的最南邊,是一座工業城。那兒集中了不少鋼鐵廠與化工廠,曾被報道有不良廠家將廢水排入附近的河,形成了一條臭河。周圍鮮有住宅區,三公里外的樓盤也因此房價一度暴跌,數年後仍未漲回原來的價格。

屍體離開那條發臭的河水不到兩百米的距離,全身赤|,其穿着過的衣物被整齊地疊好放在一邊,她的臉上蓋着她的外套,似乎是兇手不忍看她死不瞑目。

這次的受害者也曾遭遇過侵,但體內並未發現|。死亡時間為4月22早晨1點至3點之間。死因也是機械窒息,在其脖子處有明顯的勒痕。

經現場法醫初步鑑定,死者的身體與衣服在死後曾被清洗過,用的應該就是邊上的河水。另外死者的名牌包就在旁邊,包中除了手機不見了,錢包裏的錢也不翼而飛,信用卡和名牌手錶卻還留着。

從表面來看,這次的案件於盧冰被殺案有很大的不同。

其一,這次的兇手更為小心謹慎,不僅未留下|還刻意清洗了死者的身體與衣物。

其二,死者錢包中的紙鈔被取走了,與上次分文不取的做法完全不同。

其三,從衣服摺疊與蓋住面部來看,兇手對死者表達出了自責,這是上一起案件所沒有的。

但兩件案件也有其共同點。

第一,死者皆是在遭遇侵後被人勒死的,脖子處的痕跡十分相似。

第二,死者的手機都不見了。

最後決定的證據來自於法醫的報告,據兩位被害人脖子處的勒痕可以確定,兩人是被同一繩子勒死的。

法醫説:“就像學校裏孩子跳繩用的麻繩,會有一段被包裹橡膠來增加重量和摩擦力,這段膠皮容易破碎。這兩繩子的這塊膠皮破得一樣,繩子某段的紋路也一致。”據以上信息,將兩宗兇殺案進行串並。該案件升級為,連環殺人案。

至於兩起案件的不同,程斌解釋説:“兇手進步了。”就如我們學習走路煮飯一樣,兇手也會學習殺人。第一次殺人後可能在網上查詢了相關信息,在第二次時改進了手法與反偵察手段。而兩次差距如此之大,充分證實了第一次是衝動殺人,或許也是第一次犯案。

那時兇手還未準備好,現在,他成了。

第10章消殞在午夜的生命(6)從皮包裏的物件很容易地找到被害人的信息。

死者名為徐佳瑩,二十七歲,是一家著名五百強公司市場部的員工,職位是總經理秘書。

徐佳瑩很會打扮,留下的照片都漂亮得和電視上的明星似的,因生前常與媒體打過道,在媒體的幫助下,她被害的消息如同洪水一般席捲了整個網絡。不知媒體從哪兒得到的消息,已經公佈這是一起連環殺人案,有那麼幾天,到處可見錯誤的案件信息及網友自制的離譜案情分析。

“説得都和真的似的。”程斌路過俞任傑的桌子,看見他電腦屏幕上的論壇帖子時,這麼譏笑道。

郝晉陽後知後覺地拍了個馬:“就是,他們懂什麼是連環殺人案麼!”連環殺人/系列殺人的概念為:兩起及以上涉及殺人行為的相關聯案件。

連環殺人案總是能引起社會極大的興趣與恐慌,影視作品中也反覆出現類似案件來引眼球,似乎全世界鋪天蓋地都是惡的犯罪。事實上,在所有的犯罪中,謀殺只佔了1%的比例,連環殺人又只佔了其中的14%。在嚴槍支的中國,這個概率還要更低。

既然是同一兇手作案,偵查便從兩方面入手:調查徐佳瑩的社會關係(尋找與她有仇或能因她的死亡得益之人),以及尋找徐佳瑩與盧冰的相之處。

刑偵二隊於第一時間與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談話,受害人母親告訴警方,女兒未婚並無男友,平裏不住在家中,而是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間一居室獨自生活。她與的女兒關係比較生疏,兩人有時一個月才見一兩次,並不知女兒在案發當的行蹤,更不清楚誰會殺害她。

問及朋友關係,徐母只能給出幾個高中同學與鄰居的名字,稱自從大學畢業後便對女兒的生活失去了掌握。而在死者家中並未遇到其父親,徐母説兩人在二十年前就離婚了。

要從受害人家屬那兒找到信息比較困難,程斌與俞任傑前去她的工作單位瞭解相關信息。

,一直做俞任傑跟蟲的郝晉陽被指派了其他工作,西施解釋道:“説明隊長對這案子十分重視。我們這兒有個不成文的規律,只要是隊長和俞任傑一起出動的案子,基本都能破案,所以一遇到大案件他就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