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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世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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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先不查清真詞,不知美成有無此一闋愁字韻的"鳳凰台上憶吹簫",但李清照卻有此詞,錄引如下:香冷金猊,被翻紅,起來慵自梳頭;任寶奩塵滿,上簾鈎。生怕離懷別苦,多少事,説還休;新來瘦,非幹病酒,不是悲秋。

休休!這回去也,千萬遍陽關,也則難留。念武陵人遠,煙鎖秦樓;唯有樓前水,應念我,終凝眸。凝眸處,從今又添,一段新愁。

此與趙而忭之作,韻腳完全相同,唯"休"字犯重,所以換頭應押韻的"休休",改為"悠悠"。這就發生一個有趣的疑問了,美成、清照為同時人,但清照已入南宋,行輩稍晚;故如美成有此"愁"字韻一詞,則清照為步韻,趙而忭謂"用周美成"韻亦不錯。問題是,以詞意而論,趙而忭明明是步清照的韻,清照此詞,題作"別情";而全首詞上半闋如為董小宛而作,而下半闋如為冒闢疆而作。李容齋的百首宮詞中,有"睡足高猶慵起"句,與"起來慵自梳頭,任寶奩塵滿,上簾鈎",情事差相彷彿。

於此可知,趙而忭加註"用周美成'鳳凰台上憶吹簫'"的用意,不出兩端:一是有所諱,怕人找出李清照的詞來對看,所以特標"周美成";一是有所隱,即是留此疑問,作為暗示,只看李清照的那首"別情",便是董冒二人兩地相思的寫照。

***董小宛歿於順治十七年八月十九,世祖崩於十八年正月初七,在此四個多月中,宮闈不寧,出乎常情,觀《湯若望傳》及時人記載,參以上諭,情事如見。《湯傳》記:這位貴妃於1660年產生一子,是皇帝要規定他為將來的皇太子的,但是數星期之後,這位皇子竟而去世,而其母於其後不久亦然薨逝。皇帝陡為哀痛所攻,竟致尋死覓活,不顧一切。人們不得不晝夜看守着他,使他不得自殺。太監與宮中女官一共三十名,悉行賜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全國均須服喪,官吏一月,百姓三,為殯葬的事務,曾耗費極巨量的國帑。兩座裝飾得輝煌的宮殿,專供自遠地僻壤所召來的僧徒作館舍。按照滿洲習俗,皇妃的屍體連同棺槨,並那兩座宮殿,連同其中珍貴陳設,俱都焚燒。

此後皇帝便把自己完全委託於僧徒之手。他親手把他的頭髮削去,如果沒有他的理深厚的母后和湯若望加以阻止,他一定會充當了僧徒的,但是他仍還由杭州召了些最有名的僧徒來。那些僧徒勸誡他完全信奉偶像,並且把國家的入款,費於廟宇的建築上。

這段記載,信而有徵,張宸《青雕集》記:端敬皇后喪,命諸大臣議諡。先擬四字不允,而六字、八字、十字而止,猶以無"天聖"二字為歉。命胡、王二學士排纂後所著語錄,其書秘,不得而傳。

按:皇后封號,如為嫡後,往往用"承天輔聖";如因子而貴,則必有"育聖"二字,上用"贊天"等字樣。小宛晉後,除"端敬"為稱號外,諡為"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温惠"十字;以無"天聖"字樣為歉者,誠如心史先生所説:"端敬既不以嫡論,亦不得以子嗣帝位而得一'聖'字。"於此可知,小宛之子預定將成東宮,《湯傳》所記不誤。

這段敍述中,有兩項重要的透:第一是董小宛以端敬皇后的身份所獲得的哀榮;第二是世祖確有出家的打算。先談前者。

小宛的喪禮之隆重,在中國歷史上是一般后妃身後少見的。《湯傳》的記載,信而有徵;吳梅村《清涼山贊佛詩》第二首,在"可憐千里草,萎落無顏"以下,共有六韻十二句描寫《湯傳》中所説的"滿洲習俗",如"破萬家"而織成的"孔雀蒲桃錦"、大秦珠、八尺珊瑚,都用來裝飾《湯傳》中所説的"兩座輝煌的宮殿",即吳詩中所謂"割之施藍,千佛莊嚴飾",而結果是"持來付一炬";以下"紅顏尚焦土"句,進一步證實了所焚者為"藍"。

又張宸《青雕集》記世祖初崩時的情形説:十四,焚大行所御冠袍器用珍玩於宮門外。時百官哭臨未散,遙聞宮中哭聲沸天而出,仰見太后黑素袍,御乾清門台基上,南面,扶石欄立,哭極哀。諸宮娥數輩,俱白帕首白從哭。百官亦跪哭,所焚諸寶器,火焰俱五,有聲如爆豆。人言每焚一珠,即有一聲,蓋不知數萬聲矣!謂之"小丟紙"。

此"丟紙"即滿洲喪禮。既有"小丟紙",自然還有"大丟紙"。張宸又記世祖梓宮移往景山壽皇殿的情形:有鞍馬數十匹,刻金鞍轡鐙;鞍首龍銜一珠,如拇指大;鞍尾珠之,如食指大,背各負數枕,備焚化,枕頂亦刻金為龍銜珠,如鞍首,共百餘。

駝數十匹,繁纓垂貂,極華麗,揹負綾綺錦繡,及帳房什器,亦備焚…近靈輿,各執赤金器、金瓶、金垂壺、金盤、金碗、金盥盆、金牀椅杌等物,皆大行所曾御者,亦備焚。

這就是"大丟紙"。不過為小宛發喪,"大丟紙"大到燒兩座宮殿,此真古今奇聞。董小宛以秦淮校書而身後如此,泉下有知,亦足以自豪了。

其次是百官服喪,吳詩於此頗致譏刺,在"紅顏尚焦土,百萬無容惜"句下接寫:"小臣助長號,賜衣或一襲。"所賜之衣,無非青布孝袍,與上文對看,蓋見喪禮奢靡過甚。此下又有"只愁許史輩,急淚難時得。從官進哀誄,黃紙抄名入。涕盧郎才,諮嗟謝生筆"等語。本來除太后外,后妃之喪,外臣不進哀誄,此為例外。又張宸記"端敬皇后喪":"舉殯,命八旗官二、三品者,輪次舁靈,與舁者皆言其重。票本用藍墨,自八月至十二月盡,乃易朱。先是內大臣命婦哭臨不哀者議處,皇太后力解乃已。"所描寫的情況,猶過於《湯傳》。按:票本用藍墨自八月至十二月盡,則為百。清制:大喪百而服除。小宛之喪,竟與孝端大喪禮節相同。

至於殉葬之説,不見官文書記載,但玉林弟子行峯作《侍香紀略》雲:"端敬皇后崩,茆溪森於宮中奉旨開堂,且勸朝廷免殉葬多人之死。"則確有殉葬之事。《湯傳》所記"共三十名",或者如行峯之師兄茆溪森不加勸諫,則所死者猶不止此數。

其次是世祖手自削髮,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明出家之説,自有由來。同時從吳梅村的詩句,以及官文書中,可以推斷出許多未為人知的事實。我可以這樣説,世祖本人已經削髮;十八年正月初二,又幸憫忠寺,為太監吳良輔祝髮,心史先生謂此為"代帝出家",實則不然,吳良輔是後世祖出家五台山時,預定留在那裏陪伴他的侍者。

這就是説,世祖以後是否真能出家,固大成疑問,但此時卻已下了決心。另外一個有力的旁證是:世祖曾擬傳位於從兄弟。《湯若望傳》:一位繼位的皇子尚未詔封,皇太后力促皇帝做這一件事。皇帝想到了一位從兄弟,但是皇太后和親王們的見解,也都是願意由皇子中選擇一位繼位者。

這是正月初六,世祖自知不起以後的事。若非如此,孝莊亦不會力促世祖立儲。事實上,在正月初三,世祖便有此意;説得明白些,世祖是因為決心出家,在為吳良輔祝髮的第二天,便曾對繼位問題做了安排。《王文靖公自撰年譜》雲:辛丑(順治十八年)三十四歲。元旦因不行慶賀禮,黎明入內,恭請聖安,召入養心殿,賜坐、賜茶而退。翌入內請安,晚始出。

初三,召入養心殿,上坐御榻,命至榻前講論移時。是,奉天語面諭者關係重大,並前此屢有面奏,及奉諭詢問密摺,俱不敢載。唯自念身系漢官,一介庸愚,荷蒙高厚,任以腹心,雖舉家生生世世竭盡犬馬,何以仰答萬一?豈敢顧惜身家,不力持正論,以抒誠悃也。吾子吾孫,其世世銘心鏤骨,以圖報效也。

王文靖即王熙,世祖遺詔,出其手筆。韓菼作《王文靖公行狀》,謂:"面奉憑几之言,終身不以語人,雖子弟莫得而傳。"然則試問:何事"關係重大"?何事終身不敢以語人?自然是皇位繼承問題。《東華錄》雖載:"正月壬子上不豫。"壬子為正月初二,是既為吳良輔祝髮,而王熙初二、初三晉見,並不言世祖有病狀,則即使有病,亦並不重,何得遽爾議及身後?由此可知,世祖既決心行遁,則對皇位不能不有代。召見王熙所談的必是兩件事:出家與傳位。

國賴長君,古有明訓;況當甫得天下、四海未靖之際,沖人何能擔當大任?所以世祖傳位從兄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世祖的這位從兄弟,我推測是太祖第七子饒餘郡王阿巴泰的第四子和碩安親王嶽樂。

《清史列傳》卷二,記嶽樂雲:嶽樂,饒餘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順治三年正月,隨肅親王豪格徵四川,誅賊張獻忠。五年八月隨英親王阿濟格剿平天津土賊;十一月復隨英親王駐防大同。六年九月晉封多羅貝勒;八年二月襲封多羅郡王,改號曰"安"。九年二月掌工部事;十月預議政。十年七月以喀爾喀部土謝圖汗、車臣汗等違旨,不還所掠巴林户口,又來索歸順同部蒙古,命為宣威大將軍,駐歸化城,相機進剿。尋因喀爾喀悔罪入貢,撤還。十二年八月掌宗人府事。十四年十一月諭獎:行端良,蒞事敬慎;晉封和碩安親王。

細檢諸王列傳,其時最賢者即嶽樂,且三十七歲,正為能擔當大事的盛年;再以諭獎之詞而言,不獨得世祖欣賞,且信其能為有道之君。因此,可以確定世祖所選定的"從兄弟",必為嶽樂。

至於王熙之所謂"豈敢顧惜身家,不力持正論?"則可分兩層來看:第一,"正論"必首勸勿逃禪,如聽勸則不發生繼位問題;第二,如必出家,則傳子而勿傳兄弟。王熙作此忠諫,事實上亦等於反對嶽樂繼位,倘為嶽樂所知,可能會施以報復,此所以有不顧身家之語;而此秘終身不,自為明哲保身之計。

世祖擬傳"從兄弟"一事,更可得一旁證,張宸《青雕集》記:初四,九卿大臣問安,始知上不豫。初五,又問安,見宮殿各門所懸門神、對聯盡去。一中貴向各大臣耳語,甚愴惶。初七晚,釋刑獄諸囚,獄一空,止馬逢知、張縉彥二人不釋。傳諭民間毋炒豆、毋燃燈、毋潑水,始知上疾為出痘。初八各衙門開印。予黎明盥漱畢,具朝服將入署,長班遽止之曰:"門啓復閉,只傳中堂暨禮部三堂入,入即摘帽纓,百官今散矣。"

晡時召百官攜朝服入,入即令赴户部領。領訖,至太和殿西閣門,遇同官魏思齊,訊主器,曰:"吾君之子也。"心乃安。

於此可見,事先必有不傳子之説,所以張宸急"訊主器",聞"吾君之子",心乃安,是因為倘傳從兄弟,則又恢復到太祖時代的合議制,則非一紙詔書可定,須諸王貝勒共推有德有力者居之,勢必引起不安。再看張宸前面所記,是曾經戒嚴,"九衢寂寂,惶駭甚"。又記:二鼓餘,宣遺詔,悽風颯颯,雲陰凍,氣極幽慘,不自知其嗚咽失聲矣。宣已,誡百官毋退,候登極…早,風晴和,上升殿,宣哀詔於天安門外金水橋下。

為正月初九;前一二鼓即宣遺詔,距世祖之崩,只一晝夜。而既宣遺詔:"朕子玄燁,佟氏所生,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釋服即皇帝位。"卻又迫不及待,違反遺詔的規定,在天明即行登極禮,可知是顧命四大臣深恐有變,不待有異心者調兵入京奪位,先讓八歲太子即位,造成既成事實,杜絕覬覦大位者。既已登極,則國已有君,倘或舉兵,便可以叛逆視之。張宸又記:閲三,輔臣率文武百官設誓,旗下每旗一誓詞,各官每衙門一誓詞。詞正副三通,一宣讀,焚大行殯宮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讀上帝前;一藏中。詞曰:"臣等奉大行皇帝遺詔,務戮力一心,以輔衝主。自今以後,毋結黨,毋徇私,毋黷偵,毋陰排異己以戕善類,毋偏執己見以妨大公,違斯誓者,上天降殛,奪算兇誅。"此三中,必有許多暗洶湧,但雍乾兩朝,大刪《實錄》,只見當時遞嬗之際一片祥和,其實不然,幸賴私人記載保存了若干真相。野史之可貴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