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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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強圍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四年,正月,戊辰,浚河西務漕渠。
丙戌,以程鵬飛為中書右丞,阿爾為中書左丞。丁亥,以布顏裏哈雅參知政事。
發新附軍千人,從阿巴齊討安南。
復改江浙行省為江淮行省。
辛卯,詔發江淮、江西、湖廣三省蒙古、漢券軍七萬人,船五百艘,雲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萬五千,命海道運糧萬户張文虎、費拱辰、陶大明運糧十七萬石,分道以進。置徵趾行省,鄂囉齊平章政事,烏納爾、樊楫參知政事,總之,並受鎮南王節制。
二月,甲午,畋於近郊。
乙未,以珠爾卜丹為平章政事。
甲辰,以范文虎為中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壬子,中書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鈔五十萬錠。臣等兼總財賦,自今侍臣奏請賜齎,請令臣等預議。”帝曰:“此朕所當慮。”仍諭伊實特穆爾、伊徹察喇知之。
戊午,以趙與芮子孟桂襲平原郡公。
宗王納顏遣使徵東道兵,諭棟摩特穆爾毋輒發。初,納顏鎮遼東,北京宣使伊列薩哈察其有異志,密請備之。帝素然其言,故有是諭。
閏月,癸亥,敕:“秋二仲月上丙,祀帝堯祠。”西京等處管課官馬合謀,自言歲以西京、平陽、太原課存額外羨錢,市馬駝千頭輸官,而實盜官錢市之。按問有跡,伏誅。
乙丑,復立尚書省,以僧格、特穆爾併為平章政事,鄂爾薩里為右丞,葉李為左丞,馬紹參知政事。
是月,帝畋於近郊,召珠爾卜丹、特穆爾、楊居厚等,與葉李、程文海、趙孟頫論鈔法。珠爾卜丹言:“自制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效,今仍分兩省為便。”詔從之。安圖諫曰:“臣力不能迴天,但乞不用僧格,別選賢者,猶或不至民誤國。”不聽。鄂爾薩里雖與僧格同事,然數切諍之,以廉正自持。葉李固辭左丞之命,言:“臣資格未宜遽至此。”帝曰:“商起伊尹,周起太公,豈循資格耶?尚書系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中,仍給扶升殿。
辛未,以復置尚書省詔天下。除行省與中書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詔,趙孟頫所草也,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言者矣。”初,太宗設總教國子之官,逮至元初,以許衡為祭酒,而侍臣子弟就學者才十餘人。衡既去,教益廢而學舍未建,師生寓居民舍,司業耶律有尚屢以為言。至是乃立國子監,設監丞、博士、助教,增廣弟子員至百二十人,蒙古、漢人各半,官給紙答刂、飲食,遂以有尚為祭酒。
設江南各路儒學提舉司。時江南諸縣各置教諭二人;又用廷臣請,諸道各置提舉司,設提舉儒學二人,統諸路、府、州、縣學祭祀、錢糧之事。學校已廢而復興,實葉李之言有以導之也。
乙酉,鎮南王託歡徙鎮南京。
范文虎改尚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以吏部尚書實都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庚寅,帝如上都。
達嚕哈齊、哈喇哈斯等言:“去歲錄囚南京、濟南兩路,應死者已一百九十人。若總校諸路,為數必多,宜遣入分道行刑。”帝曰:“囚非羣羊,豈可遽殺!即宜悉配隸淘金。”以禮部主事王約為監察御史。約疏請建儲及修史,又言前中丞郭佑以奏誅盧世榮為僧格所嫉,誣以他罪,宜白其冤,不報。
三月,甲午,行至元鈔。
僧格以鈔及中統元寶行之既久,物重鈔輕,建議更造至元鈔行之。自一貫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貫視中統鈔五貫,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詔官百於刑部集議,趙孟頫亦與焉。眾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鈔必復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是已,乃以此斷人死命,似未可也。”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之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汝以為非,豈沮格至元鈔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亻系,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
丙辰,命都水監開汶、泗水以達京師。
汴梁河水泛溢,役夫七千修完故堤。
夏,四月,宗王納顏反,諸王諾延等皆應之。帝問侍衞士阿實克布哈:“計將安出?”對曰:“臣愚以為莫若先安撫諸王,乃行天討,則叛者勢自孤矣。”帝曰:“善!卿試為朕行之。”阿實克布哈即北説諾延曰:“大王聞納顏反耶?”曰:“不知也。”曰:“聞大王等皆為納顏外應,今納顏既自歸矣,是獨大王與主上抗,幸主上聖明,亦知非大王意,置之不問,然二三大臣不能無惑。大王何不往見上自陳,為萬全計!”諾延悦,許之。於是諸王之謀皆解。
阿實克布哈還報,帝乃議親征,命徵兵遼陽,以千户帥錫保齊之眾從行。阿實克布哈以大同、興和兩郡,當車駕所經有帷台嶺者,數十里無居民,請詔有司作室嶺中,徙邑民百户居之,割境內錫保齊牧地,使耕種以自養,帝從之。阿實克布哈既領錫保齊,帝夏盡徒興和、桃山數十村之民,以其地為錫保齊牧地,阿實克布哈固請存三千户以給鷹食,帝皆聽納,民德之,飲食必祭。錫保齊,鷹房之執投者也。
五月,乙亥,遣額森諭北京等處宣尉司:“凡隸納顏所部者,其往來,毋令乘馬、持弓矢。”壬寅,誅御史台吏王良弼。
僧格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珠爾卜丹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辨,以為實掌銓選,錢穀非所專,僧格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伏。參議伯降以下,凡鈎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臣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帝令丞相安圖與僧格共議,且諭:“毋令珠爾卜丹等它得以脅問誣服為辭,此輩故狡獪人也。”數,僧格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尸位不言,以疾為託。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帝命窮詰之。良弼嘗與人言:“尚書鈎校中書不遺餘力,它我留,得發尚書利,其誅籍無難。”僧格聞之,捕良弼,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遂誅良弼,籍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