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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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陵張千載者,天祥友也,天祥貴顯時,屢以官闢,不就。臨安既破,天祥自廣還,過吉州城下,千載來見,曰:“丞相赴北,千載當偕行。”既至燕,寓天祥囚所側近,以美饌饋,凡三年,始終如一。且潛制一櫝,天祥受刑,即以藏其首。復訪求歐陽氏骸骨,襲以重囊,與先所函櫝南歸吉州,付其家葬之。適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至,人以為忠孝所。
中書省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翰林直學士趙與{票灬},宜並居上都,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繼有詔:“瀛國公給衣糧發遣之,與{票灬}勿行。”與{票灬}數進讜言,朝廷立法,多所諮訪。尋轉侍講,疏陳江南科斂急督,宋世丘壟暴,皆大臣擅易明詔所為,帝不以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台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慼,百官正,雖王公宰相亦宜糾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至於選用台察官止由中書,寧無偏黨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選任,用漢人十六員,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議以行台隸行省者,詔廷臣雜議。兵部尚書董文用曰:“御史台譬之卧慮,雖未噬人,人猶畏之。今虛名僅存而綱紀不振,更加抑之,則風采苶然,無復可望矣!”從之。
浚濟州河。
徵容城處士劉因至都,以博果密薦其學行也,擢右贊善大夫。尋以繼母老刮歸,俸給一無所受。
籤樞密院事趙良弼,屢以疾辭,許令居懷孟。良弼別業在温,故有地三千畝,乃折為二,六與懷州,四與孟州,皆永隸廟學以贍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或問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濟。人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太平、宣、徽羣盜起,行管軍萬户張珪討之,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斬其卒。悉平諸盜。
◎至元二十年,正月,己未,立鴻吉哩氏為皇后。時帝秋高,後頗預朝政,相臣常不得見帝,輒因後以奏事。
初,鴻吉哩氏之族,從太祖起兵有功,尋立其女為後,遂與約曰:“鴻吉哩氏生女,世以為後,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諸後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領軍徵緬國。
乙丑,和爾果斯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遠方。能發其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經者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子,仍以鈔賞之。又,阿哈瑪特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並省為便。”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預備徵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哈依舊為徵東行省丞相。
丙寅,發五衞軍二萬人徵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擇出師,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勞天戈!”不聽。時帝意甚決,朝臣無敢諫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爾上疏曰:“臣聞兵以氣為主,而上下同者勝。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衄,不可以言氣;海內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也。請罷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衞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怒,可緩而不可急。曏者師行期迫,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為今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帝皆不聽。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東,去歲旱災,按察司已嘗閲視,而中書不為奏免税糧,民何以堪!”詔有司權停勿徵,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河北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屬,絕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豈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縱之!”且曰:“雖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書崔彧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瑪特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處,餘皆當問罪。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聽阿哈瑪特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四曰翰苑亦頒阿哈瑪特功德,宜博訪南北耆儒以重此選。五曰郝禎、耿仁等雖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漢人分番上直,言動必書。八曰宜定律令,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參眾議,立定成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宜有俸者增,無俸者給。十一曰內地百姓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户,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至此。宜特降詔旨,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給還;民官滿替以户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與土著一例當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圖遷轉良臣,為阿哈瑪特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十三曰簿錄黨財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宜易置總管府。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非隆其名不足鎮壓者,臣欺罔之論也。十七曰阿爾哈雅掌兵民之權,子侄姻黨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啊哈瑪特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所污染者,亦當遷轉它所,勿使久據湖廣。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見而後授官。”疏奏,帝即命中書省行其數事。餘命與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議行之。
彧又言:“江南盜賊,相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興造海船,民不聊生,而成變。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俟民氣稍蘇,我力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帝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然,挽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其明白,不得不于軍民諸人户通行核實。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容隱,宜頒行。”皆從之。
丁卯,巴約特等伐船材於烈堝、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户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命右丞棟哩特穆爾及萬户三十萬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特默齊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徵本。
壬午,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二月,辛丑,定軍官選法及官吏贓罪法。
癸丑,諭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緩。”三月,己未,御史台言:“平灤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萬人,請罷之。”詔:“伐木、建寺即罷之,造船一事,其與省臣議。前後衞軍自願徵本者,命選留五衞漢軍千餘,其新附軍令悉行。”乙丑,命烏努呼魯岱往揚州錄囚,其江北重囚,謫徵本。
立雲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户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監察御史六員。
癸酉,廣東新會縣林桂方、趙良鈐等聚眾,偽號羅平國,稱延康年號。官軍擒之,伏誅,餘黨悉平。
壬午,罷福建宣司,復立行中書省於漳州。
夏,四月,庚寅,以侍衞親軍二萬人助徵本。
壬辰,阿塔哈求軍習官舟楫者同徵本,命元帥張林、招討張宣、總管硃清等行,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本事宜。
甲午,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