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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同性戀成因理論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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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同戀成因理論綜述對於同戀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態度,他們的理由是:只有那些認為同戀不正常的人,才會去研究探索同戀的形成原因,否則為什麼不去研究異戀的形成原因呢。對於這一責難,弗洛伊德有一個著名的答辯,他説:“神分析學派最反對把同戀者從人類中分開來,視為異類。透過對未曾明顯表興奮的研究,我們發現人人皆能以同對象,而事實上在我們的潛意識裏,我們早就這麼做了。事實上,對同之人的原執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裏所站的地位,並不比對異的原執着小,而在致病的狀況中,其重要尤其明顯。相反,神分析學認為,不分別的對象選擇--對男及女對象都有興趣--就象在孩提時代、原始社會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見的那樣,是遠為本的基礎。由此出發,通過對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錯的類型。因此用神分析的眼光看來,一般男人之所以會全然只對女有興趣,也是一個饒有興趣,絕非僅以化學理論變可搪。”(弗洛伊德,第50頁)如果我們承認對異戀和同戀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來研究同戀的形成原因。也就沒有不公平的嫌疑了。

關於同戀形成的原因,生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都作過大量的研究和探索。高度概括地説,可以將同戀成因的説法歸結為先天説與後天説兩大類。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素水平的影響等等;後天則指心理和社會因素,如童年環境,青期經歷以及造成所謂“境遇戀”的環境因素等等。

潘光旦先生在我國曆史典籍中擇取一些説法,分別作為同戀形成先天説與後天説的證據。關於後天形成説,他是從清代紀昀(曉嵐)在《閲微草堂筆記》(卷十二)裏的説法為例的:“凡女子佚,發乎情之自然,童則本是無心,皆幼而受始,或勢劫利餌耳。”關於先天形成説,則以清代袁枚《隨園詩話》所載同戀者江公子詩為例,詩云:“人各有情,樹各有枝葉,與為無鹽夫,寧作子都妾。”(葛理士,潘注,第324頁)對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生理因素的測定上,但至今仍沒有一種理論得到確證和公認。1952年,克爾曼的一項研究發現,同卵孿生中同戀的同病率為百分之百,而異卵孿生中同戀的同病率不足百分之五十。如果這一發現可以被後人的重複研究確認,則有關同戀成因的遺傳學説將具有強大説服力。然而,後繼研究未能得出類似結果。例如,帕爾磕1964年的一項研究發現,不少的同卵孿生中,孿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搞同戀。因此,只能認為目前用遺傳學説來解釋同戀問題證據不足。

動物實驗發現,向懷孕母鼠子宮裏注素,能戲劇地改變其子代的行為。在1971年,費德曼等人有過一個設想,即胎兒的大腦可能也象胎鼠一樣,對素很。男胎兒的大腦如果受雌素的影響,將來可能出現女心理及行為;女胎兒的大腦如果多受雄素的影響,將來可能出現男心理及行為。不過這只是推理,缺乏證據。卡侖的《行為與同戀》一書,在考察了遺傳學、生理學、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等諸方面的因素之後,得出如下結論:尚無充分理由説明遺傳是產生同戀的原因。但是,胎兒期的因素,能夠使一個人發生倒錯,進而造成同戀問題。

有些學者認為,素水平的混亂是導致同戀傾向的原因。但是,給男同戀者補用素的結果並不能起他的異戀行為,而只是增加了同戀行為中的慾強度。

為了確定素水平是否影響同戀行為,羅蘭尼及其同事分別測量了同戀者和異戀者的素水平,並將二者加以比較。他們發現,男同戀者中的丸酮較異戀對照組為少,而女同戀者丸酮較異戀對照組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驗明,男同戀者血丸酮水平較異戀對照組為低,同時蟲計數較少,畸形蟲較多。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釋為,同戀現象與素水平有關,但仍難以確定,究竟是素水平的變化導致了同戀,還是同戀的心理及行為引起繼發的素水平變化。此外,素測量的結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羅地及其同事的研究發現,男子同戀組血丸酮水平比異戀對照組更高。(阮芳斌,第191-192頁)除了遺傳基因和素水平之外,還有人研究同戀者的大腦是否與異戀者不同。但至今尚未見到十分值得注意的發現。總之,從目前的科學研究結果看,同戀形成的先天説還缺乏確鑿的證據。

在同戀成因的後天説即心理社會成因説中,存在兩大派,一是神分析學派的觀點,一是行為學派的觀點。

從弗洛伊德開始,神分析學派在同戀成因問題上作過大量研究,其核心論點是所謂“異恐怖”説,這種觀點認為,兒時的遭遇在潛意識中種下了異恐怖的種子,因此成年以後會害怕於異的接觸。弗洛伊德指出,同戀是心理發展中某個階段的抑制或停頓。這種抑制即幼兒區的固定(固置),例如固定於門階段。他寫道:“關於倒錯之起源,我願在此再贅一言。我們大可相信,就象戀物症的情形,在倒錯固定之前,也曾有過短命的發展存在過。分析之探討已能證明,倒錯是俄底普斯情結未能解決的後效。當此情緒抑制下去之後,此人的本能諸成份中最強者逐再度浮現。”弗洛伊德是如此解釋俄底普斯情結(戀母情結)對同戀形成的影響的:我們注意到,雙親的健在與否是很重要的。童年缺少一個強有力的父親,有利於倒錯的發展。

“每一個我們所檢查國的倒錯者,在他童年的最初歲月裏,對女人(通常是其母親)曾有過一段極其強烈但短暫的『固置』,其後,他們自己模擬了那個女人,而以自己為對象。這就是説,他們本上是自戀的,尋找與自己相似的年輕男人來愛,就有如他們的母親愛他們那樣。”(弗洛伊德,第50-54頁)其他一些學者的研究也證實了戀母情結作為同戀成因的理論。拜伯在1962對同戀者實驗組與異戀者控制組家庭關係的比較研究發現:同戀者的母親的顯著特點,是與他們的帶有同戀傾向的兒子的關係異乎尋常的親密。在許多實例中,兒子是她們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兒子通常代替丈夫,成了她們愛的目標。約有百分之三十的異戀者和百分之七十的同戀者的母親屬於親密關切型。同戀者認為自己的父親懷有敵意、超然、排斥態度的人數要比異戀者多。這些同戀者都有疏遠而可恨的父親,引人的母親,往往是母親統治父親,不尊重父親。同戀者的父母不鼓勵男孩表現出男。有統治的母親不允許兒子對異產生興趣,除非是對她自己。這些與父親關係疏遠或只有一個遭到公開仇視的父親的男孩,沒有男形象可供認同,他們在童年時對男愛(父愛)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神分析學家畢波的研究也表明,同戀者的生活環境中,父親對母親常常是惟命是從的,母親十分看不起父親,動則呵斥。他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即懦弱的父親和專橫的母親是造成同戀傾向的兩個重要因素。懦弱無能的父親使兒子無法得到一個適當的行為模範,母親鼓勵兒子的女行為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異經驗,這些都可能導致同戀。

對於男同戀者的戀母情結與產生同戀傾向這兩者之間的聯繫,人們作過多種解釋:(1)男同戀者的父親未能為其子提供適當的別角榜樣,因此其子的男自我認定就不完全;(2)親密關切型的母親不適當地取代了父親的角,反對男孩中常見的魯莽撞行為,而鼓勵更富於女化的活動;(3)青期及其後,同戀者會試圖尋找一個具有他在父親身上沒有見到的“男力量”的人作了伴侶。或者,如果父親很可怕的話,同戀者可能會覺得可怕的東西很,即強壯的男人很。(拉里亞,第142頁)同戀後天形成説中的另一大派是行為學派。按照這一學派的學習理論,同戀行為是受環境的影響而習得的。如果一個人在與異往中受挫,有過不愉快的經驗,異戀情得不到正常的發展,而同時又受到同的誘導,就會產生同戀傾向。行為學派特別注重的是夥伴羣關係,偶然的機遇,以及特殊的經歷,如童年時受到同戀者的誘惑等等事實。

貝爾發現,童年期的別認同錯誤,是同戀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遊戲等。在對男同戀者與異戀者的對比研究中,他發現,有三分之二的男同戀者小時候玩過娃娃,而異戀者中玩過娃娃的只佔百分之四十七;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同戀者穿過女孩衣服,而異戀者中的這個比例為0;有百分之四十二的同戀者和百分之一點五的異戀者喜歡女玩伴;有百分之二十九的同戀者和百分之一點五的異戀者被人視為女氣;同戀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歡同作遊戲,而異戀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歡與異作遊戲。(凱查多利,第352頁)對童年期別認同與後來同戀取向這二者的聯繫的解釋是:男孩如果小時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長大以後就會喜歡男情人,因為他已經認同於女孩。混在女孩羣裏的男孩受到男夥伴和父親的反對,因此渴望男情。這種論點與神分析學派的分歧在於,它認為不是疏遠的父親造就了同戀子女,而是有同戀傾向的子女使父親疏遠了他們。

亨利在1941年的研究報告中,對80位同戀者的病歷作了系統的記錄分析,發現在他們的家庭中,教育被忽視,或者被暗自拒絕。通常是母親僵化、神抑鬱,而且盛氣凌人,過分庇護孩子。父親則是好生氣、有破壞的,或是消極的、孤僻的,無足輕重的人。父母親常常為贏得孩子的情而競爭。

伊萬斯在1969年以美國西海岸自由同戀俱樂部的43名男同戀者為對象進行了3個調查,並設置了異戀對照組。他發現,同戀組的特點是兒時體弱,不夠靈活,不願從事體育競賽,母親過度保護,苛求細節,把兒子撫養得沒有男子氣概,情上又獨佔自己的寶貝兒子,鼓勵他完全從屬自己,不允許兒子與異往。

西麥裏等人以22至65歲的同戀者為對象,研究了亂倫經歷對形成同戀傾向的影響。他們將研究對象分為三組,第一組為無亂倫經歷者;第二組為有在核心家庭中亂倫經歷者;第三組為有人擴大家庭中亂倫經歷者。研究發現,同戀者中有亂倫經歷的比例很大。其中男多為同亂倫(夫與子,兄弟之間);女多為異亂倫(父與女,兄妹之間)。研究對象對核心家庭中的亂倫經歷和異亂倫經歷多持否定態度;對同亂倫和擴大家庭中的亂倫則多持肯定態度。

心理分析學派和行為學派這兩大派各自形成了對同戀傾向的心理療法和行為療法。前者運用規範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療“病人”;後者則採用抑制同傾向的電擊療法或嘔吐療法強行校正取向。據説心理療法的治療成功率大約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經過行為治療,有百分之五十的“患者”可以被治俞。

在造成同戀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後天社會心理諸因素當中,我們的調查發現,早年的經驗,尤其是首次經驗,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如果按照個人格發展史的時間順序看,童年環境的影響當然在前,而青期經驗在後,但是二者相比,後者在同戀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絕不比前者小,在許多個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環境的影響更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