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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憲問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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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子西”者,或人又問鄭大夫子西之行。

“曰:彼哉!彼哉”者,彼指子西也。言“如彼人哉!如彼人哉!”無足可稱也。

“問管仲”者,或人又問齊大夫管夷吾也。

“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者,此答言管仲是當理之人也。

“人也”指管仲,猶雲此人也。伯氏,鄭大夫。駢邑,地名。沒齒,謂終沒齒年也。伯氏食邑於駢邑三百家,管仲奪之使貧,但飯疏食至於終年亦無怨言,以其管仲當理故也。

o注“孔曰”至“遺愛”o正義曰:“惠,愛”《釋詁》文。雲“子產,古之遺愛”者,昭二十年《左傳》曰:“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杜注云:“子產見愛,有古人之遺風。”o注“為曰”至“子西”o正義曰:雲“子西,鄭大夫”者,案《左傳》子駟之子公孫夏也。

“或曰:楚令尹子西”者,案《左傳》公子申也,代囊瓦為令尹,為白公勝所殺者也。

o注“猶《詩》言‘所謂伊人’”o正義曰:《詩·秦風·蒹葭》文也,《傳》雲:“伊,維也。”鄭《箋》雲:“伊當作繄,繄猶是也。伊人,若言是人也。”子曰:“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疏]“子曰: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o正義曰:此章言人之貧乏,多所怨恨,而無怨為難。江熙雲:“顏淵無怨,不可及也。”人若豐富,好生驕逸,而無驕為易。江熙雲:“子貢不驕,猶可能也。”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孔曰:“公綽,魯大夫。趙、魏,皆晉卿。家臣稱老。公綽寡慾,趙、魏貪賢,家老無職,故優。滕、薛小國,大夫職煩,故不可為。”[疏]“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o正義曰:此章評魯大夫孟公綽之才也。趙、魏皆晉卿所食采邑名也。家臣稱老。公綽寡慾,趙、魏貪賢,家老無職,若公綽為之,則優遊有餘裕也。滕、薛乃小國,而大夫職煩,則不可為也。

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馬曰:“魯大夫臧孫紇。”公綽之不,馬曰:“孟公綽。”卞莊子之勇,周曰:“卞邑大夫。”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孔曰:“加之以禮樂文成。”亦可以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馬曰:“義然後取,不苟得。”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孔曰:“久要,舊約也。平生,猶少時。”[疏]“子路”至“人矣”o正義曰:此章論成人之行也。

“子路問成人”者,問於夫子,行何德行謂之成人。

“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者,此答成人之行也。必也,知如武仲,廉如公綽,勇如卞莊子,藝如冉求,既有知廉勇藝,復以禮樂文成之,雖未足多,亦可以為成人矣。

“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者,夫子鄉言成人者,是古之人也,又言今之成人不必能備如此也。

“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者,此今之成人行也。見財利思合義然後取之;見君親有危難,當致命以救之。久要,舊約也。平生,猶少時。言與人少時有舊約,雖年長貴達,不忘其言。能此三事,亦可以為成人也。

o注“馬曰:魯大夫臧孫紇”o正義曰:案《秋》襄二十三年《左氏傳》,以阿順季氏出奔邾,又以防求為後於魯,致防而奔齊。齊侯將為臧紇田。臧孫聞之,兄齊侯。與之言伐晉,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寧將事之,非鼠如何?”乃弗與田。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杜注云:“謂能避齊禍,是武仲之知也。”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孔曰:“公叔文子,衞大夫公孫拔。文,諡。”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馬曰:“美其得道,嫌不能悉然。”[疏]“子問”至“然乎”o正義曰:此章言衞大夫公孫拔之德行也。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者,夫子指文子也。孔子舊聞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問於公明賈曰:“信實乎?”

“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者,過,誤也。賈對孔子言,以告者誤雲不言不笑不取耳。

“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者,賈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中時然後言,無遊言也,故人不厭棄其言;可樂而後笑,不苟笑也,故人不厭惡其笑也;見得思義,合宜然後取之,不貪取也,故人不厭倦其取也。

“子曰:其然?豈其然乎”者,然,如此也。孔子聞賈之言,驚而美之也,美其得道,故曰其如是。又嫌不能悉然,故曰:“豈可盡能如此者乎?”o注“孔曰:公叔文子,衞大夫,公孫拔。文,諡”o正義曰:案《世本》雲: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生朱,為公叔氏。《諡法》:“慈惠愛民曰文。”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孔曰:“防,武仲故邑。為後,立後也。魯襄公二十三年,武仲為孟氏所譖,出奔邾。自邾如防,使為以大蔡納請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請。苟守先祀,無廢二勳,敢不闢邑!’乃立臧為。紇致防而奔齊。此所謂要君。”[疏]“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o正義曰:此章論臧孫紇要君之事。防,武仲故邑。為後,猶立後也。武仲據防邑求立後於魯,他人雖曰武仲不是要君,吾不信也。言實是要君。

o注“孔曰”至“要君”o正義曰:雲“魯襄公二十三年,武仲為孟氏所譖,出奔邾”者,此及下至“致防而奔齊”皆《左氏傳》文也。案彼《傳》雲:“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立之。訪於臧紇,紇為立之。”公彌即公鉏也。

“孟孫惡臧孫,季孫愛之。孟氏之御騶豐點,好羯也。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孟孫卒,遂立羯。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冬十月,孟氏將闢,籍除於臧氏。臧孫使正夫助之,除於東門甲,從己而視之。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是也。雲“自邾如防,使為以大蔡納請”者,《傳》又曰:“初,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生紇,長於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臧賈、臧為出在鑄。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遂立為也。臧孫如防,使來告。”是也。杜預曰:“大蔡,大龜。”雲“紇非敢害也,知不足也”者,此下皆彼《傳》文,言使甲後己,但慮事淺耳。雲“非敢私請”者,言為其先人請也。雲“苟守先祀,無廢二勳”者,二勳,文仲、宣叔。雲“敢不闢邑!乃立臧為。紇致防而奔齊。此所謂要君”者,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鄭曰:“譎者,詐也,謂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是譎而不正也。”齊桓公正而不譎。”馬曰:“伐楚以公義,責苞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是正而不譎也。”[疏]“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o正義曰:此章論二霸之事也。譎,詐也,謂晉文公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是詐而不正也。齊桓公伐楚,實因侵蔡而遂伐楚,乃以公義責苞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是正而不詐也。

o注“鄭曰”至“正也”o正義曰:雲“謂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者,案《左傳》:僖二十八年“冬,會於温。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是也。雲“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者,亦彼《傳》文也。雲“是譎而不正也”者,晉侯本意,大合諸侯之師,共尊事天子,以為臣之名義,實無覬覦之心。但於時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帥九國之師,將數千萬眾入京師,以臨天子,似有篡奪之説,恐為天子拒逆,或復天子怖懼,棄位出奔,則諸侯心實盡誠,無辭可解,故自嫌強大,不敢朝王,故召諸侯來會於温。温去京師路近,因加謂諭,令王就會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為辭,故令假稱出狩,諸侯因會遇王,遂共朝王,得盡君臣之禮,皆孔子所謂譎而不正之事。聖人作法,所以貽訓後世。以臣召君,不可以為教訓,故改正舊史。舊史當依實而書,言晉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天王自來狩獵於河陽之地。使若獵失其地,故書之以譏王然。

o注“馬曰”至“譎也”o正義曰:雲“伐楚以公義,責苞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者,案《左傳》:“僖四年,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汝實徵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是也。杜注云:“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

“昭王,成王之孫,南巡狩,涉漢,舡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案《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雲:“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匝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雲“縮酌用茅”鄭玄雲:“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雲:“蕭字或為茜,茜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預用鄭興之説。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雲“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説,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雲:“大史公《封禪書》雲:‘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雲‘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雲未審也。”舊説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舡,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孔曰:“齊襄公立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襄公從弟公孫無知殺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出奔魯。齊人殺無知。魯伐齊,納子糾。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乃殺子糾。召忽死之。”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曰:“誰如管仲之仁!”[疏]“子路”至“其仁”o正義曰:此章論齊大夫管仲之行也。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者,召忽、管仲皆事子糾,及桓公殺公子糾,召忽致死,而管仲獨不死,復臣桓公,故子路言管仲未得為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者,孔子聞子路言管仲未仁,故為説其行仁之事,言齊桓公九會諸侯,不以兵車,謂衣裳之會也,存亡繼絕,諸夏乂安,皆管仲之力也,是得為仁,餘更有誰如其管仲之仁。再言之者,所以拒子路,美管仲之深也。言“九合”者,《史記》雲:“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穀梁傳》雲:“衣裳之會十有一。”範甯注云:“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甯母,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不取北杏及陽穀為九也。

o注“孔曰”至“死之”o正義曰:雲“襄公立無常”至“出奔莒”皆莊八年《左傳》文也。杜注云:“政令無常。鮑叔牙,小白傳。小白,僖公庶子。”雲“襄公從弟公孫無知殺襄公”者,《秋》莊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是也。雲“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出奔魯”者,亦莊八年《左傳》文。雲“齊人殺無知。魯伐齊,納子糾”者,莊九年《經》文也。雲“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者,九年《傳》文也。雲“殺子糾,召忽死之”者,案莊九年《傳》雲:“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秋,師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及殺子糾於生竇。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公從之。”是也。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馬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帥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受其賜者,為不被髮左衽之惠。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馬曰:“微,無也。無管仲,則君不君,臣不臣,皆為夷狄。”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王曰:“經,經死於溝瀆中也。管仲、召忽之於公子糾,君臣之義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難,亦在於過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當死。”[疏]“子貢”至“知也”o正義曰:此章亦論管仲之行。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者,子貢言齊大夫管仲不仁,疑而未定,故云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