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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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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有二年,,葬陳靈公。(無傳。賊討國復,二十一月然後得葬。)楚子圍鄭。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晉故。o徼,古堯反。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晉上軍成陳,故書“戰”邲,鄭地。o邲,扶必反,一音弼。陳音直覲反。

[疏]注“晉上”至“鄭地”o正義曰:此一軍成陳,兩軍不成陳。成陳者雖少,以“戰”為文。案昭二十三年,雞父之戰,六國成陳,而楚不成陳。成陳者多,而以“敗”為文者,六國雖眾,楚為兵主,楚既未陳,故以獨敗為文,與此異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蕭,宋附庸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十一月九

[疏]注“蕭宋”至“九”o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弒閔公”蕭叔人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滅蕭。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於蕭以叛,則此後復為宋邑也。杜以《長曆》校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此不言月,誤。《長曆》雲“月必有誤者”案傳稱“師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則今之九月,未是寒時。當月是而誤也。

晉人、宋人、衞人、曹人同盟於清丘。晉、衞背盟,故大夫稱“人”宋華椒承羣偽之言,以誤其國,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清丘,衞地,今在濮陽縣東南。o背,蒲對反,下注同。

[疏]注“晉衞”至“東南”o正義曰:傳雲,盟曰恤病討貳。陳貳於楚,而宋伐之,衞救陳,不討貳也。楚伐宋而晉、衞不救,不恤病也。是晉、衞背盟,故貶其大夫而稱“人”曹是小國,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言曹也。明年傳稱:“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則宋不違盟而亦貶宋卿者,彼晉、衞、曹並皆偽妄。

“華椒承羣偽之言,以誤其國”致使宋為盟故伐陳,衞人救之,楚人討之,伐陳怒楚,被伐無救。

“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者,為諸國失信,而累及椒也。晉、衞不信,乃在盟後,非是心不信而妄作此盟。當盟之時,未有不信之狀。在後違約,不可豫知,而亦並責椒者,君子結,當擇善而從之,所與不善,必將敗德。椒與不信約盟,則是不信之黨,雖獨守信,並亦貶之。戒後之人,使擇也。

宋師伐陳,衞人救陳。背清丘之盟。

【傳】十二年,,楚子圍鄭,旬有七,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於大宮,臨,哭也。大宮,鄭祖廟。(o臨,力鴆反,下注同。大宮音泰,注同。)[疏]注“臨哭”至“祖廟”o正義曰:案《雜記》,客致含賵訖請臨,襄十二年傳:“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故云“臨,哭也”宮即廟也,象其尊貌則謂之為廟,言其牆屋則稱之為宮。大宮,宮之大者。鄭祖廟者,謂鄭大祖之廟也。

且巷出車,吉。出車於巷,示將見遷,不得安居。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窮也。o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計反。倪,五計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o正義曰:陴,城上小牆。俾倪者,看視之名。襄六年,晏弱圍萊“堙之環城,傅於堞”注云“堞,女牆也”又二十五年,吳子“門於巢”

“巢牛臣隱於短牆以之”二十七年“盧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宮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牆、短垣、女牆,皆一物也。《説文》雲:“堞,城上女垣也。”《廣雅》雲:“陴倪,女牆也。”《釋名》雲:“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楚子退師。鄭人脩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哀其窮哭,故為退師,而猶不服,故復圍之九十。o復,扶又反,注同。故為,於偽反。

[疏]注“哀其”至“十”o正義曰:杜以“三月克之”謂圍經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也。知非季克之者,下雲“六月晉師救鄭”

“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還”是將至河,鄭猶未敗,至河聞敗,猶還師。在國聞敗,師必不發。若是季克之,不應此至六月而晉人不聞,以此知“三月”非季也。經、傳皆言圍鄭,不知圍以何月為始。圍經旬有七,為之退師。聞其脩城,乃復更進。圍三月方始克之。則從初以至於克,凡經一百二十許。蓋以三月始圍,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門,至於逵路。塗方九軌曰逵。o逵,求龜反。《爾雅》雲:“九達謂之逵。”《説文》作馗,雲:“九達道,似龜背,故謂之馗。”逵,或馗字。鄭伯袒牽羊以逆,袒牽羊,示服為臣僕。o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為天所佑。o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唯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o俘,方夫反,囚也。濱音賓。翦,子淺反。若惠顧前好,楚、鄭世有盟誓之好。o好,呼報反,注同。徼福於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厲王、宣王,鄭之所自出也。鄭桓公、武公,始封之賢君也。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猶滅也。o厲、宣,鄭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鄭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彌忍反;徐,亡軫反。要,於遙反。

[疏]注“周厲”至“滅也”o正義曰:鄭桓公是周厲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厲、宣並言之。桓公始封西鄭,武公姑居東鄭,二公是始封之賢君。若其存鄭,則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

“泯,滅也”《釋詁》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縣,楚滅九國以為縣,原得比之。o九縣,莊十四年滅息,十六年滅鄧,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滅蓼,十六年滅庸。傳稱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又稱文王縣申、息。此十一國,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滅”至“比之”o正義曰:楚滅諸國見於傳者,哀十七年稱文王“縣申、息”莊六年稱楚滅鄧,十八年稱“武王克權”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又“滅蓼”十六年“滅庸”凡十一國見於傳。僖二十八年傳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則楚之滅國多矣。言九縣者,申、息定是其二,餘不知所謂。蘇氏、沈氏以權是小國,庸先屬楚,自外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實圖之。”左右曰:“不可許也,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退一舍以禮鄭。o下,遐嫁反。幾音冀。

[疏]“庸可幾乎”o正義曰:庸,用也。幾讀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滅其國?

潘尫入盟,子良出質。潘尫,楚大夫。子良,鄭伯弟。o尫,烏黃反。質音致。

夏,六月,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代郤缺。o將,子匠反,下及注並同。下尹將、將左、將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o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o正義曰:服虔雲:“食採於彘。”或當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戰,荀林父佐中軍,臾駢佐上軍,欒盾將下軍。自爾以來,傳無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駢,趙朔代欒盾也。八年傳趙朔佐下軍,知欒書代趙朔也。案傳文皆稱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譜》亦以彘子、彘季為一人,則杜君別有所據。書傳殘缺,不可得而知也。劉炫雲:“傳文皆稱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規杜。今知非者,杜以子為男子之稱,季是幼小之辭。季之與子,是得通稱。子路或為季路。舉其常稱謂之子,論其字謂之季,故公子友或稱季友。而劉以傳唯稱彘子,無彘季,而規杜,非也。

士會將上軍。河曲之役,郤缺將上軍。宣八年,代趙盾為政,將中軍。士會代將上軍。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駢。o臾,滋朱反。駢,蒲邊反。趙朔將下軍,代欒盾。欒書佐之。欒盾之子,代趙朔。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括、嬰齊,皆趙盾異母弟。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荀首,林父弟。趙同,趙嬰兄。o鞏,九勇反。韓厥為司馬。韓萬玄孫。

[疏]注“韓萬玄孫”o正義曰:《韓世家》雲韓之先事晉,得封韓原,曰韓武子,後三世有韓厥。《世本》雲:“桓叔生子萬,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子輿生獻子厥。”《史記》所云武子,蓋韓萬也。如彼二文,厥是萬之曾孫,而服虔、杜預皆言厥韓萬玄孫,不知何所據也。

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勞也。o剿,初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歸而動,不後。”動兵伐鄭。隨武子曰:“善。武子,士會。會聞用師,觀釁而動。釁,罪也。o釁,許靳反;服雲,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