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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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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於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説者雲: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敍。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言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餘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傑之士,委而任之。”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於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閒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于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於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於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闢,下户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穀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裏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卧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並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制服苑中,諡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於侯裏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于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裏擊敗之。夏人數不得志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闢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悦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啓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