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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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閹茂五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o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大中祥符三年(遼統和二十八年)五月,己卯朔,遼主如中京。
丙戌,安定郡王惟吉薨。魏王德昭之子,好學善屬文,嫺草、隸、飛白。至孝,初,太祖命孝章皇后撫養之,及後薨,哀過所生,每誦《詩》至“生我劬勞”句,涕泗下,宗室中稱其賢。諡康孝。
甲午,詔獎知益州任中正,轉運使言吏民列狀願留之也。中正及幷州劉綜皆以善政聞,帝謂輔臣曰:“籓方重地,切在得人。自今須歷方面,始可擢為大官,卿等悉之。”辛丑,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廬舍,民有壓死者,賜布。
先是,高麗國王王治之妃皇甫氏,有外族金致陽,出入宮掖,人言其有私,王治杖致陽,配遠地。王治薨,子誦嗣位,年十八矣。皇甫妃攝政,召致陽,授閤門通事舍人,不數年,貴寵無比。皇甫妃生子,即私於致陽所生也,謀立為王后。王誦有從弟徇,號大良院君,皇甫妃忌之,強令為僧,復遣人潛害,賴寺僧匿之獲免。
王誦有疾,密召給事中蔡忠順,諭以輔立詢,勿令國屬異姓。忠順議遣人詢,而召西北面巡檢使康肇入衞。肇聞召,行至州,其幕下主書魏從、掌書記崔昌素怨王誦,謀為亂,給肇曰:“王疾篤,命在頃刻,宜徐行觀變。”肇猶豫不行。皇甫妃聞肇且至,惡之,遣內侍守岊領以遏之。肇父在王京,知釁隙已開,乃為書納竹杖中,令奴除發為僧,報肇曰:“王已逝,羣兇用事,可亟舉兵來!”奴晝夜急走至肇所,氣竭而斃。肇探仗得書,信為然,即率甲騎五千,聲言入靖國難,至平州,始知王誦未薨,喪氣垂頭良久。其黨曰:“業已來,不可止也。”肇意遂決,廢王誦為讓國公,殺致陽,遷皇甫妃於黃州,其親黨於海島;遣兵詢,立為王。詢以肇為西京留守。肇旋弒王誦於積城縣。
遼主謂羣臣曰:“康肇弒其君誦而立詢,因而相之,大逆也,宜發兵問其罪。”羣臣皆曰:“可。”國舅詳袞蕭迪裏諫曰:“國家連年征討,士卒抏敝。況陛下在諒陰,年穀不登,創痍未復。高麗小國,城壘完固,勝不為武,萬一失利,恐貽後悔。不如遣一介之使,告問其故,彼若伏罪則已,不然,興師未晚。”遼主狃於南伐之勝,不聽,丙午,詔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
六月,庚戌,遼遣使告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賤價賑之。
知河中府楊舉正言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后土,詔不許。
丙辰,頒諸州《釋奠玄聖文宣王廟》並《祭器圖》。
詔:“前歲陝西饑民有鬻子者,官為贖還其家。”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郭贄卒。帝以舊學故,親往哭之,輟朝三,贈左僕,諡文懿。贄喜延譽後進,宋白、趙昌言,皆其所薦也。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被病請告。壬戌,帝親臨問,賜藥一奩。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禮,惟郭贄與昺以恩舊特用之。及卒,輟朝二,贈左僕。洪湛之得罪也,昺力居多,王欽若德之,昺被寵幸,亦欽若左右之。
秋,七月,丙申,户部尚書温仲舒卒,贈左僕,諡恭肅。仲舒少與呂蒙正契厚,又同登第。仲舒黜廢累年,蒙正居中書,極力援引;及被任用,反攻蒙正,士論薄之。
己亥,詔:“南宮、北宅大將軍已下各赴書院講經史。諸子十歲以上並須入學,每授經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辛丑,文武官、將校、耆艾、道釋三萬餘人詣闕請祀汾陰后土,不允。表三上,八月,丁未朔,詔以來年有事於汾陰。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獻錢三十萬以佐用度,詔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置急腳遞鋪,出廄馬,增驛傳遞鋪卒至八千餘人。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等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詔:“汾陰路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壬子,升、洪、潤州屢火,遣使存撫,祀境內山川。
甲寅,召近臣觀書龍圖閣,帝閲《元和國計簿》,三司使丁謂進曰:“唐江淮歲運米四十萬至長安,今乃五百餘萬,府庫充仞,倉廩盈衍。”帝曰:“民俗康,誠賴天地宗廟降祥,而國儲有備,亦自計臣宣力也。”謂再拜謝。
丁巳,詔:“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並送府驅遣。”庚申,解州言池鹽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取其明尤異者上進。詔遣使祭池廟。
賜大理評事蘇耆進士及第。耆,易簡子,宰相王旦女婿也。耆先舉進士,及唱第,格在諸科,知樞密院陳堯叟為帝具言之,帝顧問旦,旦卻立不對。耆曰:“願縣修學。”既出,堯叟謂旦曰:“公一言,則耆及第矣。”旦笑曰:“上親臨軒試天下士,示至公也。旦為宰相,自薦親屬於冕旒之前,士子盈庭,得無失禮?”堯叟愧謝曰:“乃知宰相真自有體。”至是耆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旦長女婿殿中丞雍丘韓億,亦嘗獻所為文,帝亟召試,旦力辭之。億例當守遠郡,帝特召見,改太常博士,知洋州。旦私語其女曰:“韓郎入川,汝第歸吾家,勿憂也。吾若有求於上,它使人指韓郎緣婦翁奏免遠適,則其為損不細矣。”億聞之,喜曰:“公待我厚也。”丙寅,遼主謁顯陵、乾陵。
丁卯,羣臣五表請上尊號;不許。
遼主自將伐高麗,以皇弟楚王隆祐留守京師,北府宰相、駙馬都尉蕭巴雅爾為都統,北面林牙蕭僧努為都監。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祀后土儀,度廟庭,擇地為坎,其玉冊、玉匱、石匱、石、印寶,悉如社首之制;從之。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闕駕,帝勞問之,賜以緡。
九月,戊寅,詔:“西路行營,宜令儀鸞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衞,不須覆以蘆竹。”辛巳,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緡錢芻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癸未,陳堯叟言:“築壇於脽上,如方丘之制。廟北古雙柏旁起堆,即就用其地焉。”乙酉,遼使冊西平王李德明為夏國王。旋遺樞密直學士高正、引進使韓杞宣問高麗王詢。
丁亥,帝作《宗室座右銘》並注,賜寧王元亻屋而下,從判宗正等趙湘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