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章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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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先收到消息的是國美。
在凌晨2點左右,部署在迪戈加西亞的8架b-2a就已升空,而且去向不明。
據後來公佈的資料,當時這8架b-2a中,至少有4架攜帶了戰術核武器,而且都是鑽地炸彈。
以b-2a的隱⾝能力,肯定能夠避開印度的防空雷達。
如果這些轟炸機去了印度,而且在印度上空巡邏待命,那麼在印度準備使用核武器的時候,就能立即發起打擊。
關鍵就是,國美很有可能掌握了印度核武器的部署情報。
此外,在當晚,華夏空軍也緊急出動了至少20架j-20g戰鬥機。
這些戰鬥機都是從華夏西南的空軍基地起飛,而且去向不明。
雖然j-20g不是轟炸機,但是在攜帶2枚精確制導炸彈的情況下,打擊半徑⾼達1500千米。
要是有加油機的支持,還能延伸1000千米。
也就是說,這些戰鬥機在加油機的支持下,能夠覆蓋印度北部地區。
雖然沒有辦法肯定國美是否向華夏通報了情況,但是從當時的情況來看,8架b-2a肯定不足以覆蓋印度全境。
顯然,這很有可能是一次聯合行動。
啥意思?
國美負責印度南部地區,而華夏負責印度北部地區。
如果印度的軍事府政打算使用核武器,國美與華夏就會聯合發起打擊,以外科手術式的精確轟炸打掉印度的核力量。
至少,在對待核武器的問題上,國美與華夏有著共同立場。
為啥?
國美與華夏都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是受到公認的核大國,而且國美是全球唯一在實戰中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
雖然印度早就擁有了核武器,但是國際社會只承認印度是有核國家。
這有什麼區別?
有核國家,也就只是擁有核武器。
如果印度在戰爭中使用核武器,不管是怎麼用,那麼在戰爭結束之後,都得重新考慮印度的國際地位。
增加一個常任理事國?
還是說,承認印度是核大國?
顯然,對國美與華夏來說,這都是不可接受的結果。
如果把印度使用核武器的災難後果考慮進去,那就更加不能允許了。
所幸,印度的軍事府政並沒有愚蠢到自取滅亡的程度。
次曰,即開戰的第101天上午,印度軍事府政發表聲明,表示將承認由前總理提出的停戰談判,並且授權印度駐聯合國特使繼續跟巴基斯坦方面進行接觸,為接下來的談判工作做前期準備。
當然,有一點不同。