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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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十二月,凡三年。
◎大德五年,正月,庚戌,給徵八百媳婦軍鈔,總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奉安昭睿順聖皇后御容於護國仁王寺。
御史台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候獄成,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偽可革。”從之。
先是,徵東行省奇爾濟蘇,言高麗王擅署官府及借用天子禮儀、器物,況官冗民稀,刑罰不一,若只依本俗從事,實難撫治,帝遣刑部尚書王泰亨等往釐正之。既而高麗王昛言設行省監製其國不便,帝亦以奇爾濟蘇不能和輯高麗,遂罷徵東行省,徵奇爾濟蘇還。
二月,己卯,以劉深、哈喇岱併為中書右丞,鄭佑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
罷福建織繡提舉司。
丁亥,立徵八百媳婦萬户府二,設萬户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台憲勿複用。”丁酉,帝如上都。
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十四員。
己亥,令:“凡軍士殺人盜者,令軍民官同鞫。”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己巳,熒惑、填星相合;戒飭中外官吏。
夏,四月,壬午,以晉王所部貧乏,賜以鈔。
調雲南軍徵八百媳婦。
湖北廉訪司僉事郭貫言:“今四省軍馬以數萬計,徵八百媳婦國,深入煙瘴萬里不之地,無益於國。”不聽。
癸未,和林釀酒。
五月,商州隕霜殺麥。
壬戌,雲南土官宋隆濟叛。時劉深將兵由順元入雲南,雲南右丞伊嚕納調民供饋。隆濟因給其眾曰:“官軍徵發汝等,將盡剪髮、黥面為兵,身死行陣,子為俘。”眾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雲南行省:“自願徵八百媳婦者二千人,人給貝子六十索。”六月,丙戌,宋隆濟率貓狫、紫江諸蠻四千人攻楊黃寨,殺掠甚眾。壬辰,攻貴州,知州張懷德戰死,遂圍劉深於窮谷中;梁王遣雲南行省平章綽和爾、參政布埒齊將兵救之,殺賦酋撒月,斬首五百級,深始得出。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浙西廉訪司僉事趙弘偉,以潤、常民乏食,將發廩以賑,有司以未得報為辭,弘偉曰:“民旦暮且死,擅發有罪,我先坐。”遂發廩。既而詔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
乙巳,大寧路水,賑以糧。
丁未,詔:“軍官受贓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癸丑,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水路。
命雲南省分蒙古士徵八百媳婦。
癸亥,哈坦之孫託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子皆遭殺掠,賜鈔一千四百錠。
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仍賑粟三萬石。
上都久雨,夜,聞城西北有聲如戰鼓,拱衞直都指揮使王伯勝率衞卒出視之,乃大水暴至。伯勝立具畚鍤,集土石氈罽以,分決濠隍以殺其勢,至旦始定,而民弗知。丞相鄂勒哲以聞,帝嘉之。伯勝,文安人也。
甲戌,遣辰額埒等將兵徵金齒諸國。時徵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金齒地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税賦,賊殺官吏,故皆徵之。
庚辰,詔遣官分道賑恤。凡獄囚繫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台詳讞,仍為定例;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税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賑恤,尤甚者優給之;小吏犯贓者,並罷不敍。
皇子哈尚之撫軍北鄙也,宿衞哈喇托克托從,至是朝議,北師少怠,紀律不嚴,命太師、樞密宣徽使伊徹察喇副哈尚以督之。未幾,哈都及都爾斡入寇,大軍分為五隊,伊徹察喇將其一。鋒既,頗不利,伊徹察喇怒,被甲持矛,身先陷陣,一軍隨之。哈尚鋭出戰,哈喇托克托執轡力諫,哈尚怒,揮鞭抶其手,不退,乃止。已而進擊,托克托手斫一士之首,連背髀以獻,哈尚壯之。
哈都兵越金山而南,止於鐵堅古山,因高以自保,奇徹親軍都指揮使綽和爾急引兵敗之,復與都爾斡相持於和勒圖之地。綽和爾以鋭馳其陣,伊徹察喇攻敵之背,五軍合擊,所殺不可勝計。哈都旋死,都爾斡之兵幾盡。哈尚親視其戰,乃嘆曰:“綽和爾何其壯耶!力戰未有如此者。”論功,以綽和爾為第一,帝出御衣,遣使臨賜之。
自是月庚辰,彗出井,歷紫微垣及天市垣,至九月癸丑乃滅,凡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