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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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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季年鋭於服餌,詔天下搜訪奇士。宰相皇甫鎛與金吾將軍李道古挾固寵,薦山人柳泌及僧大通、鳳翔人田佐元,皆待詔翰林。憲宗服泌藥,增躁渴,聞於外。潾上疏諫曰:臣聞除天下之害者,受天下之利;共天下之樂者,饗天下之福。故上自黃帝、顓頊、堯、舜、禹、湯,下及周文王、武王,鹹以功濟生靈,德配天地,故天皆報之以上壽,垂祚於無疆。伏見陛下以大孝安宗廟,以至仁牧黎元。自踐祚已來,剗積代之妖兇,開削平之洪業。而禮敬宰輔,待以終始;內能大斷,外寬小故。夫此神功聖化,皆自古聖主明君所不及,陛下躬親行之,實光映千古矣。是則天地神祇,必報陛下以山嶽之壽;宗廟聖靈,必福陛下以億萬之齡;四海蒼生,鹹祈陛下以覆載之永。自然萬靈保祐,聖壽無疆。

伏見自去年已來,諸處頻薦藥術之士,有韋山甫、柳泌等,或更相稱引,迄今狂謬,薦送漸多。臣伏以真仙有道之士,皆匿其名姓,無求於代,潛遁山林,滅影雲壑,唯恐人見,唯懼人聞。豈肯幹謁公卿,自鬻其術?今者所有誇炫藥術者,必非知道之士。鹹為求利而來,自言飛煉為神,以誘權貴賄賂。大言怪論,驚聽惑時,及其假偽敗,曾不恥於逃遁。如此情狀,豈可保信其術,親餌其藥哉?《禮》曰:“夫人,食味別聲,被而生者也。”《秋左氏傳》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又曰:“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宰夫和之,齊之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夫三牲五穀,稟自五行,發為五味,蓋天地生之所以奉人也,是以聖人節而食之,以致康強逢吉之福。若夫藥石者,前聖以之療疾,蓋非常食之物。況金石皆含酷烈熱毒之,加以燒治,動經歲月,既兼烈火之氣,必恐難為防制。若乃遠征前史,則秦、漢之君,皆信方士,如盧生、徐福、欒大、李少君,其後皆偽事發,其藥竟無所成。事著《史記》、《漢書》,皆可驗視。《禮》曰:“君之藥,臣先嚐之;親之藥,子先嚐之。”臣子一也,臣願所有金石,煉藥人及所薦之人,皆先服一年,以考其真偽,則自然明驗矣。

伏惟元和聖文神武法天應道皇帝陛下,合月照臨之明,稟乾元利貞之德,崇正若指南,受諫如轉規,是必發金之刃,斷可疑之網。所有藥術虛誕之徒,伏乞特賜罷遣,其幻惑。使浮雲盡徹,朗增輝;道化侔羲、農,悠久配天地,實在此矣。伏以貞觀已來,左右起居有褚遂良、杜正倫、呂向、韋述等,鹹能竭其忠誠,悉心規諫。小臣謬參侍從,職奉起居,侍從之中,最近左右。傳曰:“近臣盡規。”則近侍之臣,上達忠款,實其本職也。

疏奏忤旨,貶為江陵令。

穆宗即位,柳泌等誅,徵潾為兵部員外郎,遷刑部郎中。有前率府倉曹曲元衡者,杖殺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軍使,使以父廕徵銅。柏公成私受元衡資貨,母死不聞公府,法寺以經恩免罪。潾議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於部屬之內;若非在官,又非部屬,雖有私罪,必告於官。官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於齊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屬,而擅憑威力,橫此殘,豈合拘於常典?柏公成取貨於讎,利母之死,悖逆天,犯則必誅。”奏下,元衡杖六十配,公成以法論至死,公議稱之。轉考功、吏部二郎中。

寶曆初,拜給事中。太和四年,出為汝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賜紫。坐違法杖殺人,貶左庶子,分司東都。

七年,遷左散騎常侍,充集賢殿學士。集歷代文章續梁昭明太子《文選》,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選》,並音義、目錄一卷,上之。當時文士,非素與潾遊者,其文章少在其選,時論鹹薄之。

八年,轉刑部侍郎,尋改華州刺史。九年,復拜刑部侍郎。開成元年,轉兵部侍郎。二年,加集賢院學士,判院事。尋出為河南尹,入為兵部侍郎。三年四月卒,贈户部尚書,諡曰敬。

潾以道義自處,事上盡心,尤嫉朋黨,故不為權幸所知。憲宗竟以藥誤不壽,君子以潾為知言。穆宗雖誅柳泌,既而自惑,左右近習,稍稍復進方士。時有處士張皋上疏曰:神慮淡則血氣和,嗜慾勝則疾疹作。和則必臻於壽考,作則必致於傷殘。是以古之聖賢,務自頤養,不以外物撓耳目,不徇聲情。由是和平自臻,福慶斯集。故《易》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詩》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著在經訓。然則藥以攻疾,無疾固不可餌之也。高宗朝,處士孫思邈者,識高道,深達攝生,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於代。其《序論》雲:“凡人無故不宜服藥,藥氣偏有所助,令人髒氣不平。”思邈此言,可謂於事理也。或寒暑為寇,節宣有乖,事資醫方,尚須重慎。故《禮》雲:“醫不三代,不服其藥。”施於凡庶,猶且如此,況在天子,豈得自輕?先朝暮年,頗好方士,徵集非一,嘗試亦多;果致危疾,聞於中外,足為殷鑑。皆陛下素所詳知,必不可更踵前車,自貽後悔。今朝野之人,紛紜竊議,直畏忤旨,莫敢獻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處,既非邀寵,亦又何求?但泛覽古今,知忠義,有聞而默,於理不安。願陛下無怒芻蕘,庶裨萬一。

穆宗嘆獎其言,尋令訪皋,不獲。

李中,隴西人。父嬰。中元和末登進士第,剛褊敢言。與進士杜牧、李甘相善,文章趣向,大率相類。中累從府闢,入為監察,歷侍御史。太和中,為司門員外郎。

六年夏旱,時王守澄方寵鄭注,及誣構宋申錫後,人側目畏之。上以久旱,詔求致雨之方。中上言曰:“仍歲大旱,非聖德不至,直以宋申錫之冤濫,鄭注之弊。今致雨之方,莫若斬鄭注而雪申錫。”士大夫皆危之,疏留中不下。明年,中謝病歸洛陽。及訓、注誅,竟雪申錫,召中為司勳員外郎。尋遷刑部郎中,知台雜。

其年,拜諫議大夫,充理匭使。上言曰:“據舊例,投匭進狀人先以副本呈匭使,或詭異難行者,不令進入。臣檢尋文按,不見本敕,所由但云貞元奉宣,恐是一時之事。臣以為本置匭函,每從內將出,暮進入,意在使冤濫無告,有司不為申理者,或論時政,或陳利害;宜開其必達之路,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若令有司先見,裁其可否,即非重密其事,俾壅自伸於九重之意。臣伏請今後所有進狀及封事,臣但為引進,取捨可否,斷自中旨。庶使名實在茲,以明置匭之本。”從之。尋拜給事中。

李甘,字和鼎。長慶末,進士擢第,又制策登科。太和中,累官至侍御史。鄭注入翰林侍講,舒元輿既作相,注亦求入中書。甘唱於朝曰:“宰相者,代天理物,先德望而後文藝。注乃何人,敢茲叨竊?白麻若出,吾必壞之。”會李訓亦惡注之所求,相注之事竟寢。訓不獲已,貶甘封州司馬。

又有李款者,與中同時為侍御史。鄭注邠寧入朝,款伏閣彈注云:“內通敕使,外結朝官,兩地往來,卜財貨。”文宗不之省。及注用事,款亦被逐。開成中,累官至諫議大夫,出為蘇州刺史,遷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杜牧自有傳。

高元裕,字景圭,渤海人。祖甝。父集,官卑。元裕登進士第,本名允中,太和初,為侍御史,奏改元裕。累遷左司郎中。李宗閔作相,用為諫議大夫,尋改中書舍人。九年,宗閔得罪南遷,元裕出城餞送,為李訓所怒,出為閬州刺史。時鄭注入翰林,元裕草注制辭,言注以醫藥奉召親,注怒。會送宗閔,乃貶之。訓、注既誅,復徵為諫議大夫。

開成三年,充翰林侍講學士。文宗寵莊恪太子,正人為師友。乃兼太子賓客。四年,改御史中丞,風望峻整。上言曰:“御史府紀綱之地,官屬選用,宜得實才。其不稱者,臣請出之。”監察御史杜宣猷、柳壞、崔郢、侍御史魏中庸、高弘簡,並以不稱,出為府縣之職。尋而藍田縣人賀蘭,進與裏內五十餘人相聚唸佛,神策鎮將皆捕之,以為謀逆,當大辟。元裕疑其冤,上疏請出賀蘭進等付台覆問,然後行刑,從之。

會昌中,為京兆尹。大中初,為刑部尚書。二年,檢校吏部尚書、襄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渤海郡公、山南東道節度使。入為吏部尚書,卒。元裕兄少逸、元恭。

少逸,長慶末為侍御史,坐弟元裕貶官,左授贊善大夫,累遷左司郎中。元裕為中丞,少逸遷諫議大夫,代元裕為侍講學士。兄弟迭處密,時人榮之。會昌中,為給事中,多所封奏。大中初,檢校禮部尚書、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使。入為左散騎常侍、工部尚書,卒。

元裕子璩,登進士第。大中朝,由內外製歷丞郎,判度支。鹹通中,守中書侍郎、平章事。

李漢,字南紀,宗室淮陽王道明之後。道明生景融,景融生務該,務該生思,思生岌。岌已上無名位,及岌為蜀州晉原尉。岌生荊,荊為陝州司馬。荊生漢。

漢,元和七年登進士第,累闢使府。長慶末,為左拾遺。敬宗好治宮室,波斯賈人李蘇沙獻沈香亭子材。漢上疏論之曰:“若以沈香為亭子,即與瑤台瓊室事同。”寶曆中,王政僻,漢與同列薛廷老,因入閣,廷奏曰:“近除授不由中書,擬議多是宣出施行。臣恐自此紀綱大壞,恣行。願陛下各敕有司,稍存典故。”坐言忤旨,出為興元從事。

文宗即位,召為屯田員外郎、史館修撰。漢,韓愈子婿,少師愈為文,長於古學,剛訐亦類愈。預修《憲宗實錄》,尤為李德裕所憎。太和四年,轉兵部員外郎。李宗閔作相,用為知制誥,尋遷駕部郎中。

八年,代宇文鼎為御史中丞。時李程為左僕,以儀注不定,奏請定製。先是,太和三年,兩省官同定左右僕儀注:御史中丞已下,與僕相遇,依令致敬,斂馬側立待。僕謝官,大夫中丞、三院御史,就幕次參見,其觀象門外立班,既以後至為重。大夫中丞到班後,朝堂所由引僕就位,傳呼贊導,始大夫就列之儀。班退,贊導亦如之。御史大夫與僕道途相遇,則分道而行。舊事,左右僕初上,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已下羅拜。四年,中書奏曰:“僕受中丞侍郎拜,則似太重;答郎官已下拜,則太輕。起今後,諸司四品已下官,及御史台六品已下並郎官,並望準故事,餘依元和七年敕處分。”可之。至是,因李程奏,漢議曰:“左右僕初上,受左右丞、諸曹侍郎、諸司四品及御史中丞已下拜。謹按《開元禮》及《六典》,並無此儀注,不知所起之由。或以為僕師長百僚,此語亦無證據,唯有曹魏時賈詡《讓官表》中一句語耳。且尚書令是正長,尚無受拜之文。故事,與御史中丞、司隸校尉,號三獨坐。伏以朝廷比肩,同事聖主,南面受拜,臣下何安?縱有明文,尚須釐革。故《禮記》曰:‘君於士不答拜,非其臣則答之。’況御史中丞、殿中御史是供奉官,尤為不可。儀制令雖有隔品之文,不知便是受拜否?及御史大夫,亦曾受御史已下拜,今並不行。蓋以禮數僭,非人臣所安。元和六年七月,詔崔邠、段平仲與當時禮官王涇、韋公肅等同議其事,理甚詳。今請舉而行之,庶為折衷。”時程入省,竟依舊儀,議者以漢奏為是。

七年,轉禮部侍郎。八年。改户部侍郎。九年四月,轉吏部侍郎。六月,李宗閔得罪罷相,漢坐其黨,出為汾州刺史。宗閔再貶,漢亦改汾州司馬,仍三二十年不得錄用。會昌中,李德裕用事,漢竟淪躓而卒。

漢弟滻、洗、潘,皆登進士第。潘,大中初為禮部侍郎。漢子貺,亦登進士第。

李景儉,字寬中,漢中王瑀之孫。父褚,太子中舍。景儉,貞元十五年登進士第。俊朗,博聞強記,頗閲前史,詳其成敗。自負王霸之略,於士大夫間無所屈降。

貞元末,韋執誼、王叔文東宮用事,尤重之,待以管、葛之才。叔文竊政,屬景儉居母喪,故不及從坐。韋夏卿留守東都,闢為從事。竇君為御史中丞,引為監察御史。羣以罪左遷,景儉坐貶江陵户曹。累轉忠州刺史。

元和末入朝。執政惡之,出為澧州刺史。與元稹、李紳相善。時紳、稹在翰林,屢言於上前。及延英辭,景儉自陳己屈,穆宗憐之,追詔拜倉部員外郎。月餘,驟遷諫議大夫。

既矜誕,寵擢之後,凌蔑公卿大臣,使酒尤甚。中丞蕭俛、學士段文昌相輔政,景儉輕之,形於談謔。二人俱訴之,穆宗不獲已,貶之。制曰:“諫議大夫李景儉,擢自宗枝,嘗探儒術,薦歷台閣,亦分郡符。動或違仁,行不由義。附權幸以虧節,通姦黨之陰謀。眾情皆疑,羣議難息。據因緣之狀,當置嚴科;順長養之時,特從寬典。勉宜省過,無或徇非。可建州刺史。”未幾元稹用事,自郡召還,復為諫議大夫。

其年十二月,景儉朝退,與兵部郎中知制誥馮宿、庫部郎中知制誥楊嗣復、起居舍人温造、司勳員外郎李肇、刑部員外郎王鎰等同謁史官獨孤朗,乃於史館飲酒。景儉乘醉詣中書謁宰相,呼王播、崔植、杜元穎名,面疏其失,辭頗悖慢。宰相遜言止之,旋奏貶漳州刺史。是同飲於史館者皆貶逐。

景儉未至漳州而元稹作相,改授楚州刺史。議者以景儉使酒,凌忽宰臣,詔令才行,遽遷大郡。稹懼其物議,追還,授少府少監。從坐者皆召還。而景儉竟以忤物不得志而卒。景儉疏財尚議,雖不厲名節,死之,知名之士鹹惜之。

景儉弟景儒、景信、景仁,皆有藝學,知名於時。景信、景仁,皆登進士第。

史臣曰:仲尼有言:“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若渤論考第,仲方駁諡,誠知後悔,不能息言,可謂狷歟?當賊注挾之辰,羣公結舌而寢默,而中、李甘、元裕,或肆其言,或奮其筆,暴揚醜跡,不憚須。謂之為狂,即有遺恨,比夫請劍斷佞,亦可同年而語也。南紀有良史才,足以自立,而協比權幸,顛沛終身。君子慎獨,庸可忽諸。景儉自負太過,蕩而無檢,良驥中年跅弛之患也。

贊曰:張、李切言,利刃決雲。裴諫方士,深誠愛君。言排賊注,高、李不羣。漢、儉朋比,夫何足雲。

部分譯文李渤,字浚之,是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李發的後代。他的祖父李玄王圭,曾任衞尉寺主簿。其父李鈞,是殿中侍御史,由於母親亡故不按時行守喪之制,被放到施州。李渤為自己家這一污點到羞恥,堅心苦志不出仕做官,而立志在文章博學上勤奮努力,不追逐科舉功名,隱居在嵩山,以讀書撰述為業。元和(806~820)初年,户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一再舉薦他,李渤以隱士被徵召任左拾遺。李渤推託有病不赴任,於是遷家至東都。朝廷施政有得失,便奉寄奏疏進陳議論。另撰有《御戎新錄》二十卷,附表進獻朝廷。元和九年(814),朝廷以著作郎官職徵召他,詔書説:“特降新的恩賜,以了結從前授予官職的謀議。”李渤因而赴任就職。一年多後,他晉升為右補闕。由於接連上奏忤逆了皇帝心意,將他改任為丹王府諮議參軍,在分設於東都的衙署任職。元和十二年(817),升任贊善大夫,仍在分設於東都的府署任職。

元和十三年(818),李渤派人上疏朝廷,議論五個方面的現行政治措施:一、禮制與樂教;二、經濟與財政;三、刑罰與政令;四、議都;五、辯答問難。李渤在東都擔任閒散而又無一定職守的官職,以向朝廷上呈奏疏為己任,前後上奏疏四十五封。再次遷升,任庫部員外郎。

這時皇甫。。任宰相,剝奪下民合君主心意。適逢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去世,李渤任弔祭使,途中在陝縣西部歇住,上疏説:“臣在出使行經之處,廣泛訪求施政的利弊,察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户,現今才一百餘户;閿鄉縣本有三千户,現今才一千户,其他州縣情況大約相似。察詢探尋積久的弊端,起自平攤逃亡户的賦税。大概十家之中,一半逃亡,也該另五家平攤十户賦税。有如投石到井中,不到底不停止。均攤逃亡户賦税的弊端,苛刻暴到如此地步,這全是搜刮財貨之臣剝奪下民向上獻媚所致;他們只想竭澤捕魚,而不思慮最終無魚。祈請賜予詔書,杜絕均攤逃户賦税的積弊。逃亡户的賦税按其家產錢數確定,徵收賦税所欠部分,祈請賜予特殊恩典將其免除。估計不要幾年,逃亡的人就必定歸田務農了。農業,是國家的本,本牢固確立瞭然後才能談論天下太平。若不經由這一途徑,卻説什麼天下太平的話,這就荒謬了。”奏疏中還談到道路不予修治,驛馬多有死掉的情況。憲宗看了李渤的奏疏到驚詫,立即詔令將宮內飛龍廄的馬數百匹,給京城轄區的各驛站使用。李渤後來因奏疏的擬文措語嚴厲、無所顧忌,與宰相大相徑庭,於是以有病為由歸返東都。

穆宗登基後,徵召李渤任考功員外郎。同年(820)十一月,評定在京都的官員的考績等級,李渤不迴避得到皇帝寵信的權臣,一概進行升官降職的考核評定。他有考績奏章稱:“宰輔大臣蕭亻免、段文昌、崔植,這是陛下統治天下之初,任用為宰輔的大臣,國家的安危治亂,決定於此時。況且陛下思慕天下和順太平,敬重大臣禮遇誠懇,因此沒有親近身邊近臣、驕恣自恃之心。而宰相的權柄,宰相的職事,陛下全都付給了他們,實在是君主重義、臣易功成、千載一遇的時機。如果失去這一時機,就再沒有這種機遇。可是蕭亻免等人對皇上不能奉獻至公的誠心,申述至明的鑑戒,弘揚先王的大道美德,進獻皇帝以謀略建議。又不能嚴正地捨身克盡忠心,奮發地興起前代法度,恢復百官依從的本,以使政教風化大有成效。臣聽説,政治的興衰,在於賞罰。蕭亻免等人做宰相以來,沒有聽説褒獎過任何一人的德行義舉,提拔奉公盡職的官員,使得全國身在官位的人有所勵。也不曾聽説罷黜任何一個不辦理本職公務、專靠結權貴保持俸祿的人,從而使得空受俸祿而並不管事的那班人有所畏懼。

“像這樣子,刑法的威力就樹立不起來了。正不能分辨,良莠雜然混同,教化不予推行,賞罰不予施用,天下的治理,還有什麼指望呢!

“前些子,陛下游歷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輔佐陛下的心腹大臣,應該都知道這件事。蕭亻免等人不能在事未成之前,忘我懇切勸諫,而使陛下有輕忽勸諫的名聲播於史冊,這是使君主陷入過失。孔子説:‘所謂大臣,就是以正道侍奉君王,不能做到這一點就該免職。’如果蕭亻免等人進言成功,使君主聽從他們的計議,不應發生這樣的事。如果進言不成,計議不被接受,即當保身迅速離職,不應在乞討財源上身居祿位而不理事。進退惟利,豈能逃避遭受指責?蕭亻免、段文昌、崔植三人與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人,一併請考績為中下等。

“御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阻陛下游歷驪山,鄭覃等人諫阻打獵、遊歷,這都是擔心陛下出行沒有止息,放縱無度,又憂慮車馬馳驟有傾覆之禍,風寒侵體有染病之患,緊急陳奏無處進獻,皇帝國璽落於宮中婦人、寵臣之手。李絳等人能率領御史諫官在朝堂上論列是非,有懇誠諫阻忠心侍奉君主的風範。李絳、張惟素、李益三人,敬祈賜予考績為上之下等之外,另恩賜他們加官晉爵,以顯示陛下優獎忠心、賞識諫官的美德。

“崔元略職居陛下諸近身供奉官員之首,應當考績為上之下等;因為他給予於。。以上之下等的考績評定,於。。以犯貪贓罪處死,按考績標準必須降等,請賜考績為中中等。大理寺卿許季同,任用的於。。、韋道衝、韋正牧,都因犯貪贓罪,有的降職,有的處死,本應考績定等為中下;然而,近時劉闢作亂,他身臨劉賊佔領地區,棄家返朝,忠貞之節彰明較著,現應將功補過,請賜予許季同考績為中中等。少府監裴通,奉行本職事務整飭清明而有成效,本當考評為中上等;由於他奏請追封生母爵號卻撇棄嫡母,這是在人間惑君主,在冥間欺凌先人,請給他考績定等為中下等。我以往在膳官入寢之際,擅自與樂師李調飲酒。現今愚臣為執掌考績之官,祈請宰相、學士記載臣考績為中下等。臣對上珍惜陛下的國運,在下挽救弊壞的綱紀,因此憂懼有話不説是罪過,不怕暢所言而獲罪。三品以上官員的考績評等,因限期在本月內進呈,即先開列如前。四品以下官員的考績,容再逐條陳報朝廷。”李渤的奏狀進呈後,穆宗將其留在宮中,不予批示付評議。非議者認為,宰輔大臣曠廢職守不能盡責,自應上疏評論是非,但李渤越職行事沽名釣譽,這不是克盡侍奉君主職責的正道。不久,李渤因從馬上跌落,腳部受傷,告假病休,適逢魏博節度使田弘正上表朝廷,請任李渤為副節度使。杜元穎進奏説:“李渤炫耀剛直沽名釣譽,舉動多帶狂躁。聖上恩典,憐憫寬容,並且讓他做官。但他多方謀求晉升,在朝廷外結方鎮大臣,向遠地求助於奏請提拔,不能安分守己。長期留在朝廷,後恐怕生事。”於是將李渤調出朝廷,任虔州刺史。

李渤赴任到州後,奏報朝廷:因歸還鄰境信州轉來本州的兩税錢二百萬,請求免除本州的税米二萬斛,裁減地方官吏、差役一千六百人。觀察使將他的任職情況稟報給皇帝。不到一年,李渤改任江州刺史。張平叔兼任度支使,奏請徵收歷年積壓懸欠舊税。李渤在州上呈奏説:“敬奉詔令,稱:據度支使的奏報,讓臣設法徵收填補本州貞元二年(786)逃税户所欠的税錢四千四百一十貫。臣在任的州管轄農田二千一百九十七頃,現已旱死一千九百餘頃,若再按度支使所要求的勒取欠税,臣極憂懼史官記載下陛下在大旱之年徵收三十六年前所懸欠的逃税之事。臣任本州刺史,無法躲避罪罰。臣既不能有負聖上恩情,又不忍鞭撻黎民百姓,因而不敢輕率持印為官,特乞放臣去職歸田。”穆宗終於下詔説:“江州所奏,實為懇誠。若不寬容,必難安頓。所陳述的積年欠税一併免去。”長慶二年(822),李渤調入朝廷任職方郎中。三年(823),遷升諫議大夫。

敬宗幼少之年即位,上朝經常很晚。一天,敬宗進入閣房後,久久不坐朝處理政務。羣臣等候站立在紫宸門外,有高齡體衰患病者幾乎堅持不住將要跌倒,李渤走出班列稟告宰相説:“昨上疏陳論祈請皇上按時坐朝,今天坐朝更遲,這是諫官奏論不力,不能使君主回心轉意,是我李渤的罪過。請讓我先離班出閣,等候金吾仗的懲治。”正説話間,呼喚起仗升朝,李渤才未行動。李渤還就左右常侍的職責在於以正道之言規勸諫戒君主卻緘默無言這一現狀而奏論説:“如果設置了官員不要求他履行職責,不如取消這一官職,以節省經費。如若不能取消這一職位,就請朝廷督責他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李渤擔任理匭使後,上奏建議:“大事奏報皇帝,稍次的向中書、門下兩省申報,再次要一點的移文給平行的諸官處置。有關的諸官處理不當,再來朝堂投匭稟報,理匭使即詳情奏報皇上。如果隨意投訴無理之事,本罪之外再加罪一等。依照敕令:准許將告密人付執金吾留在朝內聽候皇上處置的吩咐。現今打算將投匭者留在後牒台府,期望能絕惡人。”敬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穆宗長慶(821~824)、敬宗寶曆(825~826)年間,政令出於多門,政事歸佞之徒控制。李渤不顧禍難,上奏呈疏論列是非,竟然不空一。皇帝雖然昏聵亂,也被他的行為動而有所省悟。提升他為給事中,當面賜給他金魚袋與紫衣。

寶曆元年(825),改年號,施行大赦。在此之前,。。縣縣令崔發聽到門外有喧鬧鬥毆的聲音,縣吏説是五坊使的手下人毆打百姓。崔發大怒,命令縣吏逮捕他,等到把他拖拽來時,天已經昏暗,沒有查問他的身份。很久以後與此人談話,才知道他是宮內近侍官員。皇帝聽説這件事後很生氣,下令將崔發逮捕關押在御史台。在登樓宣佈赦令的這天,釋放在押囚犯,崔發也在發佈赦令的金雞竿下。這時五十多名有品級的官員,手持毆打崔發,橫來直去肆意亂打,崔發的臉被打破、牙被打斷。御史台的吏員用席子遮蔽崔發,這才使他免遭擊打。這天,在押囚犯全被釋放,惟獨崔發不被赦免。李渤上疏陳論説:“縣令不該抓宦官,宦官不該毆打御史台的囚犯,他們的罪過是相同的。但是縣令所犯罪過在施恩大赦之前,宦官所犯罪過在施恩赦免之後。宦官兇橫殘暴,竟然達到如此地步,這是朝廷放縱宦官逐漸使他們達到這地步的。若不及早按刑法條款懲治宦官,臣擔心周邊異族的人和各地藩鎮來朝進奏相互傳説此事,那麼輕忽怠慢朝廷法紀的意念就會萌發了。”李渤又在朝堂上宣稱:“在天子舉行祭祀天地大禮的前一天,兩神策軍在青城內奪取京兆府進獻食品的牙盤,沒有及時處置,致使有毆打崔發的事情發生。”皇帝聞知奏章後,查問身邊的侍臣,都説沒有搶奪進獻食物的事情。於是以李渤偏袒崔發論處,將他調出朝廷任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擔任桂管都防禦觀察使。

李渤雖遭貶斥,仍然堅持正道之論不止,而諫官也相繼陳論李渤受到的冤屈。嗣後,宰相李逢吉、竇易直、李程等趁到延英殿對答策問之便,對皇帝談到崔發的事。李逢吉等稟奏説:“崔發冒犯宦官,確屬大不恭敬。但崔發的母親是已故宰相韋貫之的姐姐,已年近八十。自從崔發被下獄,積憂成疾。臣等敬知陛下以孝治天下,祈請略示恩寬。”敬宗出憂傷的神情好一會兒,説:“近諫官奏論,只説崔發受屈,從未講他有‘不敬’之罪,也沒有講到他有年邁的母親。像卿等所講到的情況,我難道會不憐憫同情?”於是派宮中使者將崔發送到他家,同時安撫問崔發的母親。韋夫人號啕痛哭,當着宮中使臣的面鞭打崔發四十,上奏謝恩。皇帝又派宮中使者去他家問安撫。

李渤在桂管任職二年,因身染風疾奏請朝廷委派別人接替自己的職務,而免職返回洛陽。文宗太和五年(831),李渤被徵召為太子賓客去到京都。到京都後一個多月去世,這時他五十九歲,被追贈禮部尚書職銜。李渤忠貞無援卻竭力效忠,節高尚,從不苟合,但是那些卑賤低能之徒,總是指責他矯情求譽。他就是到了因言致禍、遭到排斥貶謫的境地,仍始終不停止發正論之言,以期糾正時弊,欽服名譽與節的人們很推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