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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也有疾風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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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后殘殺迫害雷厲風行之時,大唐臣子之中,尚有一些忠貞不阿之士,或為正義而甘心就死,或盡其所能,與之徒作殊死之爭,正直之氣得以不絕於人寰,人類之前途,賴以保存一線之希望。中書侍郎劉禕之被害一案,便是一例。曾有人聞聽劉禕之説武后當還政於太子,以安天下,因此獲罪。武后遣肅州刺史王本立鞫治,王本立拿武后的敕旨給劉禕之看,禕之説:“不經鳳閣鸞台,何謂之敕?”禕之否認武氏的敕合法,因為未曾經過門下省,這種合法手續,當時的人早已忘光了。在受審之時,雖然朋友嚴厲警告他,他並不撤銷前言。他的確説過武后應當歸政於皇上。他説這話並非不忠,並非違犯國法,此種主張應當堅持。來俊臣迫他牽累旁人,他嚴詞拒絕。他説:“皇天在上,劉禕之決不做告密之徒!”武后賜他自縊身死。他在獄中上疏自陳,大義凜然。他與家人共進最後一餐,向家人告別,身着朝服,從容自縊。此種情形,完全與韋方質、魏玄同、歐陽通三人死時一樣(見《武后謀殺表三》第17、12、30號)。

還有一些御史大夫為維持國法尊嚴,拒絕同合污,不肯殘害忠良。李知曾拒絕把一個清白無辜的人判罪。那樁案件在諸御史之間反覆論辯多次。一個御史説:“我以侍御史之身份斷言,絕不容此人活命。”當時李知也身為御史,參與鞫治,他説:“我李知在職一,此人便不得處死。”另外還有兩個有名的御史,盡力為清白無辜的人辯護,一個是許禹公,一個是杜景儉,在本書後部此二人地位將趨重要。許禹公不肯用刑供,部下都大受動,相誓不再鞭打犯人。被告常説:“我們不知誰來審判,若是來俊臣、索元禮,我們是活該命終,若是許杜二位,我們就可以活命了。”有一次,許禹公鞫治殷王旦的岳母,發現罪證不足,不與判罪。案子最後鬧到武后駕前,許禹公與武后辯,他説殷王旦的岳母在女兒在宮中神秘地死亡之後(見三十八章),為女兒唸經禱告過,這樣禱告不能算犯罪,他自己身為御史,理當維護國法。

武后問:“據我所聞,你把很多人宣判無罪,什麼緣故?”許禹公簡潔有力地回奏説:“臣未能把一些人判罪而將他們釋放,這或許有。在臣,釋放一個有罪之人,乃為大過;而保護無辜,使其免受誣害,當為明主賢君之至德。”許禹公遭受了貶謫。但是武后還記得他,幾年之後又把他召回朝廷,授予官職。由此可見武后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無時不知道得清清楚楚,把許禹公這樣正直賢良之臣,在武后地位已經鞏固,恐怖已無必要之後,都曾召回朝廷,重與任用。武后知人善任,或用一惡漢,或用一忠良,全因事而定。

還有詩人陳子昂,在武后垂拱二年三月,逮捕誣陷正雷厲風行之時,覺得理當上書進諫。那時他在尚書省身為小吏,專司公文文字正訛改誤。從他的奏摺可以看出當時的真實情況。

陳拾遺上武后表今執事者疾徐敬業首倡禍亂,將息寧源,窮其黨羽,遂使陛下大開詔獄,重設嚴刑。有民涉跡嫌疑,羣相逮引,莫不窮捕考察。至有人熒惑,乘險相誣,糾告疑似,希圖爵賞,恐非伐吊罪之意也。

臣竊觀當今天下,百姓思安久矣。陛下不務玄默以救敝人,而反任威刑以失民望。臣愚闇昧,竊有大惑。

伏見諸方告密,囚犯累百千輩,及其窮究,百無一實。陛下仁恕,又屈法容之,遂使惡之黨,快意相仇。睚眥之嫌,即稱有密。一人被訟,百人滿獄。使者推捕,冠蓋滿市。或謂陛下愛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莫知寧所…

子昂書奏達武后,自然沒有下文,但也沒有直言獲罪。在奏摺結尾處,子昂徵引前代史實,並陳述自己的意見,忠心耿耿,於字裏行間。他説,如此迫害無辜,一至黎民離心背德,羣起叛變,其勢將益猛烈。其實子昂所見並不全對。因為一旦恐怖氣氛到處瀰漫,大批逮捕成為常事,行刑處死者擁街頭,全國之大,無不互相揭發控告,羣起反抗便無從實現了。武后沒有做錯,她深知自己的做法很對。在武后永昌元年三月至十月,又在大屠殺如火如荼之時,子昂奮鬥不懈,屢次上書,奏請武后罷酷刑行仁政。所以陳子昂可稱是為維護人類尊嚴及國家法律而奮鬥之第一人。若與同時專寫詩向武后及其面首歌功頌德的兩個詩人沈佺期、宋之問相比,陳子昂不愧是百姓的喉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