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在这一点上,桑山和楼田意见一致。
樱田事务官从御岳到青梅,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报告,一天,青梅站前的一辆出租汽车载着好像是来自东京的一位30岁左右的女客,到御岳的西侧去。那位女客带着司机爬进了山林。那儿是以前发现波多野雅子尸体的地方。
后来,那个女人乘出租汽车返回青梅站,进了“和来轩”中国菜馆,在餐馆里向老板娘打听了许多关于以前来过的一男一女的情况。
樱田访问了“和来轩”的老板娘。老板娘对那个女人和谈话的内容记忆犹新。6月10傍晚,一男一女两位顾客在店里吃过中国炒面,那女人声称那对情侣是自己的朋友,打听了他们的许多情况。当时,那对情侣的车在10号那天来到店门前时,同“青梅林业公司”的一辆货车发生过纠纷,这事也告诉了她。那女人听到这件事很有兴趣。出租汽车司机也作了证明。原来,那女人离开“和来轩”后,又到了车站后边的“青梅林业公司”事务所,访问了同那家用车吵架的那个货车司机黑原。
于是,樱田又前往青梅林业公司,直接访问了司机黑原三郎。黑原还记得很清楚。
“10号傍晚,在和来轩的门口,一辆下行线上的车要右拐弯,前方被阻,我不由得火上心来,对那个带着女人的男人训了几句。当时,和来轩的老板娘出来劝解过。”问到那辆家用车的特征,同佐山道夫的车相同,只是车号没看。
然而,解剖波多野雅子的尸体,胃肠中遗有中国炒面的消化物,这是铁的证据。和来轩老板娘描述的那对情侣的特征,也是同佐山道夫和波多野雅子一模一样。
据此,可以推断出两个事实。
一是,波多野雅子是佐山开车带到御岳,绞杀后伪装成缢死的。所谓警察署认定波多野雅子是自杀,是因为尸体腐烂严重,颈部索条沟不清楚,雅子的丈夫坚持对警察说子是‘咱杀”尤其是后者,丈夫有妇情,具有希望子死亡的倾向,因而声称雅子有遗书。丈夫希望子的横死不引起大的动,因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结婚,实际上没到半年就举行了婚礼。桑山曾经偶然在饭店里遇见过他们的婚宴。
另一个是,枝村幸子据以上调查掌握了佐山道夫的罪行,便以此为武器,要挟佐山结婚。可以说,佐山杀害幸子的动机就在这里。
看了樱田的报告,桑山更加坚定了对佐山的怀疑。可是在技村幸于命案中,一审判决冈野是凶手,二审也肯定要围绕被告冈野进行争辩。辩护人只是以被告冈野的目供没有任意进’行防守。自供当然没有任意,但辩护人却没有试图从别人身上找出凶手。
由于不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桑山不便干预。负责这一案件的同事丸冈继承了一审检察官的论点。这不是出于丸冈检察官个人的考虑,而是从一审阶段就据上峰的意志——命令决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证主义”检察官却没有。即使一审检察官的论点与事实方面不符,上一审的检察官也要继承其论点。所谓“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太死板,有时就是违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采取拥护这一体系的不合理倾向。
桑山确认冈野不是凶手,真凶是佐山道夫。如果自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二审检察官,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出佐山道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进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当然,这样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出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部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出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头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出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丸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进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出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觉,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神病院出走的疯子。
杀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子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
最后的这个枝村幸子同前两位倒略有不同。她推测出波多野雅子自杀的真相,从心理上控制道夫。他被迫要同她结婚。对未来怀有野心的往山不难想到,幸子的存在束缚着他。就是说,枝村幸子也成了佐山的绊脚石,而且,幸子是个比前两者更棘手的货。
认为佐山道夫是杀害枝村幸子的凶手,是因为他的人物形象与案件内容十分紧密。
可是,在枝村幸子案中,罪名落在他人头上,一审判决有罪,佐山道夫始终站在“证人”席上。要想改变这一点,让“证人”站到“被告”席上谈何容易。直接证据一件也没有,法庭认定的直接证据个个证明冈野正一是罪犯。
在间接证据上,倒是佐山道夭不利,这一点隐藏在被告冈野的背后。冈野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当然是不实的,但正像犯罪学家说的那样,嫌疑人若一度自首,其他证人就会作出在心理上受到自首影响的“证言”这些证言将成为间接证据,紧紧束缚着嫌疑人或被告人。
桑山向副检察长申述了意见,涉及了佐山道夫。可是,副检察长郑重而冷淡地驳回了他的意见。副检察长嘴上没说,内心却是要维护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并非责备检察官桑山提出如此意见是多管闲事。
桑山想从重新调查波多野雅子缢死案人手,将佐山道夫作为杀人犯逮捕,以此为突破,从枝村幸子一案中救出被告冈野。上层说不通,惟有这一条办法。
可是,这也有很大困难。要使自杀案件作为他杀案件重新侦查,必须有足够的说服力,而现在缺乏这种力量。
困难首先是波多野雅子的解剖报告书上写的不是勒死,而是缢死。这是阻碍重新侦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