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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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o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庚戌,金主如長宮、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雜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外出身之人。”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宗舊制,命三省覆奏則後行,正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金御史台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許親屬入視。”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衝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户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加考核,其有與舊法牴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佔!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後更不差人。”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丑,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御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税。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可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議羣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