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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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月,甲子,浚會通河。
癸酉,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煩劇託故去職者,奪其宣敕。”九月,甲申,以奇徹爾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癸卯,御史台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請凡內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倖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其貪污受刑,奪職不敍者,夤緣近侍,出入內庭,覬倖名爵,宜斥逐之。”帝皆納其言。
詔:“四宿衞嘗受刑者,勿令造內庭。”浚鎮江練湖,以圍田多,致水泛溢也。
賑濟寧等路飢。
冬,十月,乙卯,中書省言:“白雲宗統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不法事,宜令核問。”帝曰:“朕知沈明仁惡,其嚴鞫之。”戊午,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御史大夫。
癸亥,上都民飢,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
乙卯,浚通惠河。
十一月,辛卯,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庚子,中書省言:“曩賜諸王阿濟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取諸民。今其部阿嚕呼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制可之。
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諭台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眾,其令監察御史、廉訪司審察以聞。”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乞致仁南歸,帝遣使賜衣幣,促之還朝,以疾辭,不起。
賑河間飢。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太子謂中書省臣曰:“至尊委我以天下事,夜寅畏,惟恐弗堪。卿等亦當洗心滌慮,恪勤乃職,勿有隳壞,以貽君父憂也。”帝亦語左右曰:“前代皆有太上皇之號。今太子且長,可居大位,朕為太上皇,與若等遊觀西山,以終天年。”羣臣皆稱善。右司郎中魯特穆爾曰:“臣聞昔所謂太上皇,若唐玄宗、宋徽宗,皆當禍亂,不得已而為之。願陛下正天位,保無疆之業。前代虛名,何足慕哉!”壬申,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幣。
癸酉,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歲賜幣,可不遍及耶!”是月,封宋儒周敦頤為道國公。
帝嘗謂左右曰:“儒者皆用矣,惟虞伯生未顯擢耳。”遂以集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集尋以憂歸。伯生,集之字也。
◎延祐七年,正月,辛巳朔,有食之。帝齋居損膳,輟朝賀。
壬午,御史台言:“比賜布爾罕鼎山場,鄂勒哲布哈海舶税,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至帑藏虛竭,民益困矣。”中書省臣進曰:“台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辛卯,江浙行省丞相赫嚕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並治其罪。”從之。
丁亥,帝不豫。皇太子憂形於,夜則焚香祈告於天曰:“至尊以仁慈御世,庶績順成,四海清晏,天何遽降大厲!不如罰殛我身,使至尊永為民主。”辛丑,帝崩於光天宮,年三十六。太子哀毀過禮,素服寢於地,啜一粥。癸卯,葬起輦谷。
帝天恭儉,通達儒術,兼曉釋典,每曰:“明心見,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大。”在位七年,不事遊畋,不喜征伐,尊賢重士,待宗戚勳舊,始終有禮。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成憲雲。
甲辰,中書右丞相巴達錫罷。太子太師特們德爾以皇太后命,復入中書為右丞相。
參議中書省事韓若愚,廉勤稱職,特們德爾初為相時,以其不附己,羅織以事而不得遂,至是復相,乃誣若愚以罪,請殺之,皇太子不從。復奏奪其官,除名,歸鄉里。
丙午,遣使分讞內外刑獄。
戊申,汰知樞密院四員。
巫、祝、者通宗戚、大官。
二月,壬子,罷造永福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