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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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韓烈算是長見識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老潘的水平這麼高,他媳婦是有多溺愛,才會把小潘慣成那德?
算了算了,兩輩子的仇一次都報利索了,不管他了。
韓烈的報仇,可不止是高額賠償。
老陰比雞賊得很,不但硬生生把自己搞成輕傷,而且下火車第一件事就是去派出所報案。
區別在哪?
刑事犯罪是公訴案件。
立了案就得審理。
哪怕韓烈拿了賠償,同意和解,然後老潘再去做派出所和檢察院的工作,最終的結果,依然不是完全沒事。
最好最好,只能是一句:“鑑於情節輕微,且認錯態度良好,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最終決定不予起訴。”不起訴、不判刑。
但是,有案件記錄。
潘少航從此開不出來“無犯罪記錄證明”。
那玩意是幹嘛用的?
出國留學、家人政審、公司入職,都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沒有?!
拉走,下一位!
再加上48小時的治安拘留,小潘的檔案裡又多出一條“違法記錄”。
注意:違法不等於犯罪。
但這玩意在某些關鍵時刻,威力也不小。
最起碼,入黨考公什麼的是別想了。
老潘還惦記著想給小潘轉系……
呵呵!
這學還能不能上,都是兩說。
現在最現實的打算,其實是把小潘拉回夢城,找家高中復讀一年,明年重考。
否則啊,難!
這貨算是被韓烈玩廢了。
玩廢之後,他父母還得掏一筆鉅款,然後鞠躬謝韓烈的寬宏大量。
而老陰比只是捱了一頓打,付出兩顆註定要淘汰的牙。
屬實贏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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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純純的新書期,只能一天兩更啊……
第9章想叫我岳父?沒那麼容易贏得多歸贏得多,可是韓烈依然決定,要拿出一點態度來。
不能你們說多少就是多少。
“咳咳!”輕輕咳嗽兩聲,韓烈慢慢開口。
“潘叔叔啊,對於你們的誠意,我受到了。
賠償的額度呢,說實話,甚至有些出乎我的意料。
那就這樣:您再加上8萬,湊個88的數字,我同意和解。
不是我想獅子大開口,非得多要那8萬塊錢。
我只是想提醒您一件事——和不和解,權利在我。
您的態度和誠意打動了我,所以我同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