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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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好文學,有風儀,名士多與之遊。將死,與故知書曰:“吾與弟並蒙皇太后知遇,兄據大州,弟則入侍,殷勤言,恩同慈母。今皇太后見廢北宮,太傅清河王橫受屠酷,主上幼年,獨在前殿。君親如此,無以自安,故帥兵民建大義於天下。但智力淺短,旋見囚執,上慚朝廷,下愧相知。本以名義幹心,不得不爾,腸碎首,復何言哉!凡百君子,各敬爾儀,為國為,善勖名節!”聞者憐之。熙首至洛陽,親故莫敢視,前驍騎將軍刁整獨收其屍而藏之。整,雍之孫也。盧同希義意,窮治熙黨與,鎖濟陰內史楊昱赴鄴,考訊百,乃得還任。義以同為黃門侍郎。
元略亡抵故人河內司馬始賓,始賓與略縛荻筏夜渡孟津,詣屯留慄法光家,轉依西河太守刁雙,匿之經年。時購略甚急,略懼,求送出境,雙曰:“會有一死,所難遇者為知己死耳,願不以為慮。”略固求南奔,雙乃使從子昌送略渡江,遂來奔,上封略為中山王。雙,雍之族孫也。義誣刁整送略,並其子弟收系之,御史王基等力為辨雪,乃得免。
甲子,侍中、車騎將軍永昌嚴侯韋睿卒。時上方崇釋氏,士民無不從風而靡,獨睿自以位居大臣,不與俗俯仰,所行略如平。
九月,戊戌,魏以高陽王雍為丞相,總攝內外,與元義同決庶務。
初,柔然佗汗可汗納伏名敦之候呂陵氏,生伏跋可汁及阿那瑰等六子。伏跋既立,忽亡其幼子祖惠,求募不能得。有巫地萬言:“祖惠今在天上,我能呼之。”乃於大澤中施帳幄,祀天神。祖惠忽在帳中,自雲恆在天上。伏跋大喜,號地萬為聖女,納為可賀敦。地萬既挾左道,復有姿,伏跋敬而愛之,信用其言,幹亂國政。如是積歲,祖惠浸長,語其母曰:“我常在地萬家,未嘗上天。‘上天’者,地萬教我也。”其母具以狀告伏跋,伏跋曰:“地萬能前知未然,勿為讒也!”既而地萬懼,譖祖惠於伏跋而殺之。候呂陵氏遣其大臣具列等絞殺地萬;伏跋怒,誅具列等。會阿至羅入寇,伏跋擊之,兵敗而還。候呂陵氏與大臣共殺伏跋,立其弟阿那瑰為可汗。阿那瑰立十,其族兄示發帥眾數萬擊之,阿那瑰戰敗,與其弟乙居伐輕騎奔魏。示發殺候呂陵氏及阿那瑰二弟。
魏清河王懌死,汝南王悦了無恨元義之意,以桑落酒候之,盡其私佞。義大喜,冬,十月,乙卯,以悦為侍中、大尉。悦就懌子亶求懌服玩,不時稱旨,杖亶百下,幾死。
柔然可汗阿那瑰將至魏,魏主使司空京兆王繼、侍中崔光等相次之,賜勞甚厚。魏主引見阿那瑰於顯陽殿,因置宴,置阿那瑰位於親王之下。宴將罷,阿那瑰執啓立於座後,詔引至御座前,阿那瑰再拜言曰:“臣以家難,輕來詣闕,本國臣民,皆已逃散。陛下恩隆天地,乞兵送還本國,誅剪叛逆,收集亡散。臣當統帥遺民,奉事陛下。言不能盡,別有啓陳。”仍以啓授中書舍人常景以聞。景,之孫也。
十一月,己亥,魏立阿那瑰為朔方公、,王,賜以衣服、軺車。祿恤儀衞,一如親王。時魏方強盛,於洛水橋南御道東作四館,道西立四里:有自江南來降者處之金陵館,三年之後賜宅于歸正裏;自北夷降者處燕然館,賜宅于歸德里;自東夷降者處扶桑館,賜宅於慕化裏;自西夷降者處崦嵫館,賜宅於慕義裏。及阿那瑰入朝,以燕然館處之。阿那瑰屢求返國,朝議異同不決,阿那瑰以金百斤賂元義,遂聽北歸。十二月,壬子,魏敕懷朔都督簡鋭騎二千護送阿那瑰達境首,觀機招納。若彼候,宜賜繒車馬禮餞而返;如不容受,聽還闕庭。其行裝資遣,付尚書量給。
辛酉,魏以京光王繼為司徒。
魏遺使者劉善明來聘,始復通好。
◎普通二年辛丑,公元五二一年,正月,辛巳,上祀南郊。
置孤獨園於建康,以收養窮民。
戊子,大赦。
魏南秦州氐反。
魏發近郡兵萬五千人,使懷朔鎮將楊鈞將之,送柔然可汗阿那瑰返國。尚書右丞張普惠上疏,以為:“久為邊患,今茲天降喪亂,荼毒其心,蓋使之知有道之可樂,革面稽首以奉大魏也。陛下宜安民恭己,以悦服其心。阿那瑰束身歸命,撫之可也;乃更先自勞擾,興師郊甸之內,投諸荒裔之外,救累世之勍敵,資天亡之醜虜。臣愚,未見其可也。此乃邊將貪竊一時之功,不思兵為兇器,王者不得已而用之。況今旱暵方甚,聖慈降膳,乃以萬五千人使楊鈞為將,而定干時而動,其可濟乎!有顛覆之變,楊鈞之,其足食乎!宰輔專好小名,不圖安危大計,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且阿那瑰之不還,負何信義,臣賤不及議,文書所過,不敢不陳。”弗聽。阿那瑰辭於西堂,詔賜以軍器、衣被、雜採、糧畜,事事優厚,命侍中崔光等勞遣於外郭。
阿那瑰之南奔也,其從父兄婆羅門帥眾數萬入討示發,破之,示發奔地豆乾,地豆乾殺之,國人推婆羅門為彌偶可社句可汗。楊鈞表稱:“柔然已立君長,恐未肯以殺兄之人郊其弟。輕往虛返,徒損國威。自非廣加兵眾,無以送其入北。”二月,魏人使舊嘗奉使柔然者牒雲具仁往諭婆羅門,使阿那瑰。
辛丑,上祀明堂。
庚戌,魏使假撫軍將軍邴虯討南秦叛氐。
魏元義、劉騰之幽胡太后也,右衞將軍奚康生預其謀,義以康生為撫軍大將軍、河南尹,仍使之領左右。康生子難當娶侍中、左衞將軍侯剛女,剛子,義之妹夫也,義以康生通姻,深相委託,三人率多俱宿中,時或迭出,以難當為千牛備身。康生武,言氣高下,義稍憚之,見於顏,康生亦微懼不安。甲午,魏主朝太后於西林園,文武侍坐,酒酣迭舞,康生乃為力士舞,及折旋之際,每顧視太后,舉手、蹈足、瞋目、頷首,為執殺之勢,太后解其意而不敢言。暮,太后攜帝宿宣光殿,侯剛曰:“至尊已朝訖,嬪御在南,何必留宿!”康生曰:“至尊陛下之兒,隨陛下將東西,更復訪誰!”羣臣莫敢應。太后自起授帝臂,下堂而去。康生大呼,唱萬歲。帝前入閤,左右競相排,閤不得閉。康生奪難當千牛刀,斫直後元思輔,乃得定。帝既升宣光殿,左右侍臣俱立西階下。康生乘酒勢將出處分,為義所執,鎖於門下。光祿勳賈粲紿太后曰:“侍官懷恐不安,陛下宜親安。”太后信之,適下殿,粲即扶帝出東序,前御顯陽殿,閉太后於宣光殿。至晚,義不出,令侍中、黃門、僕、尚書等十餘人就康生所訊其事,處康生斬刑、難當絞刑。義與剛並在內,矯詔決之:“康生如奏,難當恕死從。”難當哭辭父,康生慷慨不悲,曰:“我不反死,汝何哭也!”時已昏暗,有司驅康生赴市,斬之。尚食典御奚混與康生同執刀入內,亦坐絞。難當以侯剛婿,得留百餘,竟安州;久之,義使行台盧同就殺之。以劉騰為司空。八坐、九卿常旦造騰宅,參其顏,然後赴省府,亦有歷不能見者。公私屬請,唯視貨多少。舟車之利,山澤之饒,所在榷固,刻剝六鎮,通互市,歲入利息以鉅萬萬計。奪鄰舍以廣其居,遠近苦之。
京兆王繼自以父子權位太盛,固請以司徒讓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崔光。夏,四月,庚子,以繼為太保,侍中如故;繼固辭,不許。壬寅,以崔光為司徒,侍中、祭酒、著作如故。
魏牒雲具仁至柔然,婆羅門殊驕慢,無遜避心,責具仁禮敬;具仁不屈,婆羅門乃遣大臣丘升頭等將兵二千,隨具仁阿那瑰。五月,具仁還鎮,具道其狀。阿那瑰懼,不敢進,上表請還洛陽。
辛巳,魏南荊州刺史桓叔興據所部來降。六月,丁卯,義州刺史文僧明、邊城太守田守德擁所部降魏,皆蠻酋也。魏以僧明為西豫州刺史,守德為義州刺史。
癸卯,琬琰殿火,延燒後宮三千間。
秋,七月,丁酉,以大匠卿裴邃為信武將軍,假節,督眾軍討義州,破魏義州刺史封壽於檀公峴,遂圍其城;壽請降,復取義州。魏以尚書左丞張普惠為行台,將兵救之,不及。以裴邃為豫州刺史,鎮合肥。邃襲壽陽,陰結壽陽民李瓜花等為內應。邃已勒兵為期,恐魏覺之,先移魏揚州雲:“魏始於馬頭置戍,如聞復修白捺故城,若爾,便相侵,此亦須營歐陽,設境之備。今板卒已集,唯聽信還。”揚州刺史長孫稚謀於僚佐,皆曰:“此無修白捺之意,宜以實報之。”錄事參軍楊侃曰:“白捺小城,本非形勝;邃好狡數,今集兵遣移,恐有它意。”稚大寤,曰:“錄事可亟作移報之。”侃報移曰:“彼之纂兵,想別有意,何為妄構白捺!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勿謂秦無人也。”邃得移,以為魏人已覺,即散其兵。瓜花等以失期,遂相告發,伏誅者十餘家。稚,觀之子;侃,播之子也。
初,高車王彌俄突死,其眾悉歸嚈噠;後數年,嚈噠遣彌俄突弟伊匐帥餘眾還國。伊匐擊柔然可汗婆羅門,大破之,婆羅門帥十部落詣涼州,請降於魏,柔然餘眾數萬相帥阿那瑰,阿那瑰啓稱:“本國大亂,姓姓別居,迭相抄掠。當今北人鵠望待拯,乞依前恩賜,給臣兵一萬,送臣磧北,撫定荒民。”詔付中書門下博議,涼州刺史袁翻以為:“自國家都洛以來,、高車迭相噬。始則授首,既而高車被擒。今高車自奮於衰微之中,克雪仇恥,誠由種類繁多,終不能相滅。自二虎鬥,邊境無塵數十年矣,此中國之利也。今兩主相繼歸誠,雖戎狄禽獸,終無純固之節,然存亡繼絕,帝王本務。若棄而不受,則虧我大德;若納而撫養,則損我資儲;或全徙內地,則非直其情不願,亦恐終為後患,劉、石是也。且尚存,則高車有內顧之憂,未暇窺窬上國;若其全滅,則高車跋扈之勢,豈易可知!今雖亂而部落猶眾,處處棋佈,以望舊主,高車雖強,未能盡服也。愚謂二主並宜存之,居阿那瑰於東,處婆羅門於西,分其降民,各有攸屬。阿那瑰所居非所經見,不敢臆度;婆羅門請修西海故城以處之。西海在酒泉之北,去高車所居金山千餘裏,實北虜往來之衝要,土地沃衍,大宜耕稼。宜遣一良將,配以兵仗,監護婆羅門。因令屯田,以省轉輸之勞。其北則臨大磧,野獸所聚,使獵,彼此相資,足以自固。外以輔之微弱,內亦防高車之畔換,此安邊保之長計也。若婆羅門能收離聚散,復興其國者,漸令北轉,徙度沙,則是我之外籓,高車勍敵,西北之虞,可以無慮。如其回返覆,不過為逋逃之寇,於我何損哉!”朝議是之。
九月,柔然可汗俟匿伐詣懷朔鎮請兵,且阿那瑰。俟匿伐,阿那瑰之兄也。冬,十月,錄尚書事高陽王雍等奏:“懷朔鎮北吐若奚泉,原野平沃,請置阿那瑰於吐若奚泉,婆羅門於故西海郡,令各帥部落,收集離散。阿那瑰所居既在境外,宜少優遣,婆羅門不得比之。其婆羅門未降以前歸化者,宜悉令州鎮部送懷朔鎮以付阿那瑰。”詔從之。
十一月,癸丑,魏侍中、車騎大將軍侯剛加儀同三司。
魏以東益、南秦氐皆反,庚辰,以秦州刺史河間王琛為行台以討之。琛恃劉騰之勢,貪暴無所畏忌,大為氐所敗。中尉彈奏,會赦,除名,尋復王爵。魏以安西將軍元洪超兼尚書行台,詣敦煌安置柔然婆羅門。
◎普通三年壬寅,公元五二二年,正月,庚子,以尚書令袁昂為中書監,吳郡太守王暕為尚書左僕。
辛亥,魏主耕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