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九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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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謀公事。
譯文只能見到小小的利益,就不能立下大的功績。心中存着自私的心,就不能為公眾謀事。
評語人之所為往往依其所見而定,如果見到的是利,那麼追求的便是利。如果要立下大的功業,絕不能只着眼在利上面,因為有許多事並非一個“利”字所能涵蓋的。利又有“大利”和“小利”之分。
“大利”是眾人的利益,“小利”是個人的利益,大利猶可為,斤斤於小利則永遠僅能及於個人的衣食,如何能成大功業。立大功,需要有遠見,見小利的人卻是短視的。立大功的人必須拋去個人的利害,這也是見小利的人無法做到的。因此,要立大功先要見大功,至少也要見大利。
“公”字本身便是“無私”的意思,惟有無私心的人才能不顧個人的利害,而為大眾謀福利。如果存有私心,在公利與私利之間,必會取私利而舍公利;而在公害與麼害之間,只圖免去私害而無法顧及公害。私和公經常是衝突的,不能兼得的,如果存私心,當然就無法全心地為公眾謀事,而要時時顧念自身的利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