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四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起玄黓敦牂七月,盡閼逢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o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秋,七月,戊午朔,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於揚州、鄂州。
壬戌,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徵本。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立馬湖路總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飢者眾;真定以南旱,民多移;和爾果斯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御之。
甲寅,聖誕節,是,還宮。
九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移江南者,給之糧,使還鄉里。
辛酉,俱藍國入貢。海外諸蕃,懼俱藍尤遠,自泉州至其境約十萬裏。招討使楊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貢寶貨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中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仍詔諭天下。”己巳,定雲南賦税,用金為則,以貝予折納,每金一錢,直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亦奚不薛之北蠻峒向世雄兄弟及散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之,使與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雲南所產金,以博囉為打金達嚕噶齊。
壬午,詔:“諸路歲貢儒吏各一人。中書省掾史有闕,選樞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轉用之;令史則取諸路歲貢之數。”仍詔:“諸路歲貢儒吏,儒必通吏事,吏必知經史者,各道按察使舉廉能者,升等遷敍。”釐正選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瑪特黨人之名。
初,阿哈瑪特用事,亻並中書左右司為一,以劉正為左右司員外郎。及治阿哈瑪特之黨,捕正與參政咱希魯鼎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黨於阿哈瑪特,能無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暮,車駕還內,俱械繫於闕東隙地。逾數,黨多伏誅,復械繫正於拱衞司,和爾果斯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十年,可謂廉潔者。”乃得免歸。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軍國重事耶律鑄復為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於太廟。
罷西京宣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為右詹事,薩陽為左詹事。
詔:“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户兼之。
庚戌,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銓注。”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採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從之。
十一月,丁卯,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學校。
孔子後,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孫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滅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孫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闕,遜於居曲者,帝曰:“寧違榮而不違親,真聖人後也。”遂有是命。就給祿與護持林廟。
詔以阿哈瑪特罪惡頒告中書,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軍,犯者沒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殺宋丞相信國公文天祥。
先是閩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變。”未幾,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兵千人,取文丞相。又,京師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言某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丞相可無憂者。時盜新殺阿哈瑪特,遂撤蓑城葦,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諭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當以汝為相。”天祥曰;“受宋恩為宰相,安肯事二姓?願賜之一死足矣。”帝猶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贊帝從其請,乃詔有司殺於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則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觀者萬人,臨刑,殊從容,問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帶有贊曰:“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作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死之,大風揚沙,帝嘆曰:“好男子,不為吾用,殺之誠可惜也!”天祥歐陽氏曰:“我夫不負國,我安能負夫!”遂自剄死,天祥二子俱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