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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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六o崇天历步会
终分: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终
:二十七、余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中
:一十三、余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二、余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后限:一、余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十二、余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
率:一百四十一。
数:一千七百九十六。
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历食限:四千二百。
历定法:四百二十。
历食限:七千。
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置天正十一月朔积分,以
终分秒去之,不尽,
枢法为
,不
为余秒,即天正经朔加时入
泛
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入:因天正经朔加时入
泛
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
及余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余秒加之:
终
及余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所入。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
泛
及余秒。
求定朔夜半入:因经朔、望夜半入
,若定朔、望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
,不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各因前定朔夜半入
,大月加
二,小月加
一,余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
,累加一
:
终
及余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
夜半入
泛
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常
:置经朔、望入
泛
及余秒,以其朔、望入气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即朔、望入
常
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定
:置其朔、望入转朏朒定数,以
率乘之,如
数而一,所得,以朏减朒加入
常
余,
若不足,进退其
,即朔、望加时入
定
及余秒。
求月行入历:视其朔、望入
定
及余秒,在中
及余秒以下者为月在
历;如中
及余秒已上者,减去之,为月在
历。(凡入
定
,
初
末为
初,
初
末为
中。)求朔望加时月入
历积度:置其月入
历
及余,(其余,先以一百乘之,枢法除为约分。)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为度,不尽,退除为分,即朔、望加时月入
历积度及分。(其月在
历,即为入
历积度;月在
历,即为入
历积度。)求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置入
历积度及分,如
象以下为在少象;已上,覆减半
,余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减一千一十,余,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于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为在初限;已上,减去半象,余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于上,列半象度及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减,末限以加,上位
百为度,不
为分,即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数及分。
求食定余:置定朔小余,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余为午前分;已上,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置午前、后分于上,列半法于下,以上减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万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后以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为时差。午前以减、午后以加定朔小余,各为食定小余。以时差加午前、后分,为午前、后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余便为食定小余。)求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
,进一位,刻法除之为刻,不
为刻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气差:置其朔中积,二至限去之,余在一象以下为在初;已上,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皆自相乘,进二位,
二百三十六除之,用减三千五百三十三,为气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昼分而一,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
分后,
初以减,
中以加;秋分后,
初以加,
中以减。)求刻差:置其朔中积,
二至限去之,余,列二至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
二百三十六除之,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枢法而一,为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前,夏至后食甚在午后。
初以加,
中以减。冬至后食甚在午后,夏至后食甚在午前。(
初以加,
中以减。)求
入食限:置入
定
及余秒,以气、刻、时三差定数各加减之,如中
及余秒以下为不食;已上者,减去中
及余秒,如后限以下、前限已上为入食限;后限以下为
后分;前限以上覆减中
,余为
前分。
求食分:置入
前后分,如
历食限以下者为
历食定分;已上者,覆减一万一千二百,余为
历食定分;(不足减者,不食。)各如限
历定法而一,为食之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半以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得
食之分。
求食泛用分:置朔入
历食定分,一百约之,在
历者列入十四于下,在
历者列一百四十于下,各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
历以一百八十五除,
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为
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视月入历
及余,如后限以下为
后分;前限已上覆减中
,为
前分。
求月食分:置前后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减一万二百,不足减者不食;余以七百除之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半已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前后分,退一等,自相乘,
初以九百三十五除,
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数用减刻率,(
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为刻率,
中以九百为刻率。)各得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