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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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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秋,七月,納言蘇威坐從祠太山不敬,免,俄而復位。上謂羣臣曰:“世人言蘇威詐清,家累金玉,此妄言也。然其狠戾,不切世要,求名太甚,從己則悦,違之必怒,此其大病耳。”戊寅,上至自仁壽宮。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世康,洸之弟也,和靜謙恕,在吏部十餘年,時稱廉平。常有止足之志,謂子弟曰:“祿豈須多,防滿則退;年不待暮,有疾便辭。”因懇乞骸骨。帝不許,使鎮荊州。時天下惟有四總管,並、揚、益、荊,以晉、秦、蜀三王及世康為之,當世以為榮。

十一月,辛酉,上幸温湯。

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仍籍沒其家。”己丑,詔文武官以四考受代。

汴州刺史令狐熙來朝,考績為天下之最,賜三百匹,頒告天下。熙,整之子也。

◎開皇十六年丙辰,公元五九六年,正月,丁亥,以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煚為潁川王,皆勇之子也。

夏,六月,甲午,初制工商不得仕進。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然後行刑。”冬,十月,己丑,上幸長宮;十一月,壬子,還長安。

項寇會州,詔發隴西兵討降之。

帝以光化公主吐谷渾可汗世伏;世伏上表請稱公主為天后,上不許。

◎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擊南寧羌,平之。初,梁睿之克王謙也,西南夷、獠莫不歸附,唯南寧州酋帥爨震恃遠不服。睿上疏,以為:“南寧州,漢世牂柯之地,户口殷眾,金寶富饒。梁南寧州刺史徐文盛為湘東王徵赴荊州,屬東夏尚阻,未遑遠略,土民爨瓚遂竊據一方,國家遙授刺史,其子震相承至今。而震臣禮多虧,貢賦不入,乞因平蜀之眾,略定南寧。”其後南寧夷爨玩來降,拜昆州刺史,既而復叛。乃以左領軍將軍史萬歲為行軍總管,帥眾擊之,入自蜻蛉川,至於南中。夷人前後屯據要害,萬歲皆擊破之;過諸葛亮紀功碑,渡西洱河,入渠濫川,行千餘裏,破其三十餘部,虜獲男女二萬餘口。諸夷大懼,遣使請降,獻明珠徑寸,於是勒石頌美隋德。萬歲請將爨玩入朝,詔許之。爨玩陰有二心,不詣闕,賂萬歲以金寶,萬歲於是舍玩而還。

庚寅,上幸仁壽宮。

桂州俚帥李光仕作亂,帝遣上柱國王世積與前桂州總管周法尚討之,法尚發嶺南兵,世積發嶺北兵,俱會尹州。世積所部遇瘴,不能進,頓于衡州,法尚獨討之。光仕戰敗,帥勁兵走保白石。法尚大獲家口,其黨有來降者,輒以子還之。居旬,降者數千人。光仕眾潰而走,追斬之。

帝又遣員外散騎侍郎何稠募兵討光仕,稠諭降其黨莫崇等,承製署首領為州縣官。稠,妥之兄子也。

上以嶺南夷、越數反,以汴州刺史令狐熙為桂州總管十七州諸軍事,許以便宜從事,刺史以下官得承製補授。熙至部,大弘恩信,其溪渠帥更相謂曰:“前時總管皆以兵威相脅,今者乃以手教相諭,我輩其可違乎!”於是相帥歸附。先是州縣生梗,長吏多不得之官,寄政於總管府。熙悉遣之,為建城邑,開設學校,華、夷化焉。俚帥甯猛力,在陳世已據南海,隋因而撫之,拜安州刺史。猛力恃險驕倨,未嘗參謁。熙諭以恩信,猛力之,詣府請謁,不敢為非。熙奏改安州為欽州。

帝以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事難克舉,三月,丙辰,詔“諸司論屬官罪,有律輕情重者,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

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帝嘗乘怒,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

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怒,命斬之。綽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拂衣入閣。綽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它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二也。臣本無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顏。會獨孤後在坐,命賜綽二金盃酒,並杯賜之。曠因免死,徙廣州。

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俗雲利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曰:“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綽斬之。綽曰:“陛下寧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所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闇,置在法司,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天心,何論動木。”上覆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相挫!”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彧覆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後賞賜萬計。與大理卿薛胄同時,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胄,端之子也。

帝晚節用法益峻,御史於元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帝曰:“爾為御史,縱舍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思祖諫,又殺之。將作寺丞以課麥<麥肙>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左右出使,或授牧宰馬鞭、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之。

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信任楊素,素復任情不平,與鴻臚少卿陳延有隙,嘗經蕃客館,庭中以馬屎,又眾僕於氈上樗蒲,以白帝。帝大怒,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殺之,棰陳延幾死。

帝遣新衞大都督長安屈突通往隴西檢覆羣牧,得隱匿馬二萬餘匹,帝大怒,將斬太僕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千五百人。通諫曰:“人命至重,陛下奈何以畜產之故殺千有餘人!臣敢以死請!”帝真目叱之,通又頓首曰:“臣一身分死,就陛下丐千餘人命。”帝寤,曰:“朕之不明,以至於此!賴有卿忠言耳。”於是悉達等皆減死論,擢通為右武候將軍。

上柱國彭公劉昶與帝有舊,帝甚親之;其子居士,任俠不遵法度,數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轉驕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輒將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之,殆死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黨與三百人,毆擊路人,多所侵奪,至於公卿妃主,莫敢與校。或告居士謀為不軌,帝怒,斬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眾。

楊素、牛弘等復薦張胄玄歷術。上令楊素與術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劉暉等與胄玄等辯析之。暉杜口一無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胄玄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令參定新術。至是,胄玄歷成。夏,四月,戊寅,詔頒新曆;前造歷者劉暉等四人併除名。秋,七月,桂州人李世賢反,上議討之。諸將數人請行,上不許,顧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曰:“位居宰相,爵乃上公,國家有賊,遂無行意,何也?”慶則拜謝,恐懼,乃以慶則為桂州道行軍總管,討平之。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嘗請為沙門,不許。及為幷州總管,漸好奢侈,違越制度,盛治宮室。俊好內,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妒,於瓜中進毒,由是得疾,徵還京師。上以為奢縱,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廢絕,賜死於家。左武衞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它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楊素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民炎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戊戌,突厥突利可汗來逆女,上舍之太常,教習六禮,以宗女安義公主。上離間都藍,故特厚其禮,遣太常卿牛弘、納言蘇威、民部尚書斛律孝卿相繼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