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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兄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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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強,即陶文,被陶義收養後改名為陶大壯)1949年8月4,南林解放。生在舊社會、長在紅旗下的陶大壯與妹妹陶娟,在陶義、王水花夫婦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成長。

陶娟剛滿一歲會走路時,就與陶大壯形影不離。每天不管是吃飯、睡覺,還是玩耍,都在一起,兄妹二人的情特別好。195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陶大壯兄妹與另外幾個小孩玩捉藏的遊戲。

開始玩得還算順利,在輪到陶娟躲的時候,卻怎麼也找不到了。後來,陶義夫婦發動許多人找遍了陶村的每個角落,始終不見陶娟的蹤影。陶娟失蹤了!

陶義想,她很可能是被人拐走了,不然,怎麼會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呢。陶義沒有報案。因為陶娟不是自己親生的,況且是一個賠錢貨。

因此,第二天,陶義只是象徵地在村子裏找了一下,就作罷了。隨着時間的推移,此事不了了之,包括陶義夫婦在內的陶村人很快就都忘記了陶娟。

只有陶大壯時常想起妹妹,陶娟那可愛的臉龐、瘦弱的身子不時地浮現在他的眼前。直到上了初中,每每想起她,都會情不自的潸然淚下。陶大壯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小學畢業後,考上了縣二中。

陶義的原則是,只要大壯能考上學校,就會供他讀下去。初中畢業那年暑假,即1963年7月,15歲的陶大壯從縣城回到家裏,等候錄取通知書。

除了看書,還幫父母做些家務事。8月上旬的一天,陶義對陶大壯説:“大壯,有件事我想徵求你的意見。”

“爹,你説。”

“我已經52歲了,你娘63歲,我們朝思暮想的就是早能抱上孫子。今年過年後,我打聽到劉家莊有一個叫劉有福的老漢,家裏比較窮,獨生閨女14歲,聽説很能幹。”

“爹,你説這個幹嘛。”

“沒有別的意思,我想讓她做我的兒媳婦。”

“你的兒媳婦,那不就是…”

“就是把她娶來做你的老婆。”

“我們都還小,爹,你是不是太着急了。”

“剛剛我説了,我和你娘都想抱孫子了。再説,鄉下有幾個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到了年齡才打結婚證結婚的,不都是十五六歲擺個酒席就算結婚了?你滿了15歲,已經在吃16歲的飯了,找個14歲的老婆沒有什麼不可以的。”陶義説的的確是事實,陶村這些年結婚的人當中,最小的一對男的不滿15歲,女的也是14歲。陶大壯知道,父親的決定他沒法改變。同時,村裏與他差不多大的小夥子因為沒有考上中學,大部分都結了婚。

有時候聽到他們説的美妙滋味,心裏癢癢的,很想嘗試一下,現在機會來了,他當然會抓住。只是,終身大事是不是應該先看看那個女孩的長相、瞭解她的為人後再做決定呢。

於是,陶大壯對陶義説:“爹,現在是新社會,不太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要不哪天我去一趟劉家莊,看看她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女孩。好嗎?”陶義説:“你放心,我會為你負責的。其實,我去過兩次劉家莊。劉有福的閨女的情況我基本清楚了。她叫劉娟,長得很好看,嘴也甜,很有禮貌,對她爹孃非常孝順。

因為家裏窮,只讀了小學沒上初中,前年小學畢業後就一直在家幫着爹孃幹農活,而且能吃苦。我相信她一定是個好婆姨、好兒媳。”陶大壯説:“既然如此,那就請爹孃做主好了,我沒有意見。”這事就定了下來。第二天,陶義就去劉有福家下了聘禮。8月25,陶義為兒子舉辦了一個在當地還算風光的婚禮。參加喜宴的除了陶村人和劉有福夫外,還有燕子和玲子。

燕子和玲子各帶一個曾孫,於22回陶村,在陶義家前後呆了一個星期。這些天陶義家人來人往,熱鬧非凡。婚禮當晚8點多鐘,陶大壯和劉娟雙雙進入房。

在鄉下,不管年齡大小,娶了老婆就算成年了,因此大壯心情無比動,他知道從這天開始就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15歲的陶大壯雖然生理上與大人沒有多大的區別,但對房事僅僅是一知半解。

上牀之後,陶大壯興奮地下兩人的褲子,握着鐵似的雞巴不停地在劉娟的下面亂捅,卻怎麼都找不到入口。經過十來分鐘徒勞地亂頂之後,慾火中燒的他漸漸冷靜下來,分析沒有成功的原因。

就着微弱的月光,他看見劉娟的‮腿雙‬只是微微地張開了。用手一摸,光潔的陰部只有一條細縫,沒有發現可以進入的。於是他最大限度地分開娟娟的‮腿雙‬,掰開她的縫,然後跪在她的兩腿之間,握着依然硬邦邦的雞巴,慢慢地向目的地進發。

真是皇天不負有心人,幾分鐘之後龜頭就進入了一個温暖緊窄然而又幹澀無比的通道,他想這肯定就是女人的

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用力頂入。只聽一聲慘叫,極為興奮的他,無暇顧及劉娟的受,只是一個勁地往深處猛,不久雞巴就到底了。

一團軟不停地着他的龜頭,強烈的快使他很快就一瀉如注。接着兩個晚上,陶大壯用同樣的方法、同樣的姿勢又了劉娟兩次,當然也都在她的陰道深處

28,即結婚後第四天。早上起來,陶大壯無意中發現穿着短袖汗衫的劉娟的右腋下有顆黑痣,頓時驚呆了。因為小時候與妹妹陶娟一起玩耍時,對她的身體很悉,她的右腋下長了顆黑痣他記得很清楚。

難道劉娟就是當年失蹤的陶娟,他的親妹妹?為了明白劉娟是不是自己的妹妹,陶大壯決定去一趟劉家莊。早飯後,他把錄取通知書和上高中要帶的東西整理好,同家人打了招呼後就出了門。

因為心裏有事,所以走得很快,不到兩個小時,他就來到了岳父家。在陶大壯不斷追問下,劉有福告訴他,劉娟是他們買來的,並告訴了他買劉娟的經過。

1952年,劉有福夫婦都年近不惑,膝下依然沒有一兒半女。劉有福的婆姨雖然多次懷孕,但無一例外,每次都產了,他們也搞不清楚是什麼原因。一天中午,一個婦人抱着一個小女孩向劉家莊走來。路上正巧碰到要去田裏勞動的劉有福。

她問他有沒有人需要小孩,他就把她帶回了自己家。從那個婦人的口中得知,這個小女孩是她撿來的,聽説是陶村的,叫娟娟,不知道是不是姓陶,也不知其生

劉有福夫婦商量後,就把家裏所有的積蓄拿出來,買下了娟娟,取名劉娟。劉娟當時很瘦小,看起來兩歲左右,所以他們就把那天,也就是8月15作為她的兩歲生

藉口去縣城上學,陶大壯告別了岳父、岳母,失魂落魄地離開了劉家莊。不僅失蹤的時間、地點吻合,年齡、名字及身體特徵都明確地告訴陶大壯:劉娟的確是他的親妹妹!

這無異於晴天霹靂,新婚的老婆,居然是同胞妹妹,我該怎麼辦?如果讓別人知道了真相,我的臉往哪兒擱?就算別人不知情,自己能夠心安理得地與親妹妹以夫的身份生活一輩子嗎?

陶大壯一會兒想,反正除了我沒有任何人知曉劉娟是我的親妹妹,就這麼過下去算了。就是父母親做夢也想不到,給兒子娶的居然是他們的親生的女兒,兒子、兒媳是一對親兄妹!

一會兒又想,與親妹妹結婚並生兒育女,於情、於理、於法都説不過去,乾脆從此以後再也不回那個家了。

思來想去,直到縣城,他也沒有想出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俗話説,舟到橋頭自然直,隨它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