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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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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魏改用長尺、大斗,其法依《漢志》為之。

上之廢鬱林王也,許蕭諶以揚州;既而除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諶恚曰:“見炊飯,推以與人。”諶恃功,頗干預朝政,所選用,輒命尚書使為申論。上聞而忌之,以蕭誕、蕭誄方將兵拒魏,隱忍不發。壬戌,上游華林園,與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宴,盡歡;坐罷,留諶晚出,至華林閣,仗身執還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數諶曰:“隆昌之際,非卿無有今。今一門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報,止可極此。卿恆懷怨望,乃雲炊飯已,合甑與人!今賜卿死!”遂殺之,並其弟誄;以黃門郎蕭衍為司州別駕,往執誕,殺之。諶好術數,吳興沈文猷常語之曰:“君相不減高帝。”諶死,文猷亦伏誅。諶死之,上又殺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丑,以右衞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后廟頹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魏拓跋英之寇漢中也,沮水氐楊馥之為齊擊武興氐楊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衞。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於洛陽。

魏高祖遊華林園,觀故景陽山,黃門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樂,宜復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於前,朕豈可襲之於後乎!”帝好讀書,手不釋卷,在輿、據鞍,不忘講道。善屬文,多於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策皆自為之。好賢樂善,情如飢渴,所與遊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衝、李彪、高閭、王蕭、郭祚、宋弁、劉芳、崔光、邢巒之徒,皆以文雅見親,貴顯用事;制禮作樂,鬱然可觀,有太平之風焉。

治書侍御史薛聰,辨之曾孫也,彈劾不避強御,帝或寬貸者,聰輒爭之。帝每曰:“朕見薛聰,不能不憚,何況諸人也!”自是貴戚斂手。累遷直閣將軍,兼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內心以膂為寄,親衞兵,悉聰管領,故終太和之世,恆帶直閣將軍。羣臣罷朝之後,聰桓陪侍帷幄,言兼晝夜,時政得失,動輒匡諫,事多聽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窺其際。帝進以名位,輒苦讓不受。帝亦雅相體悉,謂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榮也。”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

丙戌,魏主如鄴,屢至相州刺史高閭之館,美其治效,賞賜甚厚。閭數請本州,詔曰:“閭以懸車之年,方求衣錦,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兩修,恩法並舉。”以高陽王雍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難:‘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所以難。”己丑,徙南平王寶攸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季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

乙未,魏主自鄴還;冬,十月,丙辰,至洛陽。

壬戌,魏詔:“諸州牧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以聞。”又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十一月,丁卯,詔罷世宗東田,毀興光樓。

己卯,納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諸儒議圜丘禮。秘書令李彪建言:“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請前一告廟。”從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見羣臣於光極堂,宣下品令,為大選之始。光祿勳於烈子登引例求遷官,烈上表曰:“方今聖明之理,朝應廉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辦此!”乃引見登,謂曰:“朕將化天下,以卿父有謙遜之美、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子。

魏主謂羣臣曰:“國家從來有一事可嘆: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納諫,人臣患不能盡忠。自今朕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卿等亦當舉之。如是,得人者有賞,不言者有罪,卿等當知之。”丁酉,詔修晉帝諸陵,增置守衞。

甲子,魏主引見羣臣於光極堂,頒賜冠服。

先是,魏人未嘗用錢,魏主始命鑄太和五銖。是歲,鼓鑄備,詔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蠻帥田益光為南司州刺史,所統守宰,聽其銓置。後更於新蔡立東豫州,以益光為刺史。

氐王楊炅卒。

◎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正月,丁卯,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魏主下詔,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夫土者,黃口之,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賀賴氏為賀氏,獨孤氏為劉氏,賀樓氏為樓氏,勿忸於氏為於氏,尉遲氏為尉氏;其餘所改,不可勝紀。

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衝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詔黃門郎、司徒左長史宋弁定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詔以“代人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無異寒賤;故宦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親仍居猥任。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宮,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者,尋續別敕。其舊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為姓。其大人之後而官不顯亦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顯者説為族。凡此姓族,皆應審核,勿容偽冒。令司空穆亮、尚書陸琇等詳定,務令平允。”琇,馛之子也。

魏舊制: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威陽王禧娶隸户為之,帝深責之,因下詔為六弟聘室:“前都所納,可為妾媵。咸陽王禧,可聘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河南王幹,可聘故中散大夫代郡穆明樂女;廣陵王羽,可聘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潁川王雍,可聘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隴西李衝女;北海王詳,可聘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懿,羲之子也。

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眾議以薛氏為河東茂族。帝曰:“薛氏,蜀也,豈可入郡姓!”直閣薛宗起執戟在殿下,出次對曰:“臣之先人,漢末仕蜀,二世復歸河東,今六世相襲,非蜀人也。伏以陛下黃帝之胤,受封北土,豈可亦謂之胡!今不預郡姓,何以生為!”乃碎戟於地。帝徐曰:“然則朕甲、卿乙乎?”乃入郡姓,仍曰:“卿非‘宗起’,乃‘起宗’也!”帝與羣臣論選調曰:“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李衝對曰:“未審上古已來,張官列位,為膏樑子弟乎,為致治乎?”帝曰:“為治耳。”衝曰:“然則陛下今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帝曰:“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篤,朕故用之。”衝曰:“傅説、呂望,豈可以門地得之!”帝曰:“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秘書令李彪曰:“陛下若專取門地,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韓顯宗曰:“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帝曰:“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頃之,劉昶入朝,帝謂昶曰:“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何者?清濁同,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別,此殊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臣光曰:“選舉之法,先門地而後賢才,此魏、晉之深弊,而歷代相因,莫之能改也。夫君子、小人,不在於世祿與側微。以今視之,愚智所同知也。當是之時,雖魏孝文之賢,猶不免斯蔽。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於世俗者,誠鮮矣!壬辰,魏徒始平王勰為彭城王,復定襄縣王鸞為城陽王。

二月,壬寅,魏詔:“君臣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丙午,魏詔:“畿內七十已上,暮赴京師行養老之禮。”三月,丙寅,宴羣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詔:“國老,黃耇已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已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丁丑,魏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民望,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壬午,詔:“乘輿有金銀飾校者,皆剔除之。”上志慕節儉。太官嘗進裹蒸,上曰:“我食此不盡,可四破之,餘充晚食。”又嘗用皂莢,以餘濼授左右曰:“此可更用。”太官元上壽,有銀酒鎗,上壞之;王晏等鹹稱盛德,衞尉蕭穎胄曰:“朝廷盛禮,莫若三元。此一器既是舊物,不足為侈。”上不悦。後預曲宴,銀器滿席。穎胄曰:“陛下前壞酒鎗,恐宜移在此器。”上甚慚。

上躬親細務,綱目亦密,於是郡縣及六署、九府常行職事,莫不啓聞,取決詔敕。文武勳舊,皆不歸選部,親近憑勢,户相通進,人羣之務過繁密。南康王侍郎潁川鍾嶸上書言:“古者,明君揆才頒政,量能授職,三公坐而論道,九卿作而成務,天子唯恭己南面而已。”書奏,上不懌,謂太中大夫顧暠曰:“鍾嶸何人,斷朕機務!卿識之不?”對曰:“嶸雖位末名卑,而所言或有可採。且繁碎職事,各有司存;今人主總而親之,是人主愈勞而人臣愈逸,所謂‘代皰人宰而為大匠斫’也。”上不顧而言他。

夏,四月,甲辰,魏廣州刺史薛法護來降。

魏寇司州,櫟城戍主魏僧珉拒破之。

五月,丙戌,魏營方澤於河陰。又詔漢、魏、晉諸帝陵,百步內樵蘇。丁亥,魏主有事於方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