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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盡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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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五年,,公如齊。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叔姬。高固,齊大夫。不書女,歸降於諸侯。

[疏]注“高固”至“諸侯”o正義曰:僖五年“公孫茲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然則此高固亦是因來聘而自逆也。經書“公孫茲如牟”是以聘為文,此高固以逆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請君行聘,而因自逆,本意為逆,不為聘也。從魯而出,私娶輕而君命重,故書聘,不書逆。自外而來,則嫁女重,而受聘輕,故書逆不書聘。內外之異文耳。諸侯嫁女於大夫,則使大夫為之主,而書於經者,行禮為尊卑不敵,故使大夫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遺體許人,必告於廟,故書之耳。嫁於諸侯者,皆書其歸。此不書歸者,差降於諸侯也。非齊夫人不得言歸於齊,若言歸於齊,高氏則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敵,故不得書其歸也。

叔孫得臣卒。無傳。不書,公不與小斂。o不與,音預。斂,力驗反。

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叔姬寧,固反馬。

[疏]注“叔姬寧固反馬”o正義曰:傳言“來,反馬也”據高固為文耳。嫌叔姬亦為反馬,故辯之。二者各有所為,而且相隨行耳。女既適人,當稱夫族,宋蕩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猶言子叔姬者,以其新歸於夫,反馬乃成為婦,今始來反馬,故以父母之辭言之。

楚人伐鄭。

【傳】五年,,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留公,強成昏。o強,其丈反。)“夏,公至自齊”書,過也。公既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厭尊毀列,累其先君,而於廟行飲至之禮,故書以示過。o厭,於涉反。累,劣偽反。

[疏]注“公既”至“示過”o正義曰:凡公行還書“至”者,往反無咎,喜之而告廟也。公如齊見止,求與高固為昏,方始得歸,當以恥而不告,亦復告廟飲至,故依常書之,以示過。《釋例》曰:“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勳無勞,告事而已。若夫執止之辱,厭尊毀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當克躬罪已,不以嘉禮自殄。宣公如齊既巳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而行飲至之禮,故傳曰:‘書,過也。’”言書過者,書之以示公過也。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女,自為也。故書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諸侯稱女,適大夫稱字,所以別尊卑也,此《秋》新例,故稱“書曰”而不言“凡”也。不於莊二十七年發例者,嫌見而成昏,因明之。o自為,於偽反。別,彼列反。

[疏]注“適諸”至“明之”o正義曰:俱是外來逆女。適諸侯,諸侯遣臣來逆,則稱逆女,紀裂繻來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來逆,則稱所逆之字,此高固來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別尊卑也。傳言卿自逆者,別其與君逆也。莊二十七年莒慶來逆叔姬,文與此同,不於彼發例者,嫌此高固見迫而成昏,與常例或異,故因此以明其不異也。

冬“來”反馬也。禮,送女留其送馬,謙不敢自安,三月廟見,遣使反馬。高固遂與叔姬俱寧,故經、傳具見以示譏。o廟見,賢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禮送”至“示譏”o正義曰:禮,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馬,謙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棄,則將乘之以歸,故留之也。至三月廟見,夫婦之情既固,則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馬,以示與之偕老,不復歸也。法當遣使,不合親行,高固因叔姬歸寧,遂親自反馬,與之俱來。故經、傳具見其事,以示譏也。《儀禮·昏禮》者,士之禮也,其禮無反馬,故何休據之作《膏肓》以難《左氏》,言禮無反馬之法。鄭玄答之曰:《冠義》雲“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則昏禮者,天子、諸侯、大夫皆異也。《士昏禮》雲“主人爵弁,纁裳緇袘。乘墨車,從車二乘”婦車亦如之。此婦車出於夫家,則士始嫁,乘夫家之車也。《詩·鵲巢》雲:“之子于歸,百兩御之。”又曰:“之子于歸,百兩將之。”將,送也。國君之禮,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車也,則天子、諸侯嫁女,留其乘車可知也。高固,大夫也,來反馬,則大夫亦留其車也,禮雖散亡,以《詩》之義論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車反馬之禮。留車之道也;反馬,婿之義也。高固以秋九月來逆叔姬,冬,來反馬,則婦人三月,祭行乃反馬,禮也。是説禮有反馬之法,唯高固不宜親行耳。杜言三月廟見,謂無舅姑者,《士昏禮》“婦至,其夕成昏。質明贊見婦於舅姑。若舅姑既沒,則婦人三月,乃奠菜”鄭玄雲“奠菜者,祭菜也”又《記》曰:“婦人三月,然後祭行。”鄭玄雲:“謂助祭也”《曾子問》篇端稱孔子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玄雲:“謂舅姑沒者也。”是舅姑沒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為反馬之節。舅姑存者,亦當以三月反馬也。《士昏禮》又稱“若不親,則婦人三月,然後婿見於之父母”此高固親,則不須更見,故譏其親反馬也。案杜注經雲“叔姬寧,固反馬”傳唯舉反馬,不言寧者,以寧是常事,唯反馬非禮,故傳舉其非禮者。

楚子伐鄭。陳及楚平。晉荀林父救鄭,伐陳。為明年晉、衞侵陳傳。

【經】六年,,晉趙盾、衞孫免侵陳。

夏,四月。

秋,八月,螽。無傳。

冬,十月。

【傳】六年,,晉、衞侵陳,陳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後於齊。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晉,圍懷及邢丘。邢丘,今河內平皋縣。晉侯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驕則數戰,為民所疾。o數,所角反。以盈其貫。將可殪也。殪,盡也。貫,猶習也。o貫,古患反,注同。殪,於計反。

[疏]注“殪盡”至“習也”o正義曰:《釋詁》雲“貫,習也”

“殪,死也”言其死盡,故以殪為盡。盈其貫者,杜以為盈滿其心,使貫習來伐。劉炫雲:案《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惡雲:“商罪貫盈。”言紂之為惡,如物在繩索之貫,不得為習也。今知不然者,以《詩》稱“則貫兮”先儒亦以為習,故杜用焉,義得兩通。劉直以《尚書》之文而規杜過,恐非也。

《周書》曰:‘殪戎殷’,《周書》,《康誥》也。義取周武王以兵伐殷,盡滅之。

[疏]周書曰:“殪戎殷。”o正義曰:如杜所注,戎訓為兵,謂以兵伐殷而殪盡也。殪字宜在下,以《周書》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類之謂也。”為十五年晉滅狄傳。o為,於偽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於齊。召桓公,王卿士,事不關魯,故不書,為成二年王甥舅張本。o召,上照反。

楚人伐鄭,取成而還。九年,十一年傳所稱厲之役,蓋如此。

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為卿。二子,鄭大夫。o曼音萬。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離下震上,豐。之離,豐上六變而為純離也。《周易》論變,故雖不筮,必以變言其義。豐上六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義取無德而大,其屋不過三歲必滅亡。o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規反。闃,苦鵙反。覿,徒歷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