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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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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赤奮若,盡柔兆攝提格,凡二年。

高祖武皇帝十五◎大同十一年乙丑,公元五四五年,正月,丙申,東魏遣兼散騎常侍李獎來聘。

東魏儀同爾硃文暢與丞相司馬任胄、都督鄭仲禮等,謀因正月望夜觀打簇戲作亂,殺丞相歡,奉文暢為主。事,皆死。文暢,榮之子也;其姊,敬宗之後,及仲禮姊大車,皆為歡妾,有寵,故其兄弟皆不坐。

歡上書言:“幷州,軍器所聚,動須女功,請置宮以處配沒之口;又納吐谷渾之女以招懷之。”丁未,置晉陽宮。二月,庚申,東魏主納吐谷渾可汗從妹為容華。

魏丞相泰遣酒泉胡安諾槃陀始通使於突厥。突厥本西方小國,姓阿史那氏,世居金山之陽,為柔然鐵工。至其酋長土門,始強大,頗侵魏西邊。安諾槃陀至,其國人皆喜曰:“大國使者至,吾國其將興矣!”三月,乙未,東魏丞相歡入朝於鄴,百官於紫陌。歡握崔暹手而勞之曰:“往朝廷豈無法官,莫肯糾劾。中尉盡心徇國,不避豪強,遂使遠邇肅清。衝鋒陷陣,大有其人;當官正,今始見之。富貴乃中尉自取,高歡父子無以相報。”賜暹良馬。暹拜,馬驚走,歡親擁之,授以轡。東魏主宴於華林園,使歡擇朝廷公直者勸之酒;歡降階跪曰:“唯暹一人可勸,並請以臣所賜物千段賜之。”高澄退,謂暹曰:“我尚畏羨,何況餘人!”然暹中懷頗挾巧詐。初,魏高陽王斌有庶妹玉儀,不為其家所齒,為孫騰,騰又棄之;高澄遇諸塗,悦而納之,遂有殊寵,封琅公主。澄謂崔季舒曰:“崔暹必造直諫,我亦有以待之。”及暹諮事,澄不復假以顏。居三,暹懷刺墜之於前。澄問:“何用此為?”暹悚然曰:“未得通公主。”澄大悦,把暹臂,入見之。季舒語人曰:“崔暹常忿吾佞,在大將軍前,每言叔父可殺;及其自作,乃過於吾。”夏,五月,甲辰,東魏大赦。

魏王盟卒。

晉氏以來,文章競為浮華,魏丞相泰革其弊。六月,丁巳,魏主饗太廟。泰命大行台度支尚書、領著作蘇綽作《大誥》,宣示羣臣,戒以政事;仍命“自今文章皆依此體。”上遣州刺史楊瞟討李賁,以陳霸先為司馬;命定州刺史蕭會瞟於西江。知軍士憚遠役,因詭説留瞟。瞟集諸將問計,霸先曰:“趾叛換,罪由宗室,遂使溷亂數州,逋誅累歲。定州偷安目前,不顧大計。節下奉辭伐罪,當死生以之。豈可逗撓不進,長寇沮眾也!”遂勒兵先發。瞟以霸先為前鋒。至州,賁帥眾三萬拒之,敗於硃鳶,又敗於蘇歷江口。賁奔嘉寧城,諸軍進圍之。,昺之子也。

魏與柔然頭兵可汗謀連兵伐東魏,丞相歡患之,遣行台郎中杜弼使於柔然,為世子澄求婚。頭兵曰:“高王自娶則可。”歡猶豫未決。婁妃曰:“國家大計,願勿疑也。”世子澄、尉景亦勸之。歡乃遣鎮南將軍慕容儼聘之,號曰公主。秋,八月,歡親於下館。公主至,婁妃避正室以處之;歡跪而拜謝,妃曰:“彼將覺之,願絕勿顧。”頭兵使其弟禿突佳來送女,且報聘;仍戒曰:“待見外孫乃歸。”公主嚴毅,終身不肯華言。歡嘗病,不得往,禿突佳怨恚,歡輿疾就之。

冬,十月,乙未,詔有罪者復聽入贖。

東魏遣中書舍人尉瑾來聘。乙未,東魏丞相歡請釋邙山俘囚桎梏,配以民間寡婦。

十二月,東魏以侯景為司徒,中書令韓軌為司空;戊子,以孫騰錄尚書事。

魏築圜丘於城南。

散騎常侍賀琛啓陳四事:其一以為“今北邊稽服,正是生聚教議之時,而天下户口減落,關外彌甚。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擾,惟事征斂。民不堪命,各務移,此豈非牧守之過歟!東境户口空虛,皆由使命繁數,窮幽極遠,無不皆至,每有一使,所屬搔擾,駑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重為貪殘,縱有廉平,郡猶掣肘。如此,雖年降復業之詔,屢下蠲賦之恩,而民不得反其居也。”其二以為“今天下守宰所以貪殘,良由風俗侈靡使之然也。今之燕喜,相競誇豪,積果如丘陵,列餚同綺繡,台之產,不周一燕之資,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又,畜之夫,無有等秩,為吏牧民者,致貲巨億,罷歸之,不支數年,率皆盡於燕飲之物、歌謠之具。所費事等丘山,為歡止在俄頃,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如復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其餘侈,著之凡百,習以成俗,見滋甚。使人守廉白,安可得!誠宜嚴為制,導以節儉,糾奏浮華,變其耳目。夫失節之嗟,亦民所自患,正恥不能及羣,故勉強而為之;苟以淳素為先,足正雕之弊矣。”其三以為“陛下憂念四海,不憚勤勞,至於百司,莫不奏事。但斗筲之人,既得伏奏帷扆,便詭競求進,不論國之大體,心存明恕;惟務吹求疵,擘肌分理,以深刻為能,以繩逐為務。跡雖似於奉公,事更成其威福,犯罪者多,巧避滋甚,長弊增,實由於此。誠願責其公平之效,黜其讒慝之心,則下安上謐,無徼倖之患矣。”其四以為“今天下無事,而猶不暇給,宜省事、息費,事省則民養,費息則財聚。應內省職掌各檢所部:凡京師治、署、邸、肆及國容、戎備,四方屯、傳、邸治,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減,減之;興造有非急者,徵求有可緩者,皆宜停省,以息費休民。故畜其財者,所以大用之也;養其民者,所以大役之也。若言小事不足害財,則終年不息矣;以小役不足妨民,則終年不止矣。如此,則難可以語富強而圖遠大矣。”啓奏,上大怒,召主書於前,口授敕書以責琛。大指以為:“朕有天下四十餘年,公車讜言,關聽覽,所陳之事,與卿不異,每苦倥傯,更增惛惑。卿不宜自同闒茸,止取名字,宣之行路,言‘我能上事,恨朝廷之不用’。何不分別顯言:某刺史橫暴,某太守貪殘,尚書、蘭台某人猾,使者漁獵,並何姓名?取與者誰?明言其事,得以誅黜,更擇材良。又,士民飲食過差,若加嚴,密房曲屋,云何可知?倘家家搜檢,恐益增苛擾。若指朝廷,我無此事。昔之牲牢,久不宰殺,朝中會同,菜蔬而已;若復減此,必有《蟋蟀》之譏。若以為功德事者,皆是園中之物,變一瓜為數十種,治一菜為數十味;以變故多,何損於事!

“我自非公宴,不食國家之食,多歷年所;乃至宮人,亦不食國家之食。凡所營造,不關材官及以國匠,皆資僱藉以成其事。勇怯不同,貪廉各用,亦非朝廷為之傅翼。卿以朝廷為悖,乃自甘之,當思致悖所以!卿雲‘宜導之以節儉’,朕絕房室三十餘年,至於居處不過一牀之地,雕飾之物不入於宮;受生不飲酒,不好音聲,所以朝中曲宴,未嘗奏樂,此羣賢之所見也。朕三更出治事,隨事多少,事少午前得竟,事多昃方食,常一食,若晝若夜;昔要腹過於十圍,今之瘦削裁二尺餘,舊帶猶存,非為妄説。為誰為之?救物故也。

“卿又曰‘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今不使外人呈事,誰屍其任!專委之人,云何可得?古人云:‘專聽生,獨任成亂。’二世之委趙高,元后之付王莽,呼鹿為馬,又可法歟?卿雲‘吹求疵’,復是何人?‘擘肌分理’,復是何事?治、署、邸、肆等,何者宜除?何者宜減?何處興造非急?何處徵求可緩?各出其事,具以奏聞!富國強兵之術,息民省役之宜,並宜具列!若不具列,則是欺罔朝廷。佇聞重奏,當復省覽,付之尚書,班下海內,庶惟新之美,復見今。”琛但謝過而已,不敢復言。

上為孝教慈恭儉,博學能文,陰陽、卜筮、騎、聲律、草隸、圍棋,無不妙。勤於政務,冬月四更竟,即起視事,執筆觸寒,手為皴裂。自天監中用釋氏法,長齋斷魚止一食,惟菜羹,糲飯而已,或遇事繁,移中則嗽口以過。身衣布衣,木綿皂帳,一冠三載,一衾二年,後宮貴妃以下,衣不曳地。不飲酒,非宗廟祭祀、大饗宴及諸法事,未嘗作樂。雖居暗室,恆理衣冠,小坐盛暑,未嘗褰袒。對內豎小臣,如遇大賓。然優假士人太過,牧守多浸漁百姓,使者干擾郡縣。又好親任小人,頗覆苛察。多造塔廟,公私費損。江南久安,風俗奢靡。故琛啓及之。上惡其觸實,故怒。

臣光曰:梁高祖之不終也,宜哉!夫人主聽納之失,在於叢脞;人臣獻替之病,在於煩碎。是以明主守要道以御萬機之本,忠臣陳大體以格君心之非。故身不勞而收功遠,言至約而為益大也。觀夫賀琛之諫亦未至於切直,而高祖已赫然震怒,護其所短,矜其所長;詰貪暴之主名,問勞費之條目,困以難對之狀,責以必窮之辭。自以蔬食之儉為盛德,昃之勤為至治,君道已備,無復可加,羣臣箴規,舉不足聽。如此,則自餘切直之言過於琛者,誰敢進哉!由是佞居前而不見,大謀顛錯而不知,名辱身危,覆邦絕祀,為千古所閔笑,豈不哀哉!

上敦尚文雅,疏簡刑法,自公卿大臣,鹹不以鞫獄為意。吏招權法,貨賂成市,枉濫者多。大率二歲刑已上歲至五千人;徙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者著升械;若疾病,權解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時王侯子弟,多驕不法。上年老,厭於萬幾。又專佛戒,每斷重罪,則終不懌;或謀反逆,事覺,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橫,或白晝殺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於王家,有司不敢搜捕。上深知其弊,而溺於慈愛,不能也。魏東陽王榮為瓜州刺史,與其婿鄧彥偕行。榮卒,瓜州首望表榮子康為刺史,彥殺康而奪其位。魏不能討,因以彥為刺史,屢徵不至,又南通吐谷渾。丞相泰以道遠難於動眾,以計取之,以給事黃門侍郎申徽為河西大使,密令圖彥。徽以五十騎行,既至,止於賓館;彥見徽單使,不以為疑。徽遣人微勸彥歸朝,彥不從;徽又使贊成其留計,彥信之,遂來至館。徽先與州主簿敦煌令狐整等密謀,執彥於坐,責而縛之;因宣詔諭吏民,且雲“大軍續至”城中無敢動者,遂送彥於長安。泰以徽為都官尚書。

◎中大同元年丙寅,公元五四六年,正月,癸丑,楊瞟等克嘉寧城,李賁奔新昌獠中,諸軍頓於江口。

二月,魏以義州刺史史寧為涼州刺史。前刺史宇文仲和據州,不受代,瓜州民張保殺刺史成慶以應之,晉昌民呂興殺太守郭肆,以郡應保。丞相泰遣太子太保獨孤信、開府儀同三司怡峯與史寧討之。

三月,乙巳,大赦。

庚戌,上幸同泰寺,遂停寺省,講《三慧經》。夏,四月,丙戌,解講,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浮圖災,上曰:“此魔也,宜廣為法事。”羣臣皆稱善。乃下詔曰:“道高魔盛,行善鄣生。當窮茲土木,倍增往。”遂起十二層浮圖;將成,值侯景亂而止。

魏史寧曉諭涼州吏民,率皆歸附,獨宇文仲和據城不下。五月,獨孤信使諸將夜攻其東北,自帥壯士襲其西南。遲明,克之,遂擒仲和。

初,張保殺州主簿令狐整,以其人望,恐失眾心,雖外相敬,內甚忌之。整陽為親附,因使人説保曰:“今東軍漸涼州,彼勢孤危,恐不能敵,宜急分鋭以救之。然成敗在於將領,令狐延保,兼資文武,使將兵以往,蔑不濟矣。”保從之。

整行及玉門,召豪傑述保罪狀,馳還襲之。先克晉昌,斬呂興;進擊瓜州,州人素信服整,皆棄保來降,保奔吐谷渾。

眾議推整為刺史,整曰:“吾屬以張保逆亂,恐闔州之人俱陷不義,故相與討誅之;今復見推,是效尤也。”乃推魏所遣使波斯者張道義行州事,具以狀聞。丞相泰以申徽為瓜州刺史,召整為壽昌太守,封襄武男。整帥宗族鄉里三千餘人入朝,從泰征討,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侍中。

六月,庚子,東魏以司徒侯景為河南大將軍、大行台。

秋,七月,壬寅,東魏遣散騎常侍元廓來聘。

甲子,詔:“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不坐。”先是,江東唯建康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雜以谷、廣專以金銀為貨。上自鑄五銖及女錢,二品並行,諸古錢。普通中,更鑄鐵錢。由是民私鑄者多,物價騰踴,易者至以車載錢,不復計數。又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曰“東錢”;江、郢以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建康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丙寅,詔曰:“朝四暮三,眾狙皆喜,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頃聞外間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足則物賤,非物有貴賤,乃心有顛倒。至於遠方,更滋甚,徒亂王制,無益民財。自今可通用足陌錢!令書行後,百為期,若猶有犯,男子謫運,女子質作,並同三年。”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於季年,遂以三十五為百雲。

上年高,諸子心不相下,互相猜忌。邵陵王綸為丹楊尹,湘東王繹在江州,武陵王紀在益州,皆權侔人主;太子綱惡之,常選兵以衞東宮。八月,以綸為南徐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