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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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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玄黓困敦,盡屠維協洽,凡八年。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僕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為太子通事舍人,少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為朋黨。省中呼弘為世子,同和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復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為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案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等甄別士,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為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雲:“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為餘糧簿,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嘗為衞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己巳,上享太廟。

壬申晦,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駁,罪同論異,八月,甲戌,制: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義公韓擒虎卒。

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與高熲專掌朝政。素疏辯,高下在心,朝臣之內,頗推高熲,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視蘇威蔑如也,自餘朝貴,多被陵轢。其才藝風調優於熲;至於推誠體國,處物平當,有宰相識度,不如熲遠矣。右領軍大將軍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既而楊素為僕,弼仍為將軍,甚不平,形於言,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獄,謂之曰:“我以高熲、楊素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飯耳!’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敵人;素,臣舅子。臣並知其為人,誠有此語。”公卿奏弼怨望,罪當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靈,將八千兵渡江,擒陳叔寶,竊以此望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賞,何用追論!”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賞,今還格外望活。”既而上低迴者數,惜其功,特令除名。歲餘,復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復任使,然每宴賜,遇之甚厚。

有司上言:“府藏皆滿,無所容,積於廊廡。”帝曰:“朕既薄賦於民,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入者常多於出,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省。”於是更闢左藏院以受之。詔曰:“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時天下户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少又少焉。

◎開皇十三年癸丑,公元五九三年,正月,壬子,上祀生帝。

壬戌,行幸岐州。二月,丙午,詔營仁壽宮於岐州之北,使楊素監之。素奏前萊州刺史宇文愷檢校將作大匠,記室封德彝為土木監。於是夷山堙谷以立宮殿,崇台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屯顛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數。

丁亥,上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暕,廣之子也。

丁酉,制:“私家不得藏緯候、圖讖。”秋,七月,戊辰晦,有食之。

是歲,上命禮部尚書牛弘等議明堂制度。宇文愷獻明堂木樣,上命有司規度安業裏地,將立之;而諸儒異議,久之不決,乃罷之。

上之滅陳也,以陳叔寶屏風賜突厥大義公主。公主以其宗國之覆,心常不平,書屏風,為詩敍陳亡以自寄。上聞而惡之,禮賜漸薄。彭公劉昶先尚周公主,人楊欽亡入突厥,詐言昶與其作亂攻隋,遣欽來密告大義公主,發兵擾邊。都藍可汗信之,乃不修職貢,頗為邊患。上遣車騎將軍長孫晟使於突厥,微觀察之。公主見晟,言辭不遜,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與楊欽計議,扇惑都藍。晟至京師,具以狀聞。上遣晟往索欽;都藍不與,曰:“檢校客內無此人。”晟乃賂其達官,知欽所在。夜,掩獲之,以示都藍,因發公主私事,國人大以為恥。都藍執安遂迦等,並以付晟。上大喜,加授開府儀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廢公主。內史侍郎裴矩請説都藍使殺公主。時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謂之曰:“當殺大義公主,乃許婚。”突利復譖之於都藍,都藍因發怒,殺公主,更表請婚,朝議將許之。長孫晟曰:“臣觀雍虞閭反覆無信,直以與玷厥有隙,所以依倚國家,雖與為婚,終當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靈,玷厥、染干必受其徵發。強而更反,後恐難圖。且染干者,處羅侯之子,素有誠款,於今兩代,前乞通婚,不如許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撫馴,使敵雍虞閭以為邊捍。”上曰:“善。”復遣晟諭染干,許尚公主。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從陳陽山太守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之法,由是著名。弘等乃奏下請複用旋宮法,上猶記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聽作旋宮,但用黃鐘一宮。於是弘等復為奏,附順上意,其前代金石並銷燬之,以息異議。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廟饗用一調,氣用五調。舊工稍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開皇十四年甲寅,公元五九四年,三月,樂成。夏,四月,乙丑,詔行新樂,且曰:“民間音樂,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宜加約,務存其本。”萬寶常聽太常所奏樂,泫然泣曰:“樂聲厲而哀,天下不久將盡!”時四海全盛,聞者皆謂不然;大業之末,其言卒驗。寶常貧而無子,久之,竟餓死。且死,悉取其書燒之,曰:“用此何為!”先是,台、省、府、寺及諸州皆置公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司出舉興生,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請皆止,給地以營農。”上從之。六月,丁卯,始詔“公卿以下皆給職田,毋得治生,與民爭利。”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蘇威為納言。

初,張賓歷既行,廣平劉孝孫及冀州秀才劉焯並言其失。賓方有寵於上,劉暉附會之,共短孝孫等,斥罷之。後賓卒,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上其事,詔留直太史,累年不調,乃抱其書,使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而奏之。帝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乃遣與賓歷比較短長。直太史海張胄玄與孝孫共短賓歷,異論鋒起,久之不定。上令參問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食二十有五,率皆無驗,胄玄所刻,前後妙中,孝孫所刻,驗亦過半。”於是上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歷,帝不懌,又罷之。孝孫尋卒。

關中大旱,民飢,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上涕以示羣臣,深自咎責,為之不御酒者,殆將一期。八月,辛未,上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候不得輒有驅。男女參廁於仗衞之間,遇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冬,閏十月,甲寅,詔以齊、梁、陳宗祀廢絕,命高仁英、蕭琮、陳叔寶以時修祭,所須器物,有司給之。陳叔寶從帝登邙山,侍飲,賦詩曰:“月光天德,山河壯帝居;太平無以報,願上東封書。”並表請封禪。帝優詔答之。它,復侍宴,及出,帝目之曰:“此敗豈不由酒!以作詩之功,何如思安時事!當賀若弼渡京口,彼人密啓告急,叔寶飲酒,遂不之省。高熲至,猶見啓在牀下,未開封。此誠可笑,蓋天亡之也。昔苻氏征伐所得國,皆榮貴其主,苟求名,不知違天命;與之官,乃違天也。”齊州刺史盧賁坐民飢閉民糶,除名。帝后復授以一州,賁對詔失旨,又有怨言,帝大怒,遂不用。皇太子為言:“此輩並有佐命功,雖行輕險,誠不可棄。”帝曰:“我抑屈之,全其命也。微劉昉、鄭譯、盧賁、柳裘、皇甫績等,則我不至此。然此等皆反覆子也,當週宣帝時,以無賴得幸。及帝大漸,顏之儀等請以趙王輔政,此輩行詐,顧命於我。我將為政,又亂之,故昉謀大逆,譯為巫蠱。如賁之例,皆不滿志,任之則不遜,置之則怨望,自為難信,非我棄之。眾人見此,謂我薄於功臣,斯不然矣。”賁遂廢,卒於家。

晉王廣帥百官抗表,固請封禪。帝令牛弘等創定儀注,既成,帝視之,曰:“茲事體大,朕何德以堪之!但當東巡,因致祭泰山耳。”十二月,乙未,車駕東巡。

上好禨祥小數,上儀同三司蕭吉上書曰:“甲寅,乙卯,天地之合也。今茲甲寅之年,以辛酉朔旦冬至,來年乙卯,以甲子夏至。冬至陽始,郊天之,即至尊本命;夏至陰始,祀地之辰,即皇后本命。至尊德並乾之覆育,皇后仁同地之載養,所以二儀元氣並會本辰。”上大悦,賜物五百段。吉,懿之孫也。員外散騎侍郎王劭言上有龍顏戴幹之表,指示羣臣。上悦,拜著作郎。劭前後上表言上受命符瑞甚眾,又採民間歌謠,引圖書讖緯,捃摭佛經,回易文字,曲加誣飾,撰《皇隋靈志》三十卷奏之,上令宣示天下。劭集諸州朝集,使盥手焚香,而讀之,曲折其聲,有如歌詠,經涉旬朔,遍而後罷。上益喜,前後賞賜優洽。

◎開皇十五年乙卯,公元五九五年,正月,壬戌,車駕頓齊州。庚午,為壇於泰山,柴燎祀天,以歲旱謝愆咎,禮如南郊;又親祀青帝壇。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私造者坐之;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

仁壽宮成。丁亥,上幸仁壽宮。時天暑,役夫死者相次於道,楊素悉焚除之。上聞之,不悦。及至,見制度壯麗,大怒曰:“楊素殫民力為離宮,為吾結怨天下。”素聞之,惶恐,慮獲譴,以告封德彝。曰:“公勿憂,俟皇后至,必有恩詔。”明,上果召素入對,獨孤後勞之曰:“公知吾夫婦老,無以自娛,盛飾此宮,豈非忠孝!”賜錢百萬,錦絹三千段。素負貴恃才,多所凌侮;唯賞重德彝,每引之與論宰相職務,終忘倦,因撫其牀曰:“封郎必當據吾此座。”屢薦於帝,帝擢為內史舍人。

夏,四月,己丑朔,赦天下。

六月,戊子,詔鑿底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