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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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閹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o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三年(遼乾統四年)五月,丁丑,以收復鄯、廓,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士、户、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
己卯,以復鄯、廓推賞,進蔡京守司空,封嘉國公。
庚辰,許將、趙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
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
辛丑,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罷行水磨茶。
六月,壬寅朔,圖熙寧、元豐功臣於顯謨閣。
甲辰,遼主駐旺國崖。
丙午,詔:“諸路州軍未曾立學者並增置。”戊申,詔以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
壬子,置書、畫、算學,其生皆佔經以試,其取士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
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元祐黨,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司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四十九人;餘官,秦觀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張巽等二十五人;內臣,梁惟簡等二十九人。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黨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罰。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繼述之志,謹書元祐黨名姓,仍連元書本進呈。”於是詔頒之州縣,令皆刻石。
有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民不忍刻也。”府官怒,加之罪。安民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
癸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秋,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
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復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説也。
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羣臣毋上表。”是,遼主獵於南山。
癸未,遼以西北路招討使蕭德勒岱、北院樞密副使耶律慎思並知北院樞密使事。
辛卯,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賈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税以速售。富者莫非膏腴,而賦調反輕;貧者所存瘠薄,而賦調反重。因循至今,其弊愈甚。熙寧初,神宗灼見此弊,遂詔有司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蓋以土肥磽別田之美惡,定賦之多寡,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户給之帖,而賦調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無所措其,邦財自此豐,民賦自此省。五路州縣有經方田者,至今公私以為利。遭元祐紛更,美意良法,未遍於天下。今檢會《熙寧方田敕》,推廣神考法意,刪去重複,取其應行者,為《崇寧方田敕令格式》,乞付三省頒降施行。”從之。
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迪裏為西北路招討使。
八月,壬寅朔,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
甲辰,蔡京等上《神宗正史》。
丙午,門下侍郎許將罷。將居政府十年,不能有所建明。中丞硃諤,劾將在元祐則盡更元豐之所守,居紹聖則陰匿元祐之所為,遂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河南。諤,蔡京之黨也。
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元書言:“澧州醴陵縣學生季邦彥試卷,言涉謗訕。”辛酉,詔:“邦彥特送五百里外編管,其考校長諭屏出學。”九月,乙亥,以趙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
康國,揚州人,紹聖中,蔡京治役法,薦為屬。及京當國,定元祐黨籍,置看講議司,編匯章牘,康國皆預密謀,故京引援之甚力。自福建轉運判官,不三歲入翰林為承旨,遂澄政府。復以其兄康伯代為翰林學士。
壬辰,詔:“諸路州學別置齋舍,以養材武之士。”初,東南六路糧斛,自江、浙起綱,至於淮甸以及真、揚、楚、泗,為倉七,以聚畜軍儲,復自楚、泗置汴納,般運上京,以江淮發運使董之,故常有六百萬石以供京師,而諸倉常有數年之積。州郡告歉,則折納上等價錢,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復於豐以中價收糴,谷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飢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歲增,兵食有餘。及蔡京求羨財以供侈費,乃以其姻家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擢户部侍郎。自是繼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本竭則不能增糴,儲積空而轉般之法壞矣。
冬,十月,辛丑朔,大雨雹。
丁未,賢妃張氏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