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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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o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烏爾古德寽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格。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諡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範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穀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抑配,則無害也。”蘇軾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催納之患,非良法也。”會王巖叟、硃光庭、王覿等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卻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税輸納。”太皇太后諭輔臣曰:“台諫官言近除授多有不當。”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光曰:“資格亦不可少。”維曰:“資格但可施於敍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説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温國公,諡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哭則不歌。”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户、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庚午,遼主還上京。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己卯,出太祖、太宗所御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台諫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宣諭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遣穆衍、張楙往弔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