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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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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没有起诉,理由却与爸爸有关。爸爸在“文革”中受了那么多苦,最后却原谅了迫害他的造反派头头。这事比我在做院长期间为造反派学生解困难多了,因为被爸爸原谅的,是整整威胁了我们全家十年之久的狰狞脸谱。

爸爸原谅造反派头头这件事,我曾经在台湾东海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到过。据当时发表的记录,我是这样说的──…父亲在“文革”十年中受尽苦难,多次都想自杀,真可谓九死一生。待到“文革”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上海清查“文革”中作恶的造反派,有关人员多次询问父亲“文革”中直接迫害他的是哪几个人,我父亲总是说:“大概是几个年轻人吧,完全记不得了。不能怪他们“文革”是上面发动的,他们年幼无知,响应号召罢了。我如果不被关押,可能也很积极。”他的这种态度使我很生气,几次盘问,他都不讲。我想起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曾去求过一个造反派,便问这个人叫什么名字,父亲说:“问这个干什么?他那次不是让我们见面了吗?好的青年,名字忘记了。”直到去年,我收到一封来自甘肃的信。信中说,他是我的忠实读者,但每次读我的书都到深深的愧疚,因为他是“文革”中斗争我父亲的造反派头头,给我们家带来过不小的灾难。他说他见过我,还记得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的可怜样子。信后,是他一笔一画的签名。

我犹豫再三,终于把他的来信、他的名字告诉父亲。父亲本没忘,听我一说,失神地想了一会儿,立即回过神来问:“他怎么到甘肃去工作了呢?那儿离上海太远了。你如果回信,一定代我向他问好。”这时我看看苍老的父亲,忍不住下了眼泪。我们民族的灾难太多了,老人不想用仇仇相报来延续灾难。他一再说忘了,是想让他的儿子们及早地走向祥和,走向宁静。

于是,我在宁静中写下了那么多文章,在众多的读者中拥有了一位甘肃高原的读者。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晚,台中市东海大学)记得我刚刚收到这封甘肃来信时曾反复想过,写信的这个人,究竟是我们记忆中的哪一个?是那个能言善辩、怪招迭出的戴眼镜的圆脸矮个子男青年,还是那个长得极像我们学院工宣队头头的瘦个子青年,或是另一个我当时没有注意的人?他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样一封信来,但他写了,而且一笔一画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这是他的勇敢,但对我们全家来说,他的来信,以及爸爸对他的原谅,却是对灾难岁月的另一番承受。当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现在要重新唤起并立即抹去那番承受,无异于一场心理苦役,分量与以前的承受一样重,就像把一副重担原路挑回。这是渗透到家门里的事,信封内的事,老人边的事,其间的隐痛难以描述。

正因为有过这样的承受,我对于震动海内外华文读书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没有起诉。

“石一歌”事件发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鲁迅的学术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余秋雨与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无限上纲的声调中,不小心也漏了一点实情,例如,那个教材编写组确实是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过,而且,在我离开很久之后纔有其中个别人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读遍全文,没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话、哪个字,出于我的手笔,但居然用了这么一个标题。文章还故玄虚地说,有关证据刊登在香港的《明报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证,没有;再问《明报月刊》编辑部,还是没有。显然,这是欺侮大陆读者读不到《明报月刊》。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骄傲,又深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的人不少。”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