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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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
壬午,詔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復蠲贓賞錢。
六月,甲午,詔:“餘玠整頓蜀閫,守禦飭備,農戰修舉,蓄力俟時,期於恢拓。茲以便宜自為調度,親率諸將行邊搗壘,捷奏之來,深用嘉嘆。勉規雋功,以遂初志,圖上全蜀,以歸職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立功一行將士,速與具奏推賞。”乙卯,詔求遺書。
是月,蒙古諸王大臣,共推莽賚扣即位於庫騰敖拉之地,追尊其考為帝,廟號睿宗。實勒們及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諸王有異同者,並羈縻之,取主謀者誅之。遂頒便宜事於國中,罷不急之役,凡諸王大臣濫發牌印,詔旨宣命,盡收之,政始歸一。
秋,七月,甲戌,帝諭輔臣曰:“近聞外間多有關節之説,關係風俗不小,若不戢,蠱壞世道。令御史台覺察,仍下帥漕兩司訪緝,究治如律。”壬午,太白晝見,經天。
癸未,帝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理校定,稍復鄉舉裏選之意。近覽土著士人投匭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諭士子,早還本鄉。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令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恤。”丙戌,帝諭輔臣曰:“諸州間多水、旱,皆由人事未盡,如省刑罰,薄税斂,蠲逋負,科抑,懲官吏之,察民情之枉。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有關涉六事者,下遵行。”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強賊,劫殺平民。湖廣提點刑獄高斯得至,有訴其事者,首吏受賕左右之,斯得發其,械首吏下獄,於是發其狀,黥配之。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尋其家。會諸邑水災,衡老願出米五萬石賑濟以贖罪。衡老婿吳自,謀中傷斯得,誣其盜拆官櫝。斯得白於朝,且出一篋書,具得自等通省部吏胥狀。乃置獄,黥配自及省吏高鑄等。初,自厚賂宦者,言於帝曰:“斯得以緡錢百萬進,願易近地。”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諸弟長而賢者惟呼必賚,命以皇弟總治漢南,凡軍民在漢南者皆總之,開府於金蓮川。皇弟宴羣下,罷酒,將出,遣人止姚樞,問曰:“頃者羣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樞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財賦之,有如漢地者乎?王若盡有之,則天子何為!異時必悔而見奪。不若但持兵權,凡事付之有司,則勢順理安。”皇弟曰:“慮所不及。”乃以聞,蒙古主從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於皇弟呼必賚,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坐以待旦,周八百餘年,周公之力也。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察。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從前官無定次,清潔者無以遷,污濫者無以降。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於民,設科定罪。威福者,君之權;奉命者,臣之職。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意之從,宜從治。
“天子以天下為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於民,民不足,取於國,相須如魚水。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廩,亦以助民;民有身家,營產業,闢田野,亦以資國用也。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致逃竄。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之民以定差税。關西、河南,地廣土沃,宜設官招撫,不數年,民歸土闢,以資軍馬之用。官民所欠債負,宜依太宗皇帝聖旨,一本一利,官司歸還。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者,並行赦免。納糧宜輸近倉,當驛路州城,飲食祗待,宜計所費以準差發。使臣到州郡,宜設館舍,不得居官衙、民家。倉庫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為一法,使錙銖、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伊喇中丞拘榷鹽鐵諸產,商賈、酒醋、貨殖諸事,以定宣課,已不為輕;温都爾哈瑪爾奏請於舊額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間;科榷並行,民無所措手足。宜從舊制辦榷,更或減輕,罷繁碎,止科徵,無使獻利之徒削民害國。今言利者眾,非圖以利國害民,實殘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教令既設,則不宜繁,因我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餘條足矣。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刑者,覆奏然後聽斷。笞箠之制,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無得私置牢獄。嚴鞭背之刑,以彰好生之德。
“古者庠序學校未嘗廢,今郡縣即有學,並非官置。宜從舊制,修建三學,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兼科舉之設,已奉太宗皇帝聖旨,因而言之,易行也。開設學校,宜擇開國功臣子孫受教,選達材任用之。孔子為百王師,立萬世法,今廟堂雖廢,存者尚多,宜令州縣祭祀釋奠如舊儀。
“近代禮樂器具靡敝,宜令刷會,徵太常舊人,教引後學,使器備人存,漸以修之,實太平之基,王道之本。今天下廣遠,雖太祖皇帝威福之致,亦天地神明陰所祐也。宜訪名儒,循舊禮,尊祭上下神祇,和天地之氣,順時序之行,使神享民依,德極於幽明,天下賴一人之慶。
“見行遼歷,月食頗差。聞司天台改成新曆,未見施行。宜因新君即位,頒歷改元。令京府、州郡置更漏,使民知時。
“國滅史存,古之常制。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業不墜於後世。
“明君用人,如大匠用材,隨其鉅細長短以施規矩繩墨。君子不以言廢人,不以人廢言,大開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當選左右諫臣,使諷諭於未形,忖畫於至密。
“君子之心,一於理義;小人之心,一於利慾。君子得位,能容小人;小人得志,必排君子。明君在上,不可不察。孔子曰:‘遠佞人’,又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此之謂也。”皇弟納其言,顧一時不能盡行。
九月,丙寅,詔:“昭慈、永祐、永思、永、永崇、水永六陵,併成穆、成恭、慈懿、恭淑四攢宮,遇有修奉告遷神御合行事務,令檢察宮陵所關太常寺,請降香表,擇依例排辦。”己巳,朝獻景靈宮。庚午,朝饗太廟。辛未,大饗於明堂,大赦。
己卯,觀文殿大學士遊侶,五疏乞歸,不許。鄭清之辭扶掖,凡五奏,詔從之。
是秋,蒙古都元帥察罕入見,命兼領尚書省事。
冬,十月,壬子,謝方叔累乞解罷機政,不許。
閏月,丁巳朔,侍御史陳垓言:“硃熹近世大儒,有功斯道。曾任浙東常平使者,適值旱歉,講荒政,立義倉,風善政,逮今未泯。帥臣馬天驥,規創書堂,請廣其未備,招延名儒,以重教育。”從之。
自鄭清之再相,程公許屏居湖州,四年後乃差知婺州,未上。帝召為文字官,清之奏已令守婺,帝曰:“朕其來。”召令權刑部尚書。
時罷京學類申,散遣生徒。公許奏:“京學養士,其法本與三學不侔。往者立類申之法,重輕得宜,人情便安,一旦忽以鄉庠散選而更張之。令行之始,臣方還朝,未敢強聒以撓既出之令。今士子擾擾道途,經營朝夕,即未能盡復舊數,莫若權宜以五百為額,仍用類申之法,使遠方遊學者得以肄習其間。京邑四方之極,而庠序一空,弦誦寂寥,遂使逢掖皇皇市廛,敢怨而不敢議,非所以作成士氣也。”清之益不樂,授稿陳垓,使劾公許,吳潛奏留之。帝夜半遣小黃門取垓疏入,徐清叟上疏論垓。尋授公許寶章閣學士,出知隆興府,而公許已死矣。
十一月,丙申,京湖制置使李曾伯言:“調遣都統高達、晉德入襄、樊措置經理,漢江南北並已肅清,積年委棄,一旦收復。”詔:“立功將士官兵各進官給賞,曾伯除寶謨閣學士、京湖制置大使,兼職依舊。”壬寅,以隆冬凝寒,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會子二十萬貫賑都民。
癸卯,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
丁未,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
乙酉,詔:“江東、西、湖南、北、福建、二廣,有災傷瘴癘去處,雖已賑恤,猶慮州縣奉行不虔,可令監司、守臣體認德意,多方拯救。”庚戌,鄭清之薨。史彌遠擅廢立,清之預其謀,帝以其舊學,優禮之,孥納賄,屢致人言,而眷不衰。贈尚書令,追封魏國公,諡忠定。
辛亥,召牟子才還朝,旋命兼崇政殿説書。時並召黃師雍,未幾,師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