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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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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中,萧谌开博风帽后裙之制,为破后帽。世祖崩后,谌建废立,诛灭诸王。

永明末,民间制倚劝帽。及海陵废,明帝之立,劝进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顶;东昏时,以为裙应在下,而今在上,不详,断之。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缀以花采锦绣,难得详也。群小又造四种帽,帽因势为名:一曰山鹊归林者,《诗》云“《鹊巢》,夫人之德”东昏宠嬖,故鹊归其林薮;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缚黄离喽,黄口小鸟也,反缚,面缚之应也;四曰凤皇度三桥,凤皇者嘉瑞,三桥,梁王宅处也。

《貌传》又曰:“危端见,则天地之异生。木者青,故曰青眚,为恶祥。凡貌伤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气相通。”延兴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长数丈,青,直上天,有声如雷。

火,南方,扬光辉,出炎龠为明者也。人君向明而治,盖取其象。以知人为分,谗佞既远,群贤在位,则为明而火气从矣。人君疑惑,弃法律,不诛谗,则谗口行,内间骨,外疏忠臣,至杀世子,逐功臣,以妾为,则火失其,上灾宗庙,下灾府榭,内本朝,外阙观,虽兴师众,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西北有四,东北有一,并长七八尺,黄赤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长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长五尺,并黄赤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一枚,长三尺,黄白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九枚,并长二尺,黄赤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内火,烧西斋芃仪殿及昭、显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三千余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秘阁与《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与烧占同。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儿见之,余人不见也。少时,文济被杀。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祸也。班固案《易》属《巽》,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鸟集东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居多。”案《乐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也。”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水。

《传》曰:“维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而散。晏寻被诛。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失纪。风于则为君,于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一曰:“相薄,偏气多为风,其甚也常风。气多者,而不雨,其甚也常。”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同象也。”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五年五月乙酉,子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七年正月丁卯,贼之,时加子,风起迅急,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津,寅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