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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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屠維協洽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二年。
◎延祐六年,正月,丁巳朔,暹羅來貢方物。
丁卯,敕:“福建、兩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致仕還家,官給驛傳如民官例。”戊辰,賑晉王部貧民。
甲戌,監察御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東宮,既立詹事院以總家政,宜擇年德老成、道義厚重者為師保賓贊,俾盡心輔導,以廣緝熙之學。”翀嘗以御史巡按淮東,淮東憲司惟尚刑,多致獄具。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將肅清天下,初不尚刑也。”取其獄具焚之。
時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議。請以吏進者,宜止於五品。”詔復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著為令。
己卯,廣東南思、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
帝謂達嚕噶齊瑪嚕曰:“凡人命所繫,其詳閲獄詞;事無大小,必謀諸同僚,疑不能決者,與省台臣集議以聞。”又顧謂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為安耶?朕惟太祖創業艱難,世祖混一疆宇,兢業守成,恆懼不能當天心,繩祖武,使萬方百姓樂得其所,念慮在茲,卿等固不知也。”二月,丁亥朔,有食之。改釋奠於中丁,祀社稷於中戌。
丁酉,雲南闍裏愛俄、永昌蒲蠻阿八剌等併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剿捕。
乙巳,敕:“諸司不由中書奏官而輒署事者罷之。”三月,丁巳,以天壽節,釋重囚一人。
辛酉,以御史中丞圖圖哈為御史大夫,諭之曰:“御史大夫職任至重,以卿勳舊之裔,故特授汝。當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為法,否則墜汝家聲,負朕委任之意矣。”己巳,敕:“諸王、駙馬、宗姻,諸事依舊制。領於內八府,勿徑移文中書。”免大都、上都、興和、大同今歲租税。
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言:“雲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襲之,無則承夫位。遠方蠻夷,頑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闕員,宜從本俗。”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為太子太師。內外監察御史四十餘人,劾其逞私蠹政,難居師保之任,帝以皇太后故,終不用其言。又嘗以台事問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問。所念者特們德爾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則禍有不可勝言者。”帝亦不能用。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餘區。
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內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隸之。
庚戌,大同縣雨雹,大如雞卵。
詔以駝馬牛羊分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蕃息以自贍,仍議興屯田。
癸丑,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
丁丑,以濟寧等路大水,遣官閲視,其民之貧者賑之;仍開河泊,聽民採食。
秋,七月,丙辰,緬國遣人來覲。
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璽書招諭之。
壬戌,東宮增軍萬人,置右衞率府。
丁卯,諭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撓茶課。
甲戌,皇姊大長公主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十七人。帝聞之怒,敕按問全寧守臣阿縱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
八月,甲申,以河東、山西道宣使張思明為中書參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帝詰之曰:“朕任卿未專耶?”曰:“非也。”
“近臣有撓政者耶?”曰:“無有。”
“然則何為而辭?”對曰:“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若必任臣,願薦一人為助。”帝問為誰,哈克繖再拜曰:“臣願得張思明。”即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張思明謁見於道。帝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因哈克繖言復起用汝。”是月,伏羌縣山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